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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11-25
  6. [發文字號] 國辦發明電〔2020〕2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11-2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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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發明電〔2020〕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21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節:2月11日至17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3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3天。

  四、勞動節:5月1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節:9月19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七、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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