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發改規〔2020〕8號
各有關單位:
《北京市塑膠污染治理行動計劃(2020-2025年)》已經市委深改委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12月18日
北京市塑膠污染治理行動計劃(2020-2025年)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塑膠污染治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塑膠污染治理的意見〉》(發改環資〔2020〕80號)、《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等法規文件,制定本行動計劃。
工作思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把加強塑膠污染治理作為推動全市綠色發展的重要任務,堅持依法治理、標準引領,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施策,堅持科技支撐、創新驅動,堅持多元參與、協同共治。着力抓好“一控、一減、兩促進、三個一批”。“一控”即嚴控塑膠廢棄物向環境洩露。“一減”即着力推動減少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製品使用。“兩促進”即積極促進替代技術和替代産品供給、積極促進塑膠廢棄物分類回收和迴圈利用。“三個一批”即禁止限制一批難回收、易洩露的一次性塑膠製品生産、銷售和使用;迴圈推廣一批新型包裝和物流載具,建立健全高效回收體系;協同治理一批塑膠污染突出的重點場所和沿線,建立塑膠污染治理制度體系。循序漸進,久久為功,不斷推動本市塑膠污染治理工作邁上新臺階。
行動目標:到2022年,本市塑膠污染治理政策標準體系初步建立,重點領域塑膠污染治理措施全面實施,一次性塑膠製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産品得到推廣,充分發揮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示範引領作用;到2023年,全市重點場所、重點沿線塑膠污染基本消除,重點用塑單位報告等基礎性制度基本建立;到2025年,塑膠污染治理制度全面建立,科技支撐體系更加完善,低塑生活的良好社會風尚基本形成,努力成為國際超大型城市塑膠污染治理典範。
一、發揮北京冬奧會在塑膠污染治理方面的示範引領作用
以舉辦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以下簡稱“北京冬奧會”)為契機,全面貫徹“綠色、共用、開放、廉潔”的辦奧理念,制定並組織實施北京冬奧會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塑膠污染治理的意見》的工作方案,進一步細化完善塑膠污染治理的具體措施。在北京冬奧組委管理的競賽場館、非競賽場館、簽約酒店、服務場所/流線,以及相關業務領域、辦賽環節嚴格落實國家有關要求,在此基礎上以不影響賽會舉辦,不過度影響公眾觀賽為前提,盡可能地減少其他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製品使用,加快推進新理念、新技術、新産品在北京冬奧會場景應用,為本市塑膠污染治理工作做出示範。
廣泛傳播北京冬奧會治塑理念,推廣複製成熟經驗、技術和産品,引領本市塑膠污染治理工作向國際最高標準看齊,帶動提升本市塑膠污染治理工作水準。
責任單位:北京冬奧組委
完成時限:2022年底
二、禁止部分塑膠製品的生産、銷售
嚴格落實國家有關要求,全市範圍內禁止生産和銷售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超薄塑膠購物袋、厚度小於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到2020年底,禁止生産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膠食具、一次性塑膠棉簽,禁止生産含塑膠微珠的日化産品;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塑膠微珠的日化産品。市級有關部門要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確保相關措施有效實施。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藥監局
完成時限:2020年底、2022年底
三、推動六大重點行業塑膠污染治理
聚焦餐飲、外賣平臺、批發零售、電商快遞、住宿會展、農業生産等六大重點行業強化減塑力度,嚴控一次性塑膠製品向自然環境洩露。
(一)餐飲業。到2020年底,全市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吸管;本市建成區外賣(含堂食打包)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本市建成區、景區景點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食具,鼓勵餐飲堂食服務採用可清洗消毒、重復使用的食具。到2021年6月底,全市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咖啡攪拌棒。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
完成時限:2020年底、2021年6月底
