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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林業
  2. [發文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02-01
  6. [發文字號] 國辦函〔2021〕1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2-0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重點林區“十四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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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函〔2021〕15號

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

  自然資源部《關於重點林區“十四五”期間年採伐限額的請示》(自然資發〔2020〕189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函覆如下:

  一、國務院原則同意國家林草局編制的重點林區“十四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重點林區“十四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是重點林區每年採伐林地上森林、消耗林木蓄積的最大限量,國家林草局和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突破。採伐限額要分解落實到限額編制單位。因重大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需要採伐林木且在採伐限額內無法解決的,應上報國務院批准。

  三、國家林草局要進一步細化年森林採伐限額管理措施,嚴格落實憑證採伐制度,定期開展森林督查和專項檢查,依法打擊亂砍濫伐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確保重點林區森林資源總量持續增長、品質不斷提高、生態功能穩步增強。

  四、森林關係國家生態安全,國家依法實行森林採伐限額制度,嚴格控制森林年採伐量。國家林草局要依法加強指導和監督,督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科學編制本行政區域年森林採伐限額,嚴格執行、不得突破,對造成森林資源破壞的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進一步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和管理,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建設。

  附件:重點林區“十四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表

國務院辦公廳    

2021年2月1日  


附件

重點林區“十四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表

重點林區“十四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表

  注:1.商業性採伐是指以取材為主要目的的採伐。上表中商業性採伐限額為人工林主伐限額。

    2.非商業性採伐是指以保育森林為主要目的的採伐,包括撫育採伐、低産(效)林改造和其他採伐以及人工公益林中以退化過熟林修復為目的的更新採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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