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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對外經貿合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朝陽區“兩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4-0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促進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國際商務服務片區朝陽組團産業發展的若干支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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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快建立更高水準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深入貫徹《深化北京市新一輪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建設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工作方案》和《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總體部署,發揮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與自貿試驗區政策疊加優勢,本次立足朝陽區區位優勢,聚焦重點領域,制定支援朝陽區“兩區”建設首批關於促進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國際商務服務片區朝陽組團産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一、促進總部企業高品質發展

  1、落戶認定獎勵

  對經本市新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含亞太區總部),給予1000萬元人民幣。對經本市新認定的跨國公司全球總部,給予20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對新遷入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本條款與市級政策配套使用。

  2、突出貢獻獎勵

  對上一年度總部企業中區級貢獻排名前20的企業給予資金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其區級可控財力增量的30%,獎勵金額不超過1500萬元人民幣。對上一年度區級貢獻增速排名前20的總部企業給予資金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其區級可控財力增量的30%,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3、辦公用房補貼

  對新認定或新遷入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租用辦公用房,按照當年租金的50%連續三年給予補貼,總補貼金額不超過1500萬元。擴租可參考上述標準執行。享受補貼期間,不得將租用的辦公用房轉租或改變其用途且租用期應不少於3年。

  二、促進商務服務業發展

  4、落戶獎勵

  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國際知名商務服務業企業,按照區級可控財力50%給予企業一次性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該獎勵政策自企業新設立或新遷入次年起可申請,執行有效期三年。

  5、辦公用房補貼

  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國際知名商務服務業企業租用辦公用房,按照當年租金的50%連續三年給予補貼,總補貼金額不超過1500萬元。對新設立或新遷入,且能夠帶動區域經濟發展、提升區域品牌形象的國際性組織、地區性國際組織、高端智庫,按照當年租金的50%連續三年給予補貼,總補貼金額不超過600萬元。享受補貼期間,不得將租用的辦公用房轉租或改變其用途,租用期應不少於3年。

  6、貢獻獎勵

  (1)行業貢獻獎勵。對組織管理服務、綜合管理服務、法律服務、諮詢與調查、人力資源服務、廣告業以及會議展覽七大商務服務業重點領域中,上一年度區級貢獻各排名前10且增速高於全區平均增速的企業,給予50萬元資金獎勵。

  (2)營業收入貢獻獎勵。對上一年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且增速排名前50的商務服務業企業給予50萬元資金獎勵。

  (3)人才獎勵。對區域商務服務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人才,按照本區相關規定,給予資金獎勵,並優先推薦“鳳凰計劃”和“國際高端商務人才”的評定。

  7、會展支援

  (1)對在朝陽區主辦的國際性展(博)覽會和國際性會議給予資金支援;對在境外組織舉辦、參與國際性展覽會或組織開展經貿交流活動給予資金支援。支援金額不超過承辦方活動費用的5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對符合朝陽區發展方向的展(博)覽會、交易會、洽談會、經貿論壇、品牌發佈展示、交流活動給予資金支援。支援金額不超過承辦方活動費用的5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對上一年度引進國際知名品牌展會來朝陽辦展,且營業收入增幅高於全區商務服務業營業收入平均增幅的展館,給予100萬元獎勵。

  8、商務服務平臺支援

  對高端智庫、研發機構在産業政策研究、理論研究、技術研發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且對朝陽商務經濟發展起到重要推動作用和服務作用的給予資金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項目總體費用的5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具有重大影響力、貢獻力的國際性、全國性或跨區域性的創新平臺、産業融合發展促進平臺等,根據具體成果,給予不超過項目總體費用50%的資金支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促進外向型經濟發展

  9、實際利用外資貢獻獎勵,對上一年度實際利用外資5000萬美元(含)以上,且商務部納統的企業,根據企業實際利用外資規模,給予資金獎勵。實際利用外資在10億美元(含)以上的,給予500萬元人民幣資金獎勵;實際利用外資在5億美元(含)至10億美元,給予300萬元人民幣資金獎勵;實際利用外資在1億美元(含)至5億美元,給予200萬元人民幣資金獎勵;實際利用外資5000萬美元(含)至1億美元,給予100萬元人民幣資金獎勵。

