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2. [發文機構] 財政部
  3. [聯合發文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科學技術部;國家知識産權局
  4. [實施日期] 2020-01-01
  5. [成文日期] 2020-12-25
  6. [發文字號] 財稅〔2020〕6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12-2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知識産權局關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特定區域技術轉讓企業所得稅試點政策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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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20〕61號

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北京市科委,北京市知識産權局:

  根據國務院有關批復精神,現就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特定區域技術轉讓企業所得稅試點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特定區域內註冊的居民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2000萬元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特定區域包括:朝陽園、海淀園、豐臺園、順義園、大興一亦莊園、昌平園。

  二、本通知所稱技術,是指專利(含國防專利)、電腦軟體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其中,專利是權利人依法就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三、本通知所稱技術轉讓,是指居民企業轉讓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技術的所有權、或3年以上(含3年)非獨佔許可使用權和全球獨佔許可使用權的行為。

  四、技術轉讓應簽訂技術轉讓合同。相關管理事項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第三條規定執行。

  五、居民企業從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之和達到100%的關聯方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

  六、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知識産權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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