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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02-08
  6. [發文字號] 京教函〔2021〕8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2-1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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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函〔2021〕80號

各區教委、經開區社會事業局:

  現將《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21〕3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並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切實加強管理。各區和學校要嚴格貫徹落實《通知》精神,細化各項工作要求,將手機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因地因校制宜研製切實可行的校內學生手機管理制度。各區要制定工作方案,學校要形成實施方案,確保各項任務落實。

  二、強調疏堵結合。各區和學校要教育引導學生在學習和生活中正確看待,合理適度使用各類智慧電子設備,提升文明使用網路的素養。通過學生喜聞樂見的教育形式,加強心理疏導,讓學生真正意識到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自覺形成對管理措施的認同。在管理中充分發揮學生主體作用,不斷提高學生自我管理能力。

  三、做好家校協同。各區和學校要通過多種途徑做好面向家長的宣傳解釋工作,爭取家長的理解和支援。引導家長以身作則,在正確使用手機方面為孩子樹立榜樣,加強對學生在家庭中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教育合力。結合學校實際設立方便、及時的家校聯絡渠道,便於家長聯繫學校,保證家校應急聯絡。

  四、加強條件保障。各區和學校要加強落實《通知》各項要求的條件保障,合理設置校內統一集中保管學生手機的必要設施設備。明確手機保管的工作制度和規範,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避免手機丟失或損壞。

  五、強化監督檢查。各區要加強對學校工作的指導,將學校手機管理納入日常監管,加強工作檢查,建立通報整改制度,確保工作落實。

  學校相關工作實施方案應向所屬區教委備案。各區應於2021年3月1日前,將區工作方案報市教委備案(將加蓋區教委公章的PDF掃描件發送至郵箱:jw_jjyc@jw.beijing.gov.cn)。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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