  四、促進消費升級發展

  10、商圈改造扶持

  支援企業圍繞消費升級、環境提升進行商圈和特色商業街區改造,經評審符合朝陽區産業發展方向的,按照不超過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資金扶持,獎勵分三年給付,單個項目支援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支援低效商場改造升級,經評審符合朝陽區産業發展方向的,按照不超過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資金扶持,獎勵分三年按照40%、30%、30%比例給付,單個項目支援總額不超過1500萬元。

  11、消費創新扶持

  支援消費環境提升。鼓勵舉辦促消費活動,提升朝陽消費品牌影響力,按照不超過其實際發生費用的50%進行支援,年支援金額不超過50萬元。支援夜間經濟發展。支援開展深夜特色街區建設,經評審符合朝陽區産業發展方向的,按照不超過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支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於開展消費領域規劃佈局研究、數據監測、宣傳推廣活動等事項發生的費用,可在産業資金中列支。建立消費創新服務機制。支援商業新業態、新模式在朝陽區聚集發展。對線上線下融合、人工智慧資訊消費等創新試點項目予以2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援。建設國際消費地標。對入選國際知名榜單的餐飲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對上一年度引進新納統首店品牌,且各首店銷售額累計達到3000萬的商業主體,給予50萬元獎勵。

  12、鼓勵跨境電商發展獎勵

  對在朝陽區開設直購體驗店且房屋租賃時間1年以上,店內現場展示商品的SKU(庫存量單位)總數量不少於500種的企業,店面租賃面積500平米(含)以上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

  五、支援金融業發展

  13、在朝陽區新註冊、新遷入的金融機構總部,根據企業實收資本規模,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

  實收資本在1億元(含)以上、5億元以下的,給予5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實收資本在5億元(含)以上、10億元以下的,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實收資本在10億元(含)以上、30億元以下的,給予20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實收資本在30億元(含)以上的,給予50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單個企業一次性落戶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

  在朝陽區新註冊、新遷入的中外合資以及外商獨資銀行、證券類與保險類公司、國際評級機構等經營性外資金融機構總部,區級承擔部分給予加倍支援(實收資本不足1億元的,按照1億元標準執行)。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14、結合“國際再保險中心”定位,對外資再保險公司給予支援。對在朝陽區新註冊的,行使在華總部職能的外資再保險北京分公司,視同於法人機構給予政策支援。對新註冊在朝陽區的外資再保險公司總部,給予一次性開辦費用補助加倍支援,最高補助1億元人民幣。

  15、支援外資金融類亞太區、大中華區控股(或集團)公司及外資金融機構集聚發展:

  對在朝陽區註冊設立並相對控股2家以上不同類型,且經認定經營性外資金融機構總部,同時實收資本達到50億元(含)的金融類亞太區、大中華區控股(或集團)公司,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

  16、推動金融機構設立專營機構或專業子公司。對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在朝陽區新註冊設立或新遷入的獨立納稅的銀行專營機構,給予5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

  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或備案,在朝陽區新註冊設立或新遷入的金融機構專業子公司,根據實收資本規模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實收資本在2000萬元(含)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實收資本50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2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實收資本1億元(含)以上的,按照金融機構總部標準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

  同一金融機構在朝陽區註冊設立多家專業子公司的,申請獲得本條支援政策的專業子公司原則上不超過3家。

  17、對金融機構給予購房補貼。對在朝陽區新註冊、新遷入的金融機構總部和一級分支機構在朝陽區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按其實際使用辦公用房面積給予補貼,補貼標準每平米1500元,補貼面積不超過30000平米,分三年等額兌現,每年不超過1500萬元。獲得補貼的辦公用房10年內不得對外租售。

  18、對金融機構給予租房補貼。對在朝陽區新註冊、新遷入的金融機構總部和一級分支機構、外資金融機構代表處,和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復設立的清算中心、信用公司、評級公司、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等金融服務機構,以及金融監管部門、行業協會、國際金融組織、中央部門認定的國家級金融智庫,在朝陽區租用辦公用房的,連續三年給予租房補貼,補貼標準為實際繳納房屋租金的50%,擴租可參考上述標準執行。每家機構每年補貼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19、深化拓展外籍人才服務機制。在海外人才出入境、簽證與居留、在京參加社會保險等方面,有效推進海外人才的便利化服務。推動望京國際人才社區、國際學校、國際醫院、國際人才交流中心等重點項目建設,為海外人才提供國際化優質服務,全方位營造國際人才創新發展、和諧宜居的“類海外”環境。

