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組發〔2020〕5號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廳字〔2020〕1號),結合首都教育工作實際,現就進一步深化我市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北京市教育大會精神,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緊緊圍繞確保教育優先發展、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首善標準,加強政府統籌,以優化管理體制、完善運作機制、強化結果運用為突破口,不斷提高教育督導品質和水準,推動有關部門、各級政府、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以下統稱學校)切實履行教育職責。
(二)主要目標
到2022年,建成全面覆蓋、管理科學、體系開放、運轉高效、結果權威、問責有力,與首都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相適應的教育督導體制機制,為辦好人民滿意的首都教育提供堅實保障。
(三)基本原則
堅持目標導向,全面落實中央改革要求。結合本市實際,進一步明確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階段目標、主要任務和實施舉措,不斷完善教育治理體系,提升教育治理能力。
堅持問題導向,著力推進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創新。主動適應新時代教育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聚焦教育督導機構不健全、權威性不夠、結果運用不充分等突出問題,加強頂層設計,把握關鍵環節,不斷完善體制機制,努力破解教育督導重點難點痛點問題,切實增強教育督導的權威性和實效性。
堅持首善標準,不斷提升教育督導品質和水準。立足首都“四個中心”功能定位,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高標準高品質貫徹落實新時代教育督導改革目標任務。全面梳理、凝練教育督導改革成果和經驗,推動形成生動實踐,為實現首都教育現代化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任務
(一)進一步深化教育督導管理體制改革
完善教育督導領導體系建設。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長任主任,市政府聯繫教育工作的副秘書長和市教委主任任副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成員單位包括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編辦、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審計局、市體育局、市統計局、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共青團市委等部門和單位,辦公室設在市政府教育督導室,承擔日常工作。各區結合實際,比照上述做法,強化區級政府教育督導職能,理順管理體制,健全機構設置,創新工作機制,充實教育督導力量,確保負責教育督導的機構獨立行使職能。(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各區政府)
全面落實教育督導職能。市、區兩級教育督導機構要嚴格依照《教育督導條例》等法律法規,強化督政、督學、評估監測職能,加強對下一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重在發現問題、診斷問題、督促整改,確保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地生根。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統籌指導本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研究制定本市教育督導的重大政策,審議本市教育督導發展規劃和重要事項,聘任市級督學,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督導。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本市教育督導工作,定期對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區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對各級各類學校規範辦學情況和教育教學水準進行督導評估,對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發展狀況和品質進行監測。各區要參照市級做法,進一步完善教育督導職能。各級各類學校要深入實施內部督導,健全教育教學品質保障體系。(責任單位: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各區政府)
優化教育督導管理體系。建立完善市級統籌、分級負責、協調有力、運轉順暢的管理體系。完善教育督導委員會工作規則,明確成員單位職責,健全溝通聯動機制。各成員單位要安排專門人員負責聯繫教育督導工作,成員單位要積極參加督導,履行應盡職責,形成統一協調、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強教育督導部門與教育行政部門的協同協作,建立完善督前會商、結果通報、問題整改等聯動機制。加強市、區聯動,市級教育督導機構要強化對區級教育督導機構的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區級教育督導機構年度工作計劃、重大事項和督導結果須向市級教育督導機構報告。(責任單位: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各區政府)
(二)進一步深化教育督導運作機制改革
強化督政。構建對市級有關部門和區級政府、鄉鎮(街道)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分級督導機制,定期開展對本級政府相關部門及下一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的督導。重點督導評價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教育決策部署落實情況,主要包括辦學標準執行、教育投入落實和經費管理、教師編制待遇、重大教育工程項目實施等情況。加強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常態監測和督導評價工作。完善控輟保學督導機制和考核問責機制。組織開展教育熱點難點問題和重點工作專項督導。(責任單位: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各區政府)
