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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4-30
  6. [發文字號] 海行規發〔2020〕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4-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2020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海淀區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細則》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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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行規發〔2020〕4號

各相關單位:

  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2020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海淀區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2020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海淀區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細則

  為做好2020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海淀區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工作,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京教基二〔2020〕5號),結合海淀區實際,特製定本細則。

  一、領導機制

  成立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海淀區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區教委為牽頭單位,成員單位為:區委宣傳部、區政府辦公室、公安海淀分局、區委政法委、區信訪辦、區司法局、區人力社保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房管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海淀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稅務局、區城管指揮中心及各街鎮。領導小組下設區級聯合審核工作小組,通過聯合審核工作機制開展工作。

  二、聯審機制

  各街鎮牽頭成立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海淀區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聯合審核工作小組(以下簡稱聯審工作小組)。區教委、公安海淀分局、區房管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海淀分局、區衛生健康委、區人力社保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稅務局等部門抽調專人,依據各自工作職責和審核標準,對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的證件材料進行聯合審核。聯審工作小組的辦公地點由各街鎮自行安排。

  三、審核流程及部門職責

  (一)註冊資訊

  1.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

  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需要在海淀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入學服務平臺),註冊並填寫相關資訊。

  2.非本市戶籍及學籍的小學畢業生

  非本市戶籍及學籍的小學畢業生需要在海淀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北京市海淀區教育招生和考試中心”網站,註冊並填寫相關資訊。

  (二)線上初審

  公安海淀分局網上初審適齡兒童少年雙方法定監護人的北京市居住證、北京市居住登記卡資訊;區人力社保局網上初審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的社保證明資訊;區稅務局網上初審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所在單位的繳稅資訊;區市場監管局網上初審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所在單位的企業資訊;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海淀分局網上初審在本區購房的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的房屋産權證(不動産權證書)資訊;區房管局網上初審在本區購房的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的預售合同備案資訊和公租房資訊。線上初審結束後,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將接到上網查詢審核結果的手機短信提示。

  初審通過的,可列印《2020年非本市戶籍兒童在海淀區小學就讀一年級申請表》或《2020年非本市戶籍和學籍的小學畢業生在海淀區初中入學申請表》、承諾書、知情同意書,並在網上預約到街鎮線下聯審的時段;初審未通過的,可自行上網查詢原因。

  (三)線下聯審

  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持《2020年非本市戶籍兒童在海淀區小學就讀一年級申請表》或《2020年非本市戶籍和學籍的小學畢業生在海淀區初中入學申請表》、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在京務工就業證明等相關材料原件及1套複印件,到居住地所在街鎮提出審核申請。

  各街鎮統籌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工作,審核過程中的特殊問題由聯審工作小組共同協商解決。

  各街鎮負責收取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提交的材料,現場核實網上登記資訊與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實際提交材料資訊的一致性;公安海淀分局負責核實戶口簿資訊,必要時出具相關證明並蓋章;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海淀分局負責核實在本區租房的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提交的房主房屋産權證(不動産權證書)資訊與網上登記資訊的一致性;區房管局負責核實在本區租房的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提交的房主預售合同備案資訊與網簽資訊的一致性;區市場監管局審核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提交的營業執照、信用記錄情況及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備案文件;區衛生健康委指導各單位做好審核期間的防控防疫工作。

  對於未就讀過小學的超齡兒童,由各學區管理中心先期審核其超齡材料。審核通過後,學區管理中心為其錄入基本資訊,再進行相關後續審核。

  (四)反饋審核結果

  證明證件材料齊全的,各街鎮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審核;證明證件材料不齊全的,各街鎮應明確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

  聯審工作結束後,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將接到上網查詢審核結果的手機短信提示。

  四、審核標準

  (一)全家戶口簿

  1.適齡兒童少年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戶籍、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醫學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

  2.單親家庭應提交離婚證書或人民法院離婚裁判文書等。

  3.適齡兒童少年雙方法定監護人戶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應出示結婚證明、雙方法定監護人戶口簿及適齡兒童少年《出生醫學證明》。

