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路分局:
為持續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精神,深化本市公路養護工程領域改革,優化市場營商環境,促進公平競爭,激發市場活力,提高綜合效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適用範圍
(一)工程類別。交通運輸部《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辦法》(交公路發〔2018〕33號)明確公路養護工程指公路修復養護、預防養護、專項養護和應急養護工程。
(二)適用範圍。本《通知》適用市行政區域內的普通國道、市道、縣道的公路修復養護、預防養護和專項養護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急養護和日常養護工程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強化計劃公開
(三)公開年度計劃。項目年度計劃下達後由市交通委在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公開,供潛在投標人參考。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工程規模、工程投資等。
(四)公開招標計劃。項目招標計劃公開執行《北京市公路養護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於首次招標的招標公告發佈至少10日前在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公開,內容包括:擬招標項目概況、標段劃分、預計招標時間等,並根據項目進展情況進行更新。
三、合理設置條件
(五)合理設定企業資格。投標人資格條件設置,參考《建築企業資質標準》、《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標準》、《註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等文件要求,按照工程道路等級、投資規模等確定。其中,預防養護和修復養護大修項目招標參考《北京市公路養護工程招標資格條件一般要求》(詳見附件)確定,招標人不得隨意設置招標條件,影響公平競爭。
(六)合理應用信用評價。投標人信用等級不作為評分因素列為評分權重,評標價得分相同時,優先選用信用評價等級高的企業。
四、降低企業成本
(七)不進行資格預審。除技術複雜或特殊要求的工程外,原則上不再進行任何形式的資格預審。不符合招標文件資格條件要求的投標人,由評標委員會在評審中否決。
(八)免收投標保證金。免收信用AA等級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投標控制價3000萬元(含)以下項目,免收信用A等級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九)免收履約保證金。合同金額3000萬元(含)以下的項目,免收信用AA等級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聯合體投標的以信用評價等級低的為準。
(十)加強風險管控。招標人發現中標人有履約風險的,按合同約定採取管控措施,可追繳履約保證金。
五、提高招標工作效率
(十一)優化投標截止時間。投標時間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20日,原則上不得超過25日。
(十二)取消投標文件澄清或説明環節。原則上評標委員會不得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或説明。經評標委員會研究要求投標人就投標文件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澄清或説明的,按有關程式執行。
(十三)允許投標人附加投標文件編制説明。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投標標準文件及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對投標文件需要特別説明的事項、內容等,可在投標文件中附加投標文件編制説明。
(十四)繼續推行全流程電子化。繼續推廣現有電子化招投標平臺功能,利用電子平臺遠端開標,工程開工、變更、驗收管理等新增功能,提高招標和合同管理效率。
六、提升開工效率
(十五)及時簽訂合同。公路養護工程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和安全生産合同必須在10日內完成網上簽訂。
(十六)優化開工程式。招標人負責影響交通安全的佔道施工許可手續辦理。
(十七)下達開工通知。招標人收到相關材料後應於5日內完成相關手續辦理,督促監理單位及時下達開工通知,並及時向社會公告施工資訊。
(十八)做好監督管理。要求中標人按照確定佔道施工時間和《交通組織方案》實施,確保交通安全。對未按既定方案要求實施的,中標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嚴格合同變更管理
(十九)嚴格合同變更。公路養護工程原則上不得發生重大變更,不得超出批復概算,不得發生增項工程。確需變更的,招標人應嚴格履行變更程式。
(二十)規範重新談判和招標。合同清單項新增累計金額未達到合同價10%的,直接按合同條款調整;累計金額達到合同價10%-30%或超過30%但未超過400萬元的,對新增內容進行談判;累計金額超過合同價30%且超過400萬元的,對新增內容重新招標。
(二十一)嚴控新增工程直接委託。經批准的合同外新增單項工程金額10%以內的,原則上直接由中標人承包;金額達到合同價10%-30%且未超過400萬元的,對新增工程進行談判,同等條件下應優先承包給原中標人;超過合同價30%且超過400萬元的,對新增工程招標。
(二十二)壓減變更批復時間。變更手續應在14日內完成,並在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公示。
八、簡化支付程式
(二十三)取消預付款申請。中標人不再提交付款申請,招標人按合同約定時間直接支付預付款。
(二十四)取消進度付款。取消工期1個月以內的公路養護工程進度付款,按照合同約定支付。
(二十五)加快支付進度。招標人收到工程價款發票後,於7日內完成工程款支付。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2021年3月18日
附件:
北京市公路養護工程招標資格條件一般要求
(修復養護大修和預防養護工程)
一、施工資質要求
投標人須具備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施工單位資質按照本工程的規模、性質和相關規定參照設定。
二、施工業績要求
投標人近五年累計單獨完成10公里(含)二級(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業績,所完成工程竣(交)工驗收均達到合格標準,並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施工單位業績按照本工程的規模、性質參照設定。
三、人員要求
投標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産許可證,通過ISO9000系列品質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且認證有效。
擬投入項目經理(含備選人員)和項目總工(含備選人員)不得為本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且不得在其他項目兼職。
説明:其他類養護工程參考《建築企業資質標準》、《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標準》、《註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等文件要求,結合公路養護工程實際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