鼓勵餐飲企業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稈覆膜餐盒替代一次性塑膠餐盒,使用符合相關衛生、安全標準的直飲杯、可重復使用的吸管等替代一次性塑膠吸管,使用可重復利用的購物袋替代不可降解塑膠袋,減少一次性塑膠製品使用量。鼓勵餐飲企業使用迴圈包裝箱(盒)購置食材。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二)外賣平臺。鼓勵外賣平臺在點單環節設置“無需食具”等選項,並給予積分等形式的獎勵。鼓勵外賣平臺加大宣傳力度,樹立主動減少一次性塑膠餐盒(具)使用量餐飲企業履行生態環保責任的良好形象,並通過發放平臺“專屬綠色優惠券”等措施引導消費者選擇。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完成時限:2021年底
(三)批發與零售。到2020年底,本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零售業門店(含門店或電商提供的零售配送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集貿市場規範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到2023年底,本市建成區集貿市場塑膠購物袋全面實現集中購銷,鼓勵城市副中心、生態涵養區率先在鎮鄉和農村集市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到2025年底,本市建成區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通州區、門頭溝區、平谷區、懷柔區、密雲區、延慶區、昌平區、房山區政府
完成時限:2020年底、2023年底、2025年底
鼓勵探索逐步實施對塑膠連卷袋明碼標價並在商品價外單獨收取塑膠連卷袋價款,引導消費者減少塑膠連卷袋使用量。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零售場所簡化商品包裝,通過在顯著位置擺放、加強標識與宣傳等方式鼓勵消費者優先選購再生産品、綠色産品,倡導綠色消費。鼓勵引導消費者使用環保布袋、紙袋等各類可重復利用包裝材料,鼓勵零售企業設置自助式、智慧化可重復利用購物袋售賣裝置,方便群眾生活。鼓勵超市、集貿市場探索提供購物筐、購物車租賃服務,引導消費者減少塑膠購物袋使用。鼓勵大型超市創新物流模式,使用可折疊、可迴圈的包裝産品和物流配送器具替代一次性塑膠包裝物。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四)快遞業(含電商自營快遞)。到2020年底,全市快遞網點“瘦身膠帶”封裝比例達到90%、迴圈轉机袋使用率達到95%以上。到2022年底,全市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膠包裝袋、一次性塑膠編織袋等,迴圈轉机袋基本實現全覆蓋。到2025年底,全市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膠帶。
責任單位:市郵政管理局
完成時限:2020年底、2022年底、2025年底
鼓勵電商、快遞企業優化創新技術、産品和管理模式,減少膠帶纏繞、填充物使用及過度包裝等問題。鼓勵電商、快遞等領域企業創新物流模式,使用可折疊、可迴圈的包裝産品和物流配送器具替代一次性塑膠包裝物。鼓勵企業採用股權合作、共同注資等方式建設可迴圈包裝跨平臺運營體系。推動生産企業與電商合作實施商品物流一體化包裝,避免二次包裝。鼓勵快遞企業自主回收廢棄包裝物,多方共建公共回收平臺。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市科委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五)住宿會展業。全市賓館按照《北京市賓館不得主動提供的一次性用品目錄》要求,不得主動提供六類一次性用品,鼓勵通過設置自助購買機、提供續充型洗潔劑等方式提供相關服務。到2025年底,根據實施情況逐步擴大目錄範圍,並將實施範圍擴大至鄉村民宿。
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執法局
完成時限:2025年底
到2020年底,本市建成區舉辦的各類展覽、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鼓勵各類展覽、展會舉辦方綠色辦展,使用可重復使用的布袋、紙袋等替代不可降解塑膠袋。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貿促會、市市場監管局
完成時限:2020年底、持續推進
(六)農業生産。根據《關於加快推進農用地膜污染防治的意見》《農用薄膜管理辦法》要求,在全市農村地區推廣使用0.014毫米(含)以上地膜,開展全生物降解地膜試驗示範和農膜殘留檢測;採取以舊換新、經營主體上交、專業組織回收等方式,推進廢舊農膜和農藥、肥料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工作,妥善處理廢棄育苗盤和節水灌溉材料等農業塑膠廢棄物;加大對農業投入品中塑膠製品的監督管理力度。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政府支援、市場主導的廢舊農膜和農藥、肥料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體系,農膜回收率達到90%以上。
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園林綠化局、市供銷合作總社
完成時限:2022年底
四、加強重點場所重點沿線塑膠污染治理
聚焦體育場館、旅游景區、文化設施、交通場站等四類重點場所,河道、公路、鐵路、背街小巷等四類重點沿線,協同推動塑膠污染治理。
