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銀行
  2. [發文機構]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0-07-01
  5. [成文日期] 2020-06-30
  6. [發文字號] 京房公積金髮〔2020〕3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6-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開通住房公積金衝還貸提取業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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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房公積金髮〔2020〕37號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屬各單位、受託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商業銀行及相關借款人:

  為優化營商環境,方便群眾辦事,進一步提升服務水準,現就開通住房公積金衝還貸提取業務通知如下:

  自2020年7月1日(含)起受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可以申請在每年1月和7月合同約定還款日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直接衝還貸款(其中,組合貸款衝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部分)。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從其規定。

  附件:1.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積金衝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書

     2.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終止提取住房公積金衝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書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30日


附件1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積金衝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書

  本人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申請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用於直接衝還借款申請人編號為      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衝還貸”),並同意遵守以下事項:

  一、借款人遵守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各項政策規定,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留存資訊真實準確一致,擁有唯一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二、衝還貸申請生效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餘額將優先用於衝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原有其他購房、租房提取事項將自動終止,已辦理的約定提取業務同步終止。衝還貸業務終止前,不再受理新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三、每年1月和7月合同約定還款日為約定衝抵日,從符合衝抵條件的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提取資金進行衝抵,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保留人民幣10元。對於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符合衝抵條件的,先從主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衝抵,再從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衝抵。衝抵下限為約定還款額,當約定還款額高於剩餘貸款本金、利息、罰息之和或為貸款最後一期時,按剩餘貸款本金、利息、罰息之和衝抵。

  若衝抵失敗,則按照《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的約定,從預留還款賬戶中足額扣劃還款資金。

  四、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其他約定按照《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執行。

  五、衝還貸執行期間,因借款人住房公積金欠繳、停繳、繳存額減少等原因導致無法進行衝還貸衝抵的,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承擔相關責任。

  六、除發生下列情形外,衝還貸有效期至借款人還清本人名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終止:

  1.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申請終止或借款人變更的;

  2.法院或有權部門凍結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第三方替借款人還款的;

  3.借款人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現不良資訊的;

  七、衝還貸終止後,如需再次開通,借款人需重新申請。

  八、衝還貸終止後,如提取金額未達到購房款總額,借款人可按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規定辦理購房提取。

  九、衝還貸執行期間,若相關政策規定發生變化,借款人同意按照新政策規定執行。

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終止提取住房公積金衝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書

  本人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申請終止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用於直接衝還借款申請人編號為         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如再次開通,本人將重新申請。

申請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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