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9-05-10
  6. [發文字號] 京建發〔2019〕21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05-2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進一步完善已建成研發、工業項目轉讓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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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現就進一步完善已建成研發、工業項目轉讓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設單位整體轉讓已建成研發、工業項目的,買受人應是區政府審定的企業或專業園、公共服務平臺、孵化器運營機構。

  二、國務院、市政府批准設立的開發區、産業園區內的研發、工業項目,由所在園區的園區管理部門負責審核。其他研發、工業項目,由區政府確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審核。

  三、對買受人的申請,各審核主體應按照審核標準提出審核意見並報區政府審定,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意見。同意購買的,同時將書面意見函告區房屋交易和不動産登記部門。

  各審核主體應結合本市、區域産業政策要求等,制定審核標準,並由區政府於2019年5月25日前,將審核主體、審核標準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備案後通過區政府官網公佈。

  四、建設單位不得分割銷售研發、工業項目。

  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不再受理建設單位申請研發、工業項目的轉讓或銷售。

  六、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關於進一步加強研發、工業項目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國土用〔2010〕480號)中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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