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海關公告2019年第2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註冊登記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21號)和《海關總署關於報關差錯有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80號)規定,報關單位在辦理海關業務過程中出現的報關差錯,海關予以記錄。
報關單位可以通過海關“企業進出口信用管理系統”的“關企合作平臺”(網址:http://jcf.chinaport.gov.cn/jcf)查詢本單位的報關差錯。
“兩步申報”改革試點期間,“兩步申報”報關單在企業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發現申報內容有誤,需更正報關單數據,且不存在影響海關監管證件管理、稅款徵收、國家外匯管理等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和其他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行為的,不予記錄報關單差錯。屬於不予記錄報關差錯情形的,報關單位可以自報關差錯記錄之日起15日內通過“關企合作平臺”以電子數據形式向海關直接申請復核,無需再到現場提交紙本材料。海關對申請進行復核,對符合條件的記錄予以更正,審核時間由原來的15日減少為3日,復核更正的記錄不再作為海關認定企業信用狀況的記錄。
本公告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海關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