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4. [實施日期] 2021-05-01
  5. [成文日期] 2021-04-19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就發〔2021〕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4-2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1年 第20期(總第704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於統一城鄉勞動者失業保險政策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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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就發〔2021〕8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參保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自2021年5月1日起統一全市城鄉勞動者失業保險政策,農民合同制工人與城鎮職工同等繳納失業保險費,同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統一參保繳費

  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統一按照城鎮職工的繳費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在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期間,本市失業保險費率為1%。

  本市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的比例由8:2調整為5:5。即,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5%,個人繳費比例為0.5%。

  二、統一待遇水準

  在本市就業並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失業後與城鎮職工按相同條件及程式申領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政策停止執行。

  三、統一計算繳費期限

  2021年5月1日前,用人單位按“農民合同制工人”方式為農民合同制工人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農民合同制工人未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自本通知執行起,農民合同制工人前後的失業保險參保繳費期限合併計算。

  四、加強經辦服務

  各區要強化政策宣傳,夯實工作基礎,加強徵繳稽核,積極引導用人單位與農民合同制工人參加失業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推進失業保險“應發盡發,應保盡保”,確保失業農民合同制工人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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