(一)重點場所。以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為契機,在體育場館、旅游景區、文化設施、交通場站等四類重點場所結合各自塑膠廢棄物的産生特點試點開展外賣餐盒和塑膠包裝袋、塑膠飲料瓶等塑膠廢棄物單獨回收工作,探索適宜的回收模式,逐步提高重點場所塑膠廢棄物的回收品質和比例。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委、市體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委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二)河道及其沿線。結合本市新一輪推進河長制工作方案制定,將治理塑膠污染納入加強河湖水環境綜合整治範疇,作為“清河岸、清河面、清河底”重要任務。在臨近水源保護區、居民集中區等重點河段沿線持續開展白色污染治理。強化河道沿線地區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機制,從源頭防止塑膠廢棄物污染水體。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城市管理委、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執法局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三)公路沿線。結合公路沿線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將塑膠污染治理納入治理環境秩序的範疇,重點針對高速公路、城市主幹道等重點路段沿線開展塑膠污染治理,建立完善長效機制。
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四)鐵路沿線。完善《關於鐵路沿線環境管理建立“雙段長”制的工作方案》,將鐵路沿線護網或圍墻內外的塑膠污染治理作為鐵路段長和地方段長的“雙段長”重要工作職責,與清理堆放垃圾、白色污染等環境綜合整治相結合,加強日常巡查與問題的協調處置,提升鐵路沿線環境景觀水準,消除塑膠污染。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委、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五)背街小巷。完善《關於在全市推行街巷長制的指導意見》,聚焦中心城區、新城和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地區背街小巷,與落實《背街小巷環境精細化整治提升三年(2020-2022年)行動方案》相結合,將塑膠污染治理納入“門前三包”責任制、生活垃圾分類等相關工作。充分發揮各級街巷長作為政府與市民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落實街巷長監督督促、宣傳動員、協調處置職責,有效治理背街小巷塑膠污染,助力整治提升街巷環境。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委、首都文明辦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五、開展減塑生活創建
深入落實《綠色生活創建行動總體方案》(發改環資〔2019〕1696號)要求,以節約型機關、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家庭等創建行動為契機,將相關治理要求納入創建評價指標體系,發揮典範引領作用,示範帶動全社會參與塑膠污染治理。
(一)節約型黨政機關創建。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充分發揮帶頭示範作用,率先實施更加嚴格的塑膠製品禁限、替代措施,加大對節能、節水、環保綠色産品以及迴圈再生辦公用品的政府採購力度,減少一次性中性筆等塑膠辦公用品使用。機關單位食堂禁止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食具、杯子,各類會議不得主動提供塑膠瓶裝飲用水和一次性塑膠杯,鼓勵參會人員自帶飲水杯。將塑膠污染治理相關內容納入《北京市節約型機關創建行動方案》提出的節約型機關創建考核指標。
責任單位:市機關事務局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二)綠色學校創建。將塑膠污染治理相關內容納入本市綠色學校創建的具體方案和指標要求,結合課堂教學及講座、實踐活動將塑膠污染的危害、塑膠污染防治等內容納入課程,提高學生環保意識。以綠色學校創建為契機,引導環保、再生等綠色産品採購,減少學校食堂不可降解塑膠袋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食具、餐盒的使用;結合實際情況,在運動場館、食堂等産生塑膠垃圾較多的區域,設置單獨的塑膠瓶及其他塑膠廢棄物回收設施;落實國家有關要求,減少塑膠書皮等非必要塑膠製品使用。
責任單位:市教委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三)綠色社區創建。將塑膠污染治理相關內容納入本市綠色社區創建具體指標要求。將選擇綠色生活方式、倡導綠色消費、減少一次性塑膠製品使用等內容納入社區綠色生活行為公約,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居民行為引導,促進居民形成減塑生活方式。開展綠色生活主題活動,宣傳塑膠污染治理相關內容。與新時代愛國衛生運動相結合,把塑膠廢棄物清理作為組織開展社區清潔行動和重點場所環境提升行動的重點任務。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四)綠色家庭創建。深入落實全國婦聯等部門印發的《綠色家庭創建行動方案》,結合《城鎮綠色家庭創建標準》和《農村綠色家庭創建標準》,將減少一次性塑膠製品使用等內容納入本市創建標準。將塑膠污染治理工作與尋找“首都最美家庭”活動相結合,將簡約生活綠色消費納入選樹“最美家庭”要求,倡導全市家庭減少使用一次性塑膠製品,引導市民從家庭層面減少塑膠污染的産生。
責任單位:市婦聯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六、形成良好社會風尚
