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管發〔2020〕29號
各區城市管理委,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簡化政府審批方式,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於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北京市建築垃圾處置管理規定》、《北京市政府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審批管理辦法》(京審改辦發〔2020〕1號)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取消建築垃圾消納許可,實行建築垃圾消納和施工現場建築垃圾處理方案備案;建築垃圾運輸車輛準運許可、設置建築垃圾消納處置場許可執行告知承諾制;增設建築垃圾臨時處置點設置程式和棄土需求資訊報送程式。
為此,市城市管理委制定了《建築垃圾運輸車輛準運許可告知承諾制度工作實施方案》、《設置建築垃圾消納處置場許可告知承諾制度工作實施方案》、《建築垃圾消納備案和施工現場建築垃圾處置方案備案程式》、《建築垃圾臨時處置點備案程式》(試行)和《棄土需求資訊報送程式》(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認真組織實施,落實各環節工作
一是各區城市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築垃圾行政許可審批改革工作,認真組織落實並積極協調解決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改革工作順利進行。二是優化審批服務實行一網通辦,許可證書發放原則上採取郵寄方式。三是做好企業資訊歸集工作,及時通過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網、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錄入審批、監管、處罰、違諾失信等資訊,建立信用歸集、信用修復、異議處理全流程管理機制。
二、規範工作程式,優化審批服務
一是區城市管理部門應參照本通知,制定本區相關工作辦理指南,並在其政務大廳、區政府網站上公示告知承諾書及辦理指南,便於申請人下載,做好承諾制改革宣傳工作。二是認真組織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加強對改革工作的認識,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審核審批及備案工作。三是強化許可事後監管,許可證書發放後3個月內對企業承諾內容進行檢查。四是做好備案審查,發現違規線索移送相關執法部門實施處理。五是按照《北京市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審批管理辦法》,建立失信記錄修復機制,暢通投訴和異議處理渠道。
三、相關説明
(一)自文件發佈之日起,原《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關於修訂調整生活垃圾行政許可辦理工作的函》(京管發〔2018〕111號)中第一、三、四部分有關“建築垃圾消納許可”、“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車輛準運許可”和“設置建築垃圾消納場所許可”的全部規定和告知承諾文書模板同時廢止。
(二)在2020年10月1日前,已取得“建築垃圾消納許可”的工程項目和居住區,在許可到期之日前,建設單位、生活垃圾管理責任人無須到城市管理部門備案建築垃圾消納情況、施工單位無須到城市管理部門備案建築垃圾處理方案,各區城市管理部門繼續按照原許可要求進行事後監管。許可到期後,指導建設單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和施工單位按照本市法律法規要求,依法辦理建築垃圾消納備案和施工現場建築垃圾處理方案備案。
(三)“建築垃圾運輸企業經營許可”按照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審批有關辦理程式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