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醫保發〔2020〕26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商務金融局,各有關醫療機構,各有關生産、經營企業:
現將《北京市落實京津冀醫用耗材聯合帶量採購(人工晶體類)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2日
北京市落實京津冀醫用耗材聯合帶量採購(人工晶體類)工作實施方案
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國辦發〔2019〕37號)。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京津冀醫療保障協同發展,按照《北京市醫保局 天津市醫保局 河北省醫保局關於印發〈京津冀醫用耗材聯合帶量採購工作意見〉的通知》(津醫保局發〔2019〕54號),京津冀及黑吉遼蒙晉魯組成聯盟對人工晶體類醫用耗材實行聯合帶量採購,並形成中選結果。為確保本市落實京津冀醫用耗材(人工晶體類)聯合帶量採購工作的順利開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要求,按照“政府組織、聯盟採購、平臺操作”思路,探索形成以京津冀協同為主的跨區域聯盟帶量採購;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按照帶量採購、量價掛鉤、促進市場競爭原則,降低醫用耗材採購價格,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和醫保配套政策,深化醫保支付方式綜合改革,推動三醫聯動改革系統整合,緩解“看病貴”難題。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針對醫用耗材特點,科學研判、一品一策、公平競爭,制定不同類別醫用耗材帶量採購辦法,保障臨床使用需求,切實減輕患者費用負擔。二是堅持市場機制和政府作用相結合,尊重以市場為主導的價格形成機制,更好地發揮政府搭平臺、促對接、保供應、強監管的作用。三是堅持各部門密切協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規範醫療服務行為,促進健康産業發展,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重塑行業生態,確保治理高值醫用耗材各項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三、採購範圍及採購周期
(一)機構範圍
本市公立醫療機構作為醫用耗材採購主體,通過北京市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平臺實施採購。鼓勵其他醫療機構參加。
(二)品種範圍
本次採購品種範圍包括所有人工晶體類醫用耗材。中選産品統一挂網,統一調價,帶量採購;其他經梯度降價或議價談判的價格適宜的人工晶體産品可作為中選産品的補充進行採購使用。
(三)採購周期
2020年9月30日24時起本市全面執行人工晶體類醫用耗材聯合帶量採購結果和配套政策,採購周期為12個月。
四、組織保障
為確保本市順利推進醫用耗材帶量採購工作,在本市醫藥産品陽光采購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由市醫保局牽頭,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市藥監局等部門共同研究,各司其職,協調醫保、醫療、醫藥聯動,制定本市落實方案及配套政策,指導醫療機構落實帶量採購任務,監測醫用耗材合理使用情況,強化對中選産品品質的監督檢查,做好中選産品配送保障工作。
五、重點任務
(一)分解採購數量任務
參照歷史採購情況以及醫院上報計劃需求量,充分考慮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臨床使用綜合因素,將本次本市採購數量任務分類分解至各醫療機構。醫療機構、中選生産企業和配送企業簽訂帶量採購協議,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約定貨款結算內容,確保完成任務量。北京市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平臺及時更新中選産品資訊,定期公示醫療機構採購、使用中選産品情況。
(二)加強中選産品採購和使用管理
醫療機構執行中選結果,實行網上採購,按照承擔的採購任務量配備和合理使用中選産品,切實保證用量。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中選産品進院使用,應將中選産品使用情況納入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促進臨床優先使用中選産品,進一步降低醫院採購成本和群眾費用負擔。對涉及臨床使用耗材調整的情況,要強化臨床風險評估,制定應對預案,做好物資準備和臨床引導,務求平穩有序。
按照《京津冀及黑吉遼蒙晉魯醫用耗材(人工晶體類)聯合帶量採購文件》,非中選産品全部納入監控管理,根據其與中選産品(或同類産品)的價格差距,實行梯度降價、限量採購,並考查考核臨床合理使用情況。非中選産品降幅不符合梯度降價要求的,原則上不得採購;符合梯度降價要求的,其採購量不得高於上一年度歷史採購量,超出上一年度歷史採購量的,企業應增加降幅比例重新報價。對於違反本次帶量採購相關規定的産品,平臺有權暫停其挂網採購資格。
(三)確保産品品質和供應
加大對本市中選産品生産企業的現場檢查力度,增強中選産品不良反應監測,加強對本市中選産品生産、流通、使用的全鏈條品質監管。如遇突發品質和供應問題時,採取必要的應急保障措施。中選産品生産企業自主選定具有配送能力、信譽度好、覆蓋機構多的醫用耗材經營企業,負責本市醫療機構的配送工作。
(四)保證及時結算貨款
醫療機構作為醫用耗材貨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按協議約定與企業及時結算,原則上從收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天。在總額預算基礎上,結合醫保基金清算周期,醫保部門按約定採購任務金額的一定比例預付給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配套制定有效管理措施,嚴查不按時結算問題,督促醫療機構按期支付。
(五)推進醫保支付與採購協同
根據《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基本醫療保險單病種付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京醫保發〔2019〕12號),推進醫保支付與採購協同機制,結合本市醫保基金收支狀況等因素,調整參保人員施行人工晶體植入術治療的病種費用支付標準,完善激勵約束機制,鼓勵醫療機構使用中選産品,引導合理用械,減輕患者費用負擔。醫療機構使用中選産品和完成任務等相關情況納入年終清算和定點醫療機構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注重協調配合,強化部門職責,細化工作方案,制定具體措施,做到有佈置、有督查、有結果。各區醫保部門要加強對轄區醫療機構醫用耗材採購使用和醫保政策執行的監管。
(二)做好應急和風險防控
各部門要認真梳理可能出現的風險隱患,逐項制定防範應對措施,一旦出現問題,做到及時有效應對,確保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三)做好患者引導和輿情應對
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全面加強醫務人員的宣傳培訓,做好患者政策解釋與引導。同時,要加強輿情監測,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做好輿情應對,合理引導社會輿論與預期,形成良好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