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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發文機構]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聯合發文單位]
[實施日期]
[成文日期]
2021-03-16
[發文字號]
〔〕
號
[廢止日期]
[發佈日期]
2021-03-16
[有效性]
是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做好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相關工作事項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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