優化督學。健全完善市級統籌制定標準、區級為主組織實施,對學校進行督導評價的工作機制。重點督導學校落實立德樹人情況,主要包括學校黨建及黨建帶團建隊建、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師德師風、資源配置、安全穩定等情況,促進學校規範辦學行為、發展素質教育。加強中小學校、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創新督學責任區建設。推進完善各級各類學校內部督導,優化學校內部治理。原則上,學校校(園)長在一個任期內要接受一次綜合督導。加強對民辦學校的全方位督導。(責任單位: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各區政府)
科學實施評估監測。建立健全各級各類教育評估監測制度,健全完善教育督導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多方參與的教育評估監測機制。完善評估監測指標體系,加強對學校辦學狀況和教育教學品質的評估監測。開展學前教育發展狀況、義務教育品質和發展狀況、高等教育教學品質常態監測。開展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評估。開展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完善第三方評估監測機制。開展首都教育工作公眾滿意度調查。(責任單位: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各區政府)
創新教育督導模式方法。遵循教育督導規律,全面推進智慧督導。建立完善綜合督導、專項督導、經常性督導、內部督導等科學高效的教育督導模式。統籌督政、督學、評估監測工作,整合實施各項督導檢查、評估監測,提高督導工作效能,減輕基層負擔。完善督導資訊化建設,充分利用現代資訊技術開展網上督導、雲端監測。鼓勵和引導基層創新督導模式方法,提高教育督導針對性和實效性。(責任單位: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各區政府)
(三)進一步深化教育督導問責機制改革
完善報告制度。各級教育督導機構開展教育督導工作,均要形成督導報告。健全教育督導報告發佈制度,堅持市、區兩級教育督導機構“誰組織、誰發佈、誰負責”的原則,完善發佈辦法,規範發佈流程,利用政府門戶網站、新聞媒體及新媒體等載體,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發佈督導報告,接受人民群眾監督。(責任單位: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各區政府)
規範反饋制度。各級教育督導機構應及時向被督導單位反饋督導結果及存在的問題,下達整改決定,提出整改要求和工作建議,同時抄送被督導單位業務主管部門。(責任單位: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各區政府)
嚴肅約談制度。對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國務院教育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不堅決不徹底,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教育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後,辦學行為不規範,教育教學品質下降,安全問題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導的被督導單位,由教育督導機構對其相關負責人進行約談。約談書面記錄要報送被督導單位所在地黨委和政府及上級部門備案,作為政績和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責任單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各區政府)
強化整改制度。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要督促被督導單位牢固樹立“問題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責任意識,切實維護督導嚴肅性。被督導單位要按照整改意見,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在規定期限內報告整改結果並向社會公佈整改情況。對整改不到位、不及時的,市、區教育督導機構要發督辦單,限期整改並公佈整改情況。被督導單位的主管部門要履行主體責任,指導督促被督導單位落實整改意見,整改不力要負連帶責任。(責任單位: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各區政府)
健全復查制度。市、區教育督導機構要對本行政區域內被督導事項建立“回頭看”機制,針對整改情況適時進行復查,督促整改落實,防止問題反彈。(責任單位: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各區政府)
建立通報制度。對教育督導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力、推諉扯皮、不作為或沒有完成整改落實任務的被督導單位,由教育督導機構將督導結果、工作表現和整改情況通報其所在地黨委和政府及上級部門,建議其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對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教育決策部署不力及違反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的行為,要在新聞媒體予以曝光。(責任單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各區政府)
壓實問責制度。整合教育監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導與教育行政審批、處罰、執法等聯動機制,明確部門分工,壓實工作責任。對履職評價不合格、整改不力,阻撓、干擾和不配合教育督導工作,對教育群體性事件多發高發、應對不力、群眾反映強烈,因履行教育職責嚴重失職導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出現違法辦學、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師及學校合法權益、教師師德失范違法行為等,造成嚴重後果的被督導單位,根據情節輕重,嚴肅追究相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違法行為移交執法部門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民辦學校存在此類情況的,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法督促學校撤換相關負責人,審批部門可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問責和處理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佈。(責任單位: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各區政府)