  4.超齡兒童應提交以下材料:(1)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未在當地就讀的證明材料(加蓋公章);(2)填寫並提交《2020年非本市戶籍超齡兒童情況表》(此表須採用本區統一印製的規範文本),同時提交相關材料,如醫院病歷等。

  (二)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

  1.適齡兒童少年雙方法定監護人(單親家庭為一方)持有居住地址為海淀區的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且在有效期限內。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有效期限的起始時間應為2020年3月1日(含)之前。

  2.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上登記的居住地址應與“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上的地址相一致。

  (三)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

  1.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在海淀區購房的,應提交房屋産權證(不動産權證書)原件及複印件或經備案的預售房合同及購房發票原件及複印件。房屋規劃用途應為住宅或公寓。

  2.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在海淀區租房的,應提交2019年9月1日(不含)之前簽訂的規範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連續承租1年以上的租房完稅證明、房主房産證原件、房主身份證原件、有房主簽字的《知情同意書》、能證明在此地址實際居住的相關票據和材料(水費、電費、天然氣費、電話費等)。房屋適宜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安全,必要時提交安全責任書。其中:

  (1)租住單位公房的,提交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開具的連續半年以上的在職憑證(加蓋公章)、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憑證(加蓋公章)和房産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2)租住農民個人房且無房産證的,須提交以下兩種證明之一:①建房屋審批憑證;②村委會開具的由村委會初審工作小組集體討論並決定通過的房屋情況憑證。(以上兩種證明均須所在鎮政府審核並加蓋公章。)

  (3)租住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的,由鎮政府研究決定,出具房屋情況憑證,並加蓋公章。

  (4)租住海淀區公租房的,提交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與其單位簽署的《人才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或與市、區級指定公租房運營管理單位簽訂的《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加蓋公章)。

  (5)租住違法建設房屋、辦公用房、地下室、過道房、車庫房、多人合租房等的居住證明無效;違反國家和北京市房屋租賃規定租住轉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軍産房的居住證明無效。

  海淀區繼續記錄適齡兒童入學登記地址、就讀學校資訊,並與2016年以來該地址入學資訊進行比對,自該套住房(含同一農民個人房)地址用於登記入學之年起,原則上6年內只提供1個入學學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四)在京務工就業證明

  適齡兒童少年一方法定監護人須提交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在京務工就業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凡受雇於用人單位的,應於2019年9月1日(不含)之前以本單位職工身份辦理了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手續,2019年9月(含)至2020年5月(含)參保繳費地為海淀區;且用人單位須合法經營運營,無不良信用記錄。

  2.在海淀區註冊個體工商戶的或在各類合法有形市場中正常經營的,應提交2019年9月1日(不含)之前核發的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在海淀區依法納稅,無不良信用記錄。本人應於2019年9月1日(不含)之前辦理了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手續,2019年9月(含)至2020年5月(含)參保繳費地為海淀區。

  注:以上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至少一方辦理了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手續,參保繳費地為海淀區,且應於2019年9月(含)至2019年11月(含)之間按月正常連續參保和繳費,2019年9月(含)至2019年11月(含)期間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記錄為補繳的不予通過。2019年12月(含)至2020年5月(含)期間的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依據北京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支援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京政辦發〔2020〕5號)要求,做好審核的政策銜接。

  五、工作要求

  (一)聯審工作小組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認真做好政策培訓,安排專人進行審核和復核,規範操作,確保工作平穩有序。區政府辦公室、區教委等部門要對義務教育入學工作開展專項督查和督導檢查。公職人員不正確履職的,將移送相關部門嚴肅處理。

  (二)建立會商機制。義務教育入學工作審核期間,加強會商,及時上報各項數據及審核中出現的特殊問題,制定解決方案並及時反饋,積極採取措施,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三)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證件材料(原件及1套複印件),須確保證明證件材料的真實性。提供虛假證明證件材料的,一經發現,聯審工作小組有責任通報相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四)要嚴格落實教育部和北京市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制定周密的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在全力抓好疫情防控的基礎上,創新工作方式,完善操作程式,減少線下環節,避免人員聚集,做好健康防護,維護學校秩序,確保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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