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防發〔2020〕93號
各有關單位:
為完善北京市人防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指導人防工程設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北京市人民防空條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使用管理規定》及相關技術要求、規範等,結合本市實際,對結合建設項目新修建的人防工程的抗力等級作出明確規定,請遵照執行。
一、適用範圍
本“通知”適用於本市行政轄區內結合建設項目新修建的人防工程,不含在土地儲備開發階段已明確人防工程設防標準的項目,不含對已取得的人防工程建設行政許可文件進行的調整、變更和延續,不含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人防主管部門審批許可權內的人防工程項目。
二、適用原則
本“通知”與相關上位人防工程規劃不一致時,按相關人防工程規劃中明確規定的標準執行。
三、抗力等級
本市行政轄區內的人防工程按照甲類設防,本通知所指的抗力等級為甲5級和甲6級。
(一)專業隊工程的抗力等級
專業隊工程包括專業隊隊員掩蔽部和專業隊裝備(車輛)掩蔽部,抗力等級為甲5級。
(二)醫療救護工程的抗力等級
醫療救護工程包括中心醫院、急救醫院和救護站。中心醫院、急救醫院的抗力等級為甲5級;救護站的抗力等級按以下執行:當工程建設在首都功能核心區(東城區、西城區)、北京城市副中心、中心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台區、石景山區)時,抗力等級為甲5級;當建設在除以上區域外的其他區域時,抗力等級不低於甲6級。
(三)人員掩蔽工程的抗力等級
人員掩蔽工程包括一等人員掩蔽所和二等人員掩蔽所。一等人員掩蔽所的抗力等級為甲5級;二等人員掩蔽所的抗力等級按以下執行:當工程建設在首都功能核心區(東城區、西城區)、中心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台區、石景山區)時,抗力等級為甲5級;當工程建設在除以上區域外的其他區域時,抗力等級不低於甲6級。但當結合各級學校(含托幼)、城市綜合醫院、區級醫院或專科醫院項目建設時,不再按區域劃分,抗力等級均為甲5級。
(四)配套工程的抗力等級
配套工程包括人防物資庫、區域電站、區域供水站、食品站、生産車間、核生化監測中心等。
人防物資庫工程的抗力等級不低於甲6級。
區域電站分為獨立設置的電站和結合其他人防工程主體設置的電站。獨立設置的電站抗力等級為甲5級;結合其他人防工程主體設置的電站抗力等級應與其人防工程主體抗力等級一致,且不低於其供電保障範圍內工程的最高抗力等級。
區域供水站、食品站、生産車間、核生化監測中心等其他配套工程的抗力等級為甲5級。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