落實激勵制度。市、區政府要將教育督導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領導幹部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參考。對教育督導結果優秀的被督導單位及有關負責人進行表彰,在政策支援、資源配置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各區政府)
(四)進一步深化教育督導隊伍管理機制改革
配齊配強各級督學。市、區政府要高度重視教育督導隊伍建設,按照相關規定,聘任講政治、敢擔當、懂教育的市、區級督學。結合工作實際,建設數量充足、結構合理、業務精湛、廉潔高效、專兼結合的督學隊伍。原則上,各區督學與學校數配備比例不低於1:3,部分學生數較多的學校按1:1的比例配備。專兼職督學的具體比例由各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責任單位: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各區政府)
創新督學聘用方式。完善督學選聘標準,健全督學遴選程式,擇優選聘督學。根據履職需要,從具有行政管理和學校管理經驗的專家、教學科研骨幹和學科&&人等幹部教師中選聘專兼職督學。從退休時間不長且身體健康的幹部中,聘用一批政治素質過硬、專業經歷豐富、工作責任心強的督學,從事督政工作;從退休時間不長且身體健康的校長、教師、專家中,聘用一批業務優秀、工作敬業、有多崗位從業經驗的督學,從事學校督導工作。逐步擴大專職督學比例。建設一批恪盡職守、敢於督導、精於督導的督學骨幹力量,保證督學隊伍相對穩定。(責任單位: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各區政府)
提高督學專業化水準。健全督學培訓機制,制定培訓規劃,完善督學培訓課程、教材,建設教育督導培訓示範基地,優化督學培訓方式和手段。依託現代資訊技術,形成完善的市、區兩級培訓體系,分級分類開展培訓。將督學培訓納入教育管理幹部培訓計劃,與高校聯合培養培訓教育督導專門人才,提高督學培訓實效。總結推廣督學工作經驗,提升督學隊伍工作能力和專業水準。(責任單位: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區政府)
嚴格教育督導隊伍管理監督。實行督學分級分類管理,市、區教育督導機構分別對本級督學進行管理,制定考核標準,做好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強化實績考核。完善督學激勵機制,結合教育事業發展實際,拓寬專職督學職業發展與晉陞渠道,合理確定兼職督學督導工作量,調動督學工作積極性。建立健全督學退出機制。市、區政府建立對本級教育督導機構的監督制度,市級教育督導機構要完善對區級教育督導機構的監督,健全教育督導崗位責任追究機制。公開掛牌督學聯繫方式和督導事項,接受社會監督。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斷提高教育督導隊伍政治素質。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確保督導人員依法督導、文明督導。嚴格執行廉政紀律和工作紀律,督促督學堅持原則,公正履職。對督學的違紀違規行為,認真查實,嚴肅處理。(責任單位: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五)進一步深化教育督導保障機制改革
加強教育督導法治建設。完善教育督導法規規章,加快相關規章制度建設。強化程式意識,細化工作規範,完善督導流程,使教育督導各方面、各環節的工作都有章可循。推進《北京市教育督導規定》修訂,開展教育督導地方性法規相關調研工作。明確教育督導法律地位,完善教育督導法律依據,進一步強化依法履職、依法督導意識和責任。(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強化教育督導專業支撐。整合教育督導專業力量,充分發揮教育督導專業機構職能作用,開展教育督導理論與實踐研究、政策諮詢、督學培訓、項目實施等工作。發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北京市教育督導學會等學術團體和社會組織作用,圍繞教育督導領域重點難點熱點問題開展深入研究與實踐,提升教育督導專業化水準。(責任單位: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加快教育督導資訊化建設。進一步完善北京市教育督導資訊管理應用平臺和教育督導數據庫。推進市級統一建設和市、區、校、督學四級應用的工作模式,構建智慧化教育督導管理應用體系,提高資訊化、科學化水準。(責任單位: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各區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全面加強黨對教育督導工作的領導。由市委、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負責同志統籌協調相關工作,充分發揮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的協同作用,明確部門職責,壓實工作任務。將貫徹落實中央改革要求納入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年度工作計劃,督促各相關部門如期落實改革事項。(責任單位: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二)加強宣傳交流
充分利用報刊、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廣泛宣傳改革政策舉措,開展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援教育督導改革發展的良好氛圍。加強教育督導工作國際交流,參與國際教育評價項目,交流宣傳中國特色教育督導工作經驗。健全教育督導京津冀區域協作機制,深入開展區域交流與合作,引領教育督導水準提升。(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各區政府)
(三)加強條件保障
市、區政府要將教育督導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提高經費管理使用效率。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解決教育督導工作所需通信、交通、食宿、勞務等費用,切實保障督學辦公用房、辦公設備等,為教育督導工作提供必要條件,保證教育督導各項工作有效開展。(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各區政府)
(四)加強督導落實
市委、市政府各相關部門結合自身職責,強化協同聯動、履行主體責任。各區對照要求,制定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紮實推進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組織協調對改革任務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切實將工作要求落到實處,取得實效。(責任單位: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各區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