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應急管理
  2. [發文機構] 天津市防控指揮部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3-19
  6. [發文字號] 津新冠防指〔2020〕14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3-1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天津港口支援企業克服疫情影響實現復工復産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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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冠防指〔2020〕149號

市防控指揮部各工作組、各成員單位,各區防控指揮部: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更好服務“六穩”工作,更大力度支援企業克服疫情影響復工復産,進一步優化港口營商環境,加大降費提效力度,充分發揮天津港口的服務保障作用,現制定如下措施:

  一、階段性減免港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減半徵收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免征出口國外和國外進口貨物的港口建設費,將實行政府定價的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收費標準分別降低20%,取消非油輪貨船強制應急響應服務及收費。

  二、階段性減免港航企業收費。2020年3月17日至6月30日,對外貿班輪公司在天津港進行轉机分撥的空箱,免收碼頭庫場使用費;對客戶在天津港集團所屬集裝箱作業碼頭提離的內、外貿進口冷藏箱重箱,免收碼頭庫場使用費;對客戶在天津港集團所屬鐵路專用線到發的海鐵聯運集裝箱,免收火車裝卸費。鼓勵班輪公司繼續給予減免滯箱費等優惠。

  三、升級加力服務外貿發展。升級環渤海內支線“天天班”服務,對環渤海內支線承運的集裝箱,免收港口作業包乾費和庫場使用費。對內陸服務行銷網路攬取的出口集裝箱貨物減免由於退關轉船和超免費堆存期而産生的相關費用;對內陸服務行銷網路攬取的進口貨物免收由於堆場提箱和超免費堆存期而産生的費用。根據市場需求,再投入2100萬元,將冷箱堆存能力比2019年提升100%,為廣大客戶排憂解難。

  四、高效保障水路貨物運輸。繼續實施防疫物資、重點生産生活物資、農業生産物資運輸船舶優先引航、優先錨泊、優先作業、優先疏運的“四優先”措施,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確保港口裝卸運輸暢通。

  五、指導幫助港航企業有序復工復産。繼續發揮幫扶機製作用,幫助港航企業協調解決在員工返崗、原材料供應、物資運輸及疫情防控物資保障方面遇到的困難,督促企業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産各項措施,推動國家和本市各項優惠政策在港航領域落實落地,指導企業有序復工復産,進一步提升服務客戶的能力和水準。

  六、強化政務服務保障。優化疫情防控期間水路運輸、港口經營、水運工程項目、海事船檢等各項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方式,採取網上審批、以函審代會審、視頻開標評標等措施,全面實行不見面辦理。對行政許可有效期滿、因疫情原因未能辦理維持手續的,准予其延期至疫情結束後30個工作日內辦理。

  七、保障防疫和民生物資快速通關。對進口肉類等民生物資,關員挺進碼頭查驗,允許企業不到場,解決企業人力、運力不足的難題,寧願“人等貨”、不讓“貨等人”。對企業進口用於防控疫情的涉及國家進口藥品管理准許證的醫用物資,海關憑醫藥主管部門的證明先予放行,後補辦相關手續。對用於治療、預防、診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苗、血液製品、試劑等特殊物品,無需進行衛生檢疫審批,海關憑國內相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原件予以登記後放行。

  八、堅持關港聯動創新。深化“船邊直提”“抵港直裝”作業模式。對進口貨物,只要不被布控查驗,企業在船邊即可將貨物直接提離。對出口貨物,推行碼頭運抵,合理安排貨物在船舶結關前24小時內集港,減少因查驗被船公司“甩船”情況發生。

  九、創新關企“不見面”業務辦理新模式。在企業自願選擇前提下,海關直接將企業急需的各類證書證明通過郵寄快遞模式交付企業。對企業註冊資訊發生變更的,除企業名稱需要通過網上提交變更申請外,其他註冊資訊暫不申請,允許其疫情結束後再辦理相關手續。加工貿易企業手(賬)冊超期核銷的,允許企業事後補交有關材料。需要核銷的保稅手(賬)冊,海關不下廠盤點,採信企業盤點數據。對具備條件的企業,海關採用遠端視頻連線、文件數據電子傳輸等非現場的方式實施稽查,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生産經營的影響、減少人員聚集。

  十、保證國家減稅降費紅利落到實處。因疫情或其他原因造成企業經營困難無法納稅的,依法減免滯納金。進口貨物滯留港口無法申報的,其滯報金起徵日順延至復工日期。對衛生健康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的物資,落實好關稅免征政策,確保相關費用應免盡免、應減盡減。

市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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