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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豐台區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04-30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4-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印發豐台區2021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材料審核實施細則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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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相關委、辦、局: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豐台區2021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材料審核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豐台區教育委員會    

2021年4月30日  


豐台區2021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材料審核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依法保障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京教基二〔2021〕5號)、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材料審核指導要求和《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豐台區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豐政辦發〔2021〕9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審核內容

  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以下簡稱審核申請人)在豐台區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審核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在京務工就業材料、在豐台區實際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

  二、審核時間

  申請、審核時間:2021年5月11日至5月31日。

  三、審核程式

  建立聯合審核工作機制,各部門依據職責和標準審核材料。

  (一)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受理審核申請,進行初審

  審核申請人按照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進行申請、初審。

  初審合格的,審核申請人在2021年5月31日前登錄“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材料審核入口”註冊並填寫資訊。

  (二)相關審核單位進行複審

  1.在京務工就業材料由豐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複審。

  2.在豐台區實際住所居住材料(自有住房)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豐臺分局、區房管局分別進行複審。

  3.全家戶口簿和北京市居住證由市公安局豐臺分局進行複審。

  (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進行終審

  審核結果在“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予以顯示,審核申請人在《豐台區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時間表》規定時間內自行上網查看審核結果,終審通過的參加學齡兒童資訊採集,進入入學程式。

  四、審核標準

  (一)在京務工就業材料審核標準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務工就業證明。

  1.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受雇於用人單位的,應提供加蓋在京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係證明。

  2.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法定代表人、股東、合夥人和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由本市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在豐台區租住房屋的,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應提供自2020年6月至申請月前兩個月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權益記錄且至少一方全部在豐台區繳納,審核時處於正常繳費狀態,繳納社會保險單位與務工單位一致。

  每年對在校生父母的務工就業材料進行動態審核,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申請在豐台區就讀初中。

  (二)在豐台區實際住所居住材料審核標準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本細則發佈日之前已在豐台區實際居住。審核申請人需提供在豐台區實際住所居住材料,實際住所居住材料地址與北京市居住證地址一致。

  1.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其住房規劃用途應為住宅,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已實際居住但尚未取得《不動産權證書》的新建商品房,需提供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和購房發票。

  2.?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連續單獨租住房屋的,其租住房屋規劃用途應為住宅,需提供自2020年6月至申請月規範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和稅收繳款書、房主《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軍産房房産開具的轉租租房證明無效。

  住所應適宜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時提供安全責任書。地下室、半地下室、吵鬧街面商鋪用房、危房無效。違章建築、不符合防火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不得認定為實際住所。?

  每年對在校生父母的實際住所居住材料進行動態審核,連續單獨租住房屋完稅的,可申請在豐台區就讀初中。

  (三)全家戶口簿審核標準

  戶口簿及其他材料能清晰表明審核申請人與其配偶及兒童少年的關係。

  兒童少年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醫學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

  (四)北京市居住證審核標準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發的北京市居住證,北京市居住證地址與在豐台區實際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1.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本細則發佈日之前均已取得在豐台區的北京市居住證。

  2.北京市居住證資訊應為機打,塗改無效。

  3.電子北京市居住證可通過“北京通”APP展示,或提供《北京市居住證確認單》。通過截屏、拍照等方式展示的電子北京市居住證無效。

  自2022年起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連續持有在豐台區的北京市居住證時間至申請月須滿6個月以上(即2022年入學的,北京市居住證在豐台區屬地派出所簽注起始時間在2021年12月1日以前)。

  每年對在校生父母的北京市居住證進行動態審核,連續持有在豐台區的北京市居住證的,可申請在豐台區就讀初中。

  五、其他

  (一)各相關單位根據工作職責進行審核,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工作順利進行。

  1.各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有序做好初審和終審工作,如實記錄結果,留存核查材料,同時做好審核解釋工作。

  2.各審核部門嚴格執行審核標準,安排專人依據工作程式按時、規範審核。

  (二)審核申請人如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予以解釋。

  (三)如有關單位或個人提供虛假材料,將追究相關責任。

  (四)各相關單位在審核過程中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審核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妥善安排審核進程,並提前進行預演,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材料審核和疫情防控兩不誤。

  附件:豐台區2021年非本市戶籍超齡兒童入學申請辦法


附件

豐台區2021年非本市戶籍超齡兒童入學申請辦法

  一、申請對象

  符合2020年豐台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學條件,因身體原因延緩入學的非本市戶籍兒童。

  二、申請材料

  (一)審核申請人2020年入學申請材料。

  (二)2020年延緩入學醫療材料。

  1.北京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費用清單、醫療發票原件及複印件。

  2.與病情相關的檢查報告、病歷和醫學光片等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

  (三)北京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已康復的診斷證明書原件及複印件。診斷證明書上需加蓋醫療機構公章。

  三、申請時間

  2021年5月21日。

  四、申請地點

  豐台區望園西裏4號。

  五、審核部門

  豐台區教育委員會、豐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豐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豐臺分局。

  六、辦理程式

  1.審核申請人提交2020年入學申請材料、兒童延緩入學醫療材料、已康復的診斷證明書進行初審。

  2.相關審核單位進行複審。

  3.複審通過的,到望園西裏4號進行登記。

  4.登記完成後,按照《豐台區2021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材料審核實施細則》的審核程式進行。

  七、申請要求

  審核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需真實、完整、有效,如提供虛假材料,將取消該非本市戶籍超齡兒童的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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