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計〔2020〕41號
各區人民政府: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對〈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中小學學位建設的工作方案〉的批復》(京政字〔2020〕28號)的要求,現將《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中小學學位建設的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0年12月30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中小學學位建設的工作方案
市委、市政府歷來高度重視中小學學位建設工作,始終把滿足適齡人口入學需求放在優先位置予以保障。今後一段時期,受出生人口增長周期和“全面二孩”政策的影響,全市中小學適齡人口規模快速增加,群眾對公平、高品質的中小學教育需求與學位供給不充分、佈局不均衡之間的矛盾不斷加大。為進一步推進解決中小學學位供給問題,有效保障群眾“學有所教”,特製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全國和全市教育大會精神,深入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和《首都教育現代化2035》,緊扣“七有”“五性”要求,準確把握中小學適齡人口變化趨勢,遵循中小學辦學規律和少年兒童成長規律,堅持重點統籌、分區施策、精準推進、科學調節,廣泛拓展辦學資源,優化調整佈局結構,補齊教育設施短板,完善配套保障措施,確保適齡少年兒童入學需求得到合理保障,為促進中小學教育更加公平、更高品質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原則
市級統籌,區級主責。加大市級層面對規劃、政策、資金的統籌引導力度。嚴格落實基礎教育區級政府主體責任,強化以區為單位整體規劃、全面部署,合理配置教育資源。
科學預測,提前謀劃。做好學齡人口預測,準確研判入學形勢,優化教育資源配置,加大學位供給力度,提前做好校舍規劃建設,及時研究出臺相關政策。
堅持標準,保證品質。嚴格執行中小學辦學條件標準,妥善處理學位擴充和品質提升的關係,確保首都中小學教育教學品質不降低。
因地制宜,綜合施策。堅持分區施策,聚焦重點環節,綜合用好土地規劃、投資建設、經費投入、師資保障、入學等政策,努力實現最大學位保障效果。
(三)主要目標
全市中小學學位規模持續增加,適齡少年兒童入學需求得到有力保障,中小學教育資源規模、佈局、結構更加合理,中小學教育服務保障與首都城市功能定位更加契合,人民群眾對更加公平、更高品質的中小學教育需求得到較好滿足,為實現高水準首都教育現代化奠定堅實基礎。
二、重點任務
(一)多渠道增加學位資源供給
1.加快中小學學校建設。按照“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原則,嚴格落實教育設施專項規劃,優先保障中小學教育用地,完善辦學條件標準,建立中小學建設項目庫,補齊教育設施欠賬。到2025年,全市新建、改擴建和接收居住區教育配套中小學150所左右,完成後新增學位16萬個左右。(主責單位: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區政府)
2.充分挖掘利用現有教育資源。支援學校整合校內空間資源,通過各類教室複合利用,增加學位數量。在保障教學品質和安全的前提下,適當擴大班級容量。統籌區域內職業教育、校外教育等資源,積極用於補充中小學學位缺口。(主責單位:市教委、各區政府)
3.加大出租出借校捨得回收力度。除用於舉辦經教委審定的教育用途外,各區教育用地和房産不得出租或出借。已出租或出借的教育用地和房産,出借或租賃到期的須立即收回。租賃未到期的要制定合理措施,儘早收回,收回後統一用於舉辦學校等教育用途。鼓勵各區通過適當方式,提前收回已出租、出借、合建教育用地和房産用於補充學位,市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予以支援。(主責單位:市教委、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4.統籌使用各類教育設施。加強學區內、學校間的資源共用,充分提高學位資源利用效率。綜合考慮小學、初中、高中入學高峰的動態變化,建立各學段用地用房騰挪調配機制,優先保障學位緊張學段的需求,應對不同時期的入學高峰。(主責單位:市教委、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5.積極面向校外拓展辦學資源。各區要充分利用城市疏解騰退空間資源,優先用於補充義務教育學位缺口。在學位緊張地區,積極探索通過租賃、購買等方式增加辦學空間,擴大學位供給。支援核心區優質高中學校到平原地區新城和生態涵養區辦學,通過寄宿制、跨區招生等方式招收中心城區學生就學。(主責單位:市教委、各區政府)
(二)分區域推進學位建設
6.合理保障核心區入學需求。推進公共服務用地優先保障基礎教育設施建設。實施校園更新改造,通過精細化、非標準化設計,全面提升教育資源空間品質。綜合運用戶籍、住房、入學等政策,合理控制核心區入學規模。發揮核心區優質教育資源引領帶動作用,實現核心區內外施教品質的整體提升和均衡發展,並制定系統配套政策。(主責單位: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相關區政府)
7.促進中心城區教育資源均衡配置。人口密集地區要結合街區修補,補充中小學辦學資源。城鄉結合部地區要嚴格落實配套標準,確保中小學設施與村莊改造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全面補齊海淀山後、豐臺河西等地區教育設施短板,大力引入優質教育資源。(主責單位:市教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相關區政府)