  20、為金融人才提供生活便利及優質服務保障。整合區域內醫療、教育、住房等優質服務資源,在人才引進、工作居住證辦理、醫療服務、子女教育等重點領域,為金融機構人才協調相關事宜,提供服務保障。

  六、促進文化産業發展

  21、鼓勵文化企業積極開拓海外市場,開展文化産品和服務出口貿易,開展海外投資等業務,對新獲得國家相關部委認定的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給予一定獎勵支援。

  22、積極鼓勵文化企業和相關機構打造國際版權貿易平臺以及面向全球的文化藝術品展示、拍賣、交易平臺,給予一定獎勵支援。

  23、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文化金融産品的創新開發。對於銀行文創專營分支機構、文化證券、文化産業相關保險、文化企業股權轉讓平臺等開展的文化金融創新服務,給予一定獎勵支援。

  七、促進高新技術産業發展

  24、加快高精尖領域重點企業引進。支援重點科技企業引進。對具有突出的技術引領優勢和持續創新能力,具備良好發展規模和增速的新遷入企業,連續三年給予辦公用房租金補貼,每年補貼金額最高500萬元;對發展規模和經濟效益極為突出的企業,每年補貼金額最高1000萬元。

  25、支援高成長企業發展。支援科技含量高、成長速度快的創新企業進一步發展壯大,對上一年度入選為中關村金種子企業、中關村前沿技術企業、中關村瞪羚企業,以及相關高科技高成長類榜單的企業,結合企業發展情況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扶持。

  26、支援重大高精尖成果産業化項目。支援企業開展顛覆性技術、關鍵核心技術和重大共性技術的成果轉化和産業化,根據項目總投資額和産業化成效,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金扶持。

  八、提升人才服務水準和人才影響力

  27、實施分層分類的“鳳凰計劃”高層次人才認定支援。對傑出人才提供榮譽激勵和服務保障;對科技、商務、金融、文化、教育、衛生、社會治理以及其他領域急需緊缺的領軍人才,給予50萬元資金資助;對青年拔尖人才給予30萬元資金資助。結合“兩區”建設,重點加大數字貿易、文化貿易、醫療健康、跨境金融等領域人才支援力度。

  28、深化拓展國際人才服務機制。充分利用“CBD國際人才一站式服務平臺”,實現永居推薦、華僑身份認定、外商投資備案、外資企業設立、APEC商旅卡等事項受理、業務諮詢和政策解讀“一窗辦”,推進外國高端人才工作許可、居留許可“兩證聯辦”,為自貿試驗區範圍內重點高端外籍人才提供簽證便利。高標準推進國際人才社區建設,推進“三國際一未來”等硬體項目建設,重點抓好環境營造、文化融合等軟環境建設,打造綠色生態走廊、國際特色街區和多元文化社區,全方位營造適合國際人才創新發展、和諧宜居的良好環境。


附則

  本政策適用於工商註冊地、稅收徵管關係在朝陽區範圍的企業。

  對既適用國家和市級相關扶持規定,又適用本措施的,一律先執行國家和市級規定。本措施中政策與區級其他各項政策按“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

  本措施自發佈之日起實施,政策解讀單位:

  1至12條:朝陽區商務局;

  聯繫電話:白 楊 65099102

  13至20條:朝陽區金融辦;

  聯繫電話:王卓雍 65978750-822

  21至23條:朝陽區文創辦、國家文化産業創新實驗區管委會;

  聯繫電話:趙建傑 65099230

  24至26條:朝陽區科信局、中關村朝陽園;

  聯繫電話:李 京 65099927(26條);段 梅 64318200(24-26條)

  27至28條:朝陽區委組織部;

  聯繫電話:涂惠珺 84409519(27條);劉 志 84409552(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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