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於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總體部署和市教委《關於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京教基二〔2021〕5號)等文件精神,依法保障符合昌平區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經區教委研究,並報區政府批准,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積極落實全國和北京市教育大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教育,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提高“四個服務”水準,大力促進教育公平,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入學機制,嚴格規範入學秩序,加強入學工作管理,確保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有序推進,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品質的教育。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政府統籌,認真組織實施昌平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
(二)堅持免試就近,確保符合昌平區入學條件的每一名適齡兒童少年平等地接受義務教育。
(三)堅持有序規範,嚴格規範程式,嚴肅執紀問責,確保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三、入學條件及方式
(一)小學入學
按照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凡年滿6周歲(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在昌平區申請入學,均須按期登錄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參加學齡人口資訊採集。法定監護人須如實填報適齡兒童入學相關資訊,確保資訊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我區根據學位供給情況和戶籍、房産、居住年限等因素,積極穩妥推進以多校劃片為主,單校劃片和多校劃片相結合的入學方式開展招生,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入學機制。
具有昌平區戶籍並在昌平區實際居住的適齡兒童和具有本市其他區戶籍且其法定監護人在昌平區具有本人合法房産的適齡兒童,須在規定時間內,持全家戶口簿、房産證明、《學齡人口資訊採集表》等資料,隨法定監護人到相應學校審核入學相關材料。
2021年昌平區繼續對招生人數超過設計規模的小學校實施學校服務範圍內新入學的適齡兒童實際居住地址登記,並與2019年以來該地址入學資訊進行比對,自該套住房地址用於登記入學之年起,原則上六年內只提供一個單校劃片入學學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已佔用學位的,通過電腦派位安排入學。2020年12月31日以後購買的存量房並用於登記入學家庭的適齡兒童,通過電腦派位方式安排入學。
具有本市非昌平區戶籍的無房家庭,符合在昌平區連續單獨承租並實際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法定監護人一方在昌平區合法穩定就業3年以上等條件,須在規定時間,持相關材料經實際居住地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通過後,按要求取得《學齡人口資訊採集表》,參加電腦派位入學。
按本市戶籍對待的適齡兒童,須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材料經相關部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教委審核通過後,按要求取得《學齡人口資訊採集表》,隨法定監護人到居住地所在學校報名,學校安排有困難的,由區教委在區內協調解決。
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須在規定時間內,其法定監護人持本人在京務工就業證明、本區實際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等相關材料,到實際居住地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審核;申請民辦學校就讀的,通過審核後取得《在京就讀證明(民辦學校)》;申請公辦學校就讀的,通過審核後由區聯合複審小組進行複審,複審合格後取得《在京就讀證明(公辦學校)》。經審核通過的適齡兒童按《在京就讀證明》類別,到民辦學校報名或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公辦學校電腦派位入學。
符合昌平區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可以申請就讀經區教委審批的具備當年招生資質的民辦學校,按照自願原則報名。對報名人數超過民辦學校招生人數的,實行派位錄取。
(二)初中入學
具有昌平區學籍的本市戶籍和非本市戶籍的小學畢業生;學籍在本市不在昌平區,但學生與其父母至少一方的戶籍在昌平區或法定監護人在昌平區具有本人合法房産的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需要在我區接受初中教育的,均須登錄初中入學服務平臺參加資訊採集。
我區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佈、學校規模,劃定學校服務範圍,具有昌平區學籍的本市戶籍和按本市戶籍對待適齡少年為九年一貫制學校、十二年制學校小學畢業生和符合對口直升初中條件的小學畢業生,按照自願原則可以選擇直升本校和直升對口初中學校或參加派位入學;其他小學畢業生參加派位入學。
學籍在本市不在昌平區的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申請回昌平區就讀初中,經審核合格同意的,參加派位入學。
具有昌平區學籍的非本市戶籍的小學畢業生,需在昌平區接受初中教育的,須在規定時間內,其法定監護人持本人在京務工就業證明、本區實際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等相關材料,到實際居住地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審核;申請民辦學校就讀的,通過審核後取得《在京就讀證明(民辦學校)》;申請公辦學校就讀的,通過審核後由區聯合複審小組進行複審,複審合格後取得《在京就讀證明(公辦學校)》。經審核通過的小學畢業生按《在京就讀證明》類別,到民辦學校或公辦學校報名直升或派位入學。
公辦寄宿學校入學。符合昌平區初中入學條件的小學畢業生,可以申請就讀區教委批准的具備當年招收寄宿資質的公辦學校,按照自願原則報名,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實施派位錄取。
符合昌平區初中入學條件的小學畢業生,可以申請就讀區教委審批的具備當年招生資質的民辦學校,按照自願原則報名。對報名人數超過民辦學校招生人數的,實行派位錄取。
(三)區臺辦認定的台胞子女、區僑辦認定的華僑子女、國家或北京市博士後管理部門認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子女、符合隨軍進京落戶條件正在辦理隨軍手續的現役軍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戶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適齡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方式與本市戶籍相同。
(四)同等條件下在服務範圍內優先保障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學。特殊教育學校要按時做好新生入學工作。
(五)凡屬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含區級)引進人才子女入學,按有關規定辦理。
烈士子女、臺籍學生、華僑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動模範子女,按相關規定在同等條件下給予照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計劃管理。區教委根據學齡人口數量、小學畢業生數量和辦學規模等制定小學、初中招生計劃並報市教委備案。各學校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整招生計劃。繼續推進公民同招,各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市、區教委統一規定的時間和程式,與公辦學校同步報名、同步開展錄取、同步註冊學籍,以招收昌平區學生為主。招生過程統一使用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系統,全程記錄每名學生入學途徑和方式,由各相關部門依據許可權進行查詢和監控。
(二)壓實控輟保學責任。區教委統一組織入學工作,會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加強對本區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在新學年開學時入校就讀,做好控輟保學工作。
(三)強化部門聯動審核。區教委及學校聯合屬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自委昌平分局,以及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重點審核對本市戶籍無房家庭、合法穩定工作、實際居住等條件,特別是過道房、車庫房、空挂戶等情況,凡不符合實際居住等條件的,均不得作為入學資格條件,對偽造材料等情況應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四)加大宣傳和引導力度。區教委與區宣傳部門應全面準確做好入學政策宣傳。區招生考試中心和學校及時公佈當年義務教育學校性質、辦學規模、經費來源、服務範圍和招生計劃等,嚴格要求民辦學校執行廣告和招生簡章備案制度,公開公示收費標準。各學校要積極引導家長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選擇正確入學途徑,如實申報入學材料。
(五)嚴肅入學紀律。嚴禁學校以考試成績和各類競賽證書、培訓競賽成績、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學校以面試、評測、接收簡歷等各種形式選拔學生;嚴禁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以培訓班、校園開放日、夏令營等形式提前招生、選拔學生;嚴禁學校以實驗班、特色班、國際部、國際課程班等名義招生。區招生考試中心督促學校嚴格執行市教委統一規定的入學工作時間和程式。區教委和相關部門將開展重點督導檢查,全面落實責任,加強規範管理,加大執法力度,對存在違規行為的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嚴格落實北京市關於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科學精準有效抓好常態化疫情防控,確保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順利開展。
本實施意見自發佈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按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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