深入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引導市民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習慣,踐行行為減塑,形成良好社會風尚。
(一)倡導全民文明健康生活。貫徹《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和《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培養市民良好的公共衛生習慣,減少亂丟塑膠袋、煙頭等廢棄物的不文明行為,開展控煙公益宣傳,將丟棄煙頭的環境危害作為煙草危害宣傳的內容之一。將塑膠污染治理與開展健康北京行動相結合,倡導市民主動減少一次性塑膠製品使用。
責任單位:首都文明辦、市衛生健康委、市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二)加強媒體宣傳輿論監督。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新媒體等渠道,加大對塑膠污染知識和治理工作的宣傳力度,引導公眾減少使用一次性塑膠製品,抵制商品過度包裝,重復使用布袋、紙袋替代塑膠袋,將參與塑膠污染治理納入北京市民公共行為文明調查指數,跟蹤評價。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深入宣傳塑膠污染治理典型案例,形成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七、建立重點用塑單位報告制度
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結合本市實際,建立重點用塑單位一次性塑膠製品使用和回收狀況報告制度(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報告制度基本框架是:
(一)報告範圍。先期在市級黨政機關、連鎖超市、郵政快遞、餐飲外賣、電子商務平臺等領域試點建立重點用塑單位一次性塑膠製品使用情況報告制度。市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結合行業發展特點,研究確定重點用塑單位名單並向社會公佈。後續根據試點情況,逐步完善報告範圍。
(二)報告內容。重點用塑單位每年應定期向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提交本單位《年度一次性塑膠製品使用和處置情況報告》(以下簡稱《年度報告》),包括一次性塑膠製品的使用、回收處理情況,一次性塑膠製品減量、替代方案制定實施情況等內容。電商、外賣等平臺企業要將一次性塑膠製品減量替代方案執行情況向社會發佈。
(三)報告審核。市級迴圈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統一標準、統一要求,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及重點用塑單位塑膠污染治理工作成效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向社會公開。
市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不履行報告責任的重點用塑單位依法進行處罰。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機關事務局、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
完成時限:2022年底
八、全面強化科技支撐
充分發揮北京科技資源豐富的優勢,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強化塑膠污染治理的科技支撐。
(一)加強塑膠領域科技研發。聚焦可迴圈可降解關鍵核心技術材料、塑膠廢棄物及微塑膠污染防治技術、塑膠製品及替代材料全生命周期環境影響研究評價、塑膠包裝全程可追溯回收體系等關鍵領域重點突破,支援相關創新成果在本市落地轉化,引領全國塑膠污染治理技術創新。
責任單位:市科委、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二)加強塑膠污染治理技術推廣。將塑膠污染治理技術産品、綠色包裝解決方案等納入本市年度節能技術(産品)及示範案例的徵集工作,積極推薦優秀創新成果列入國家綠色技術(産品)目錄。在北京冬奧會、城市副中心、大興國際機場、“回天”地區等綠色技術綜合應用示範區,為優秀技術提供應用場景,加大技術産品推廣力度。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三)建立完善塑膠污染治理標準體系。組織本市餐飲、外賣平臺、批發零售、電商快遞、住宿會展、農業生産等重點用塑行業開展包裝、産品、服務等標準需求研究,鼓勵相關行業協會和企業參與制定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將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減量、替代相關理念和要求納入標準,逐步建立完善嚴於國家的標準體系。探索建立領跑者制度,樹立重點行業一次性塑膠製品使用強度標桿,促進重點用塑單位減少一次性塑膠製品使用量、提高回收利用效率。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九、加強塑膠污染治理領域監督執法
加大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力度,對存在塑膠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的企業和對塑膠污染治理工作實施不力的責任主體依法依規進行查處,並通過公開曝光、約談等方式督促整改。加強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企業的運作管理,確保生活垃圾焚燒設施運作穩定、污染物達標排放,保障塑膠廢棄物的能源化利用高效、環保。