8.加強城市副中心教育配套保障。推動教育設施專項規劃落地,加快建設一批優質學校,有序實施老城區校舍改造,有效增加學位資源。推進實施教師素質和基礎教育品質提升支援計劃,統籌中心城區優質學校與城市副中心學校精準幫扶協作,促進區域教育品質整體提升。(主責單位: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相關區政府)
9.提升多點地區教育承載力。根據區域功能定位和人口變化,合理規劃建設一批中小學。加強重點功能區教育服務保障,建設一批優質學校,新建、擴建一批國際學校。加快補齊昌平回天、房山長陽等人口密集地區教育設施缺口。(主責單位: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相關區政府)
10.突出生態涵養區辦學特色。積極創建優質學校,突出特色辦學,整體提高辦學品質。結合鎮域規劃,均衡佈局學校,緩解城區入學壓力。優化鄉村學校佈局,保障偏遠山區低齡兒童就近入學需求。(主責單位: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相關區政府)
(三)強化保障學位需求的政策合力
11.加強教育設施規劃引領。推進教育設施專項規劃落地實施。要將教育用地優先落實到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鄉鎮域規劃中,科學整合規劃管控指標,複合利用各類設施用地功能,確保教育設施用地落實、落足、落細。結合區域功能佈局、人口變化和學位需求做好規劃實施安排。(主責單位:市教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各區政府)
12.優化提升教育用地使用效益。在土地資源緊張和空間拓展難度較大的地區,積極探索通過多種手段提高教育用地建設強度,增加教育設施建設規模。統籌學校地上地下空間功能,科學合理促進地下空間資源綜合利用。引導鼓勵學校周邊體育、文化、綠化等設施與學校資源共用。(主責單位:市教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各區政府)
13.嚴格中小學學位管理。有效控制中小學學校建設成本,禁止超規模和超標準建設學校。設置必要的專用教室,保證教育教學品質。各區應按辦學條件合理確定各中小學校辦學規模和招生規模。(主責單位: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區政府)
14.加強優質教育資源市級統籌。在城市副中心、三城一區、大興國際機場臨空經濟區等重點功能區和人才聚集區,規劃建設17所左右優質中小學學校。通過“市建共管”或“市建區辦”方式,統籌全市優質教育資源支援學校建設,建成後提供優質中小學學位5萬個左右。(主責單位: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相關區政府)
15.完善建設項目支援政策。研究制定中小學學校建設資金保障政策,加大財政資金支援力度。出台中小學學校功能建設標準清單,創新審批方式,提高審批效率。鼓勵區級政府組建專業部門負責中小學學校建設。優化居住區配套中小學學校建設機制,完善相關支援政策,吸引鼓勵市場主體積極參與中小學學校建設。(主責單位: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區政府)
16.優化調整入學政策。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根據學位供給情況和戶籍、房産、居住年限等因素,全面推進單校劃片和多校劃片相結合入學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學規則。嚴格執行非京籍入學審核政策。(主責單位: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區政府)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市級統籌
成立由市領導牽頭,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部門參加的中小學學位建設工作專班,統籌推進全市中小學學位建設工作。教育部門要加強工作協調,確保中小學學位建設工作有序推進。發展改革部門要將中小學學位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政府固定資産投資對中小學學校設施建設的支援。公安部門要配合提供入學適齡兒童戶口登記情況。財政部門要以優化支出結構、強化成本控制、提高使用效益為主線,確保中小學學校建設工作順利推進。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配合做好學校佈局規劃,統籌做好土地供應、建設審批及品質監管工作,在規劃和用地上切實保障中小學學校辦學條件達標和學位供給。
(二)強化區級主責
各區要把做好中小學學位保障工作作為重中之重,深入研究中小學學位需求和面臨的突出問題,統籌整合全區資源,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各區要根據本方案制定三年行動計劃,要分年度、分區域制定中小學學位建設實施計劃,將中小學佈局規劃和建設重點工作列入政府實事項目,調整完善對部門和學校的考核激勵辦法。
(三)健全實施機制
加大部門間規劃、人口、建設等數據共用,定期開展教育需求與教育配套設施的校核分析。加強中小學學位需求的預測預警,定期更新和跟蹤分析不同區域、不同學段學位需求情況,定期評估各項辦學指標,及時發現學位供給存在的矛盾和問題。支援各區因地制宜的開展資源拓展、項目建設、入學政策、師資配置等方面的改革探索,支援區際之間協同合作。鼓勵學校結合實際開展切口小、發力準、效果好的學位建設創新試驗,及時總結提煉基層的有效做法進行推廣。
(四)強化督導檢查
市級教育督導部門要把中小學學位建設情況作為對區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的內容,把督導檢查結果作為評價政府履職行為的重要依據,對發現的問題,要強化問責、限期整改。加強對中小學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做好中小學學位建設重大項目和專項資金審計監督,實行全過程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