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4. [實施日期] 2021-01-01
  5. [成文日期] 2020-06-28
  6. [發文字號] 京環發〔2020〕1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6-2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0年 第42期(總第678期)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關於調整實施輕型汽油車國六b排放標準中顆粒物數量有關要求的通告

列印
字號:        

京環發〔2020〕17號

  經市政府批准,本市已自2020年1月1日起,對新增輕型汽油車實施國六b排放標準。按照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四部門聯合發佈《關於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28號)的有關規定,本市將在繼續實施輕型汽油車國六b排放標準的基礎上,對輕型汽油車國六b排放標準中顆粒物數量限值(以下簡稱“PN限值”)的實施要求進行調整。具體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生産、進口的國六b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PN限值6.0×10¹¹個/千米的實施日期,由2020年7月1日調整為2021年1月1日。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本市生産、進口及註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PN限值應符合6.0×10¹¹個/千米的要求。

  二、本市設置3個月註冊登記過渡期。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購買的(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和已從外省市轉出遷往本市的(以機動車登記證書的轉移登記日期為準,無紙質登記證書的,以公安部門系統轉移登記時間為準)PN限值為6.0×10¹²個/千米的國六b排放標準車輛,在2021年3月31日前可繼續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手續,逾期不再辦理。

  三、除PN限值外的其他規定仍按照《關於北京市提前實施國六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通告》(京環發〔2019〕15號)的要求執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0年6月28日  

分享:
相關解讀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