充分發揮12345等熱線平臺的監督作用,認真核實群眾提供線索,對存在違反相關規定生産、銷售、使用超薄塑膠購物袋、不可降解塑膠袋等行為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罰。探索實施企業法人守信承諾和失信懲戒,將違規生産、銷售、使用塑膠製品等行為列入失信記錄。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城管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十、加強組織推動
塑膠污染治理是一項系統性強、涉及面廣的重大任務,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本市加強塑膠污染治理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把握進度、及時總結,遇重大問題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體育場館、旅游景區、文化設施、交通場站等四類重點場所和河道、公路、鐵路、背街小巷等四類重點沿線塑膠污染治理落實情況納入首都環境建設管理考核評價。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結合本地實際採取相關工作措施,確保區域內塑膠污染治理各項要求落實。
責任單位:市級各相關部門,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將塑膠污染治理工作落實情況作為例行督察內容納入本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計劃,按照《北京市貫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強化督察問責,推進塑膠污染治理工作落實。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與專業研究、諮詢機構深入協作,開展全市塑膠污染現狀監測與變化趨勢跟蹤,加強政策實施效果跟蹤評估和國際經驗借鑒,對標國際先進水準持續完善政策措施。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註釋:
1.含塑膠微珠的日化産品
根據《關於紮實推進塑膠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2020〕1146號),含塑膠微珠的日化産品是指有意添加粒徑小於5毫米的固體塑膠顆粒的淋洗類化粧品(如沐浴劑、潔面乳、磨砂膏、洗髮水等)和牙膏、牙粉。
2.不可降解塑膠袋
根據《關於紮實推進塑膠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2020〕1146號),不可降解塑膠袋是指商場、超市、藥店、書店、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展會活動等用於盛裝及攜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膠購物袋,不包括基於衛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於盛裝散裝生鮮食品、熟食、麵食等商品的塑膠預包裝袋、連卷袋、保鮮袋等。
3.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食具
根據《關於紮實推進塑膠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2020〕1146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食具是指餐飲堂食服務中使用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刀、叉、勺,不包括預包裝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膠食具。
4.建成區
根據本市城市建設發展情況,結合塑膠污染治理工作需要,本市建成區範圍包括五環以內區域,郊區新城劃為街道管理的區域,首都國際機場、大興國際機場區域,以及各區根據塑膠污染治理工作實際需要劃定的區域。建成區範圍根據本市城市建設情況適時調整。
5.塑膠連卷袋
塑膠連卷袋是指按照國家《日用塑膠袋》(GB/T 24984-2010)標準生産,以樹脂為主要原料的薄膜經熱合或粘合等工藝製成的連卷袋(也稱撕裂袋或點斷袋)、平口塑膠袋等,主要用於盛裝生鮮蔬果、散裝食品等,不包含塑膠購物袋。
6.瘦身膠帶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等八部門發佈的《關於加強快遞綠色包裝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標技〔2020〕126號)和《快遞封裝用品》(GB/T 16606)等國家標準,以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文件要求,“瘦身膠帶”是指寬度小於45mm的膠帶。
7.一次性塑膠用品(賓館用)
即以塑膠為主要材料製成的《北京市賓館不得主動提供的一次性用品目錄》(京管發〔2020〕11號)中提出的六類用品,包括牙刷、梳子、浴擦、剃鬚刀、指甲銼、鞋擦等。
8.四類重點場所
體育場館:即納入市體育局公示的全市公共體育場館和全民健身專項活動場地名單的體育場館、場地,包括綜合運動場館、專項球類場館、游泳健身館等。
旅游景區:即納入市文化和旅游局公示的等級景區名錄的全部1A到5A級旅游景區。
文化設施:即納入市文化和旅游局公示的公共圖書館、藝術表演場所、文化館和文化中心等文化場所。
交通場站:指本市範圍內的飛機場、火車站、地鐵站、公交站等公共交通場站。
9.一次性中性筆
一次性中性筆是一次性中性墨水圓珠筆的簡稱,其筆芯、筆桿等大多由塑膠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