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京教基二〔2021〕5號)文件精神,保障符合條件的本市非順義區戶籍無房家庭適齡子女在順義區接受義務教育,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審核標準
(一)全家戶口簿審核標準
1.適齡兒童為本市非順義區戶籍,且其父母至少一人為本市戶籍。戶口簿及其他材料能清晰表明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
2.兒童年齡符合入學規定(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
(二)在順義區實際居住材料審核標準
1.適齡兒童家庭在順義區同一地址連續單獨承租並實際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
2.適齡兒童父母任何一方在本市無住房,三年內在本市無住房轉出記錄。無房家庭認定標準參照本市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標準進行確認。
3.適齡兒童父母持有規範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房屋發票、房主《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建房屋審批證明等)和房主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和租房納稅繳納日期截至2021年4月30日應滿3年以上(含3年)。
住所應適宜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的安全,必要時提供安全責任書。租住地下室、辦公用房、商業用房、人防空間、儲藏室、過道房、車庫、非合法建築等的證明無效;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軍産房房産開具的轉租租房證明無效。
(三)在順義區務工就業材料審核標準
適齡兒童父母至少一方在順義區務工就業材料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受雇於順義區用人單位的,應提供依據《勞動合同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勞動合同須於2018年4月30日前簽訂,至2021年4月30日須滿3年,社會保險應處於正常繳費狀態,至2021年4月30日須連續按月繳納3年,同時應提供2018年5月至2021年3月在順義區繳納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繳納單位與勞動合同單位名稱一致,連續繳納無間斷,補繳無效。
2.為法定代表人的,應提供2018年4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內住所為順義區行政區域內企業的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2018年5月至2021年4月的《納稅人涉稅保密資訊查詢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為股東或合夥人的,應提供在2018年4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內住所為順義區行政區域內企業的相關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備案文件蓋有檔案查詢章的複印件,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2018年5月至2021年4月的《納稅人涉稅保密資訊查詢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4.為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在2018年4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內順義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經營者應為申請人本人,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2018年5月至2021年4月的《納稅人涉稅保密資訊查詢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二、審核程式
(一)相關部門聯合審核
適齡兒童父母應在5月21日前,攜帶相關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到居住地所屬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提出審核申請。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統籌審核工作,對初審合格的學生,開具《京籍無房家庭適齡子女初審合格證明》。
各相關部門按照工作職責做好聯合審核:
1.在順義區務工就業材料由順義區人力社保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別負責,其中,勞動合同由區人力社保局負責,法定代表人、股東、合夥人和個體工商戶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2.本市無房情況和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情況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順義分局根據各自職責分別負責。單獨承租房屋實際居住情況由居住地所屬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負責。
3.出租房屋、個體工商戶、企業等相關納稅情況由區稅務局負責。
4.全家戶口簿由市公安局順義分局負責。
(二)網上註冊申請
適齡兒童父母在5月26日前,持《京籍無房家庭適齡子女初審合格證明》,同時攜帶本市非順義區戶籍無房家庭適齡兒童在順義區接受義務教育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到區教育考試中心辦理網上註冊申請。
(三)完善網上資訊採集
適齡兒童父母登錄“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網址:yjrx.bjedu.cn),選擇“順義區”端口,完善資訊,同時確保網上所填寫資訊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四)審核結果反饋
適齡兒童父母在5月31日前登錄“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查詢審核結果,通過審核的,列印《學齡人口資訊採集表》,未通過審核的,戶籍所在區依法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五)入學審核登記
區教委對通過審核的本市非順義區戶籍無房家庭的適齡子女,協調安排入學。適齡兒童父母在規定時間攜帶相關材料,到教委指定學校辦理登記手續。
三、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積極協調相關部門,規範操作,如實記錄審核結果,留存審核材料。
(二)各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要加強對實施細則的學習和培訓,做到熟悉標準,明確要求;要及時向申請人宣傳審核程式和標準,做好説明解釋工作。
(三)區教委要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嚴肅處理違規違紀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