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汛發〔2020〕3號
各防汛專項分指、各區防指、各流域防指,市防指各成員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2020-2022年防汛工作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抓好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
2020年4月17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2020-2022年防汛工作行動計劃
防汛工作關乎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和城市運作安全,事關首都安全穩定。為不斷適應新時代首都安全發展要求,進一步理清本市防汛工作發展思路,構建首都防汛新格局,全面提升防汛工作體系和能力現代化水準,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兩個堅持、三個轉變”和應急管理體系能力建設的重要指示以及對北京工作的指示批示,堅決執行國家防總、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宗旨,遵循防汛工作基本規律,健全體制機制,整合優化資源,夯實基層基礎,實現防汛指揮決策、預報預警、救援實戰、物資保障和社會動員能力跨越式發展,使北京防汛工作具有鮮明的首都特色、時代特色,為首都安全度汛提供堅實保障。
(二)工作原則
一是堅持屬地主責、部門負責、社會共治的原則。各級政府要切實擔負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嚴格落實防汛責任制;要發揮好應急管理部門的綜合優勢和各相關部門的專業優勢,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合力;要廣泛動員、支援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防汛工作,築牢防災減災救災的人民防線。
二是堅持揚優補短、強本固基、規範管理的原則。堅持鞏固已有的好經驗、好做法,總結提煉、定型固化,形成制度,並持續發展完善;全面搜尋工作空白點和薄弱點,下大力氣補短板、強弱項,不斷夯實防汛工作基礎;充分發揮制度指引方向、規範行為、提高效率的作用,以制度化實現防汛工作科學化、規範化、標準化。
三是堅持一級調度、扁平指揮、雙崗保障的原則。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全市防汛工作,靈活運用“雨情、實情、輿情、民情”輔助指揮調度;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快速高效應對處置汛情、險情,減少指揮層級;應急系統和水務系統協同配合,共同抓好防汛工作。
(三)工作目標
到2022年底,基本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作有效的防汛制度體系,實現防汛組織指揮和預案體系更加完善,預報預警發佈更加精準,應急搶險救援更加有效,社會共治局面更加生動,防洪排澇能力更加優化,現代化保障更加有力,最大程度減少、減輕災害損失,實現“不死人、少傷人、少損失”的防汛工作目標。
二、工作任務及分工
(一)完善防汛組織領導體系
1.健全防汛責任制和指揮體系。強化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防汛屬地責任。鞏固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體系,完善7個防汛專項分指揮部(以下簡稱:專項分指)工作機制,規範5個流域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流域防指)工作內容,提升16個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防指)工作能力,細化鄉鎮(街道)、社區(村)和社會單位等基層組織的防汛職責,探索鼓勵社會單位、行業組織、基層網格員、鄉鎮(街道)專職安全員、災情資訊員等參與防汛工作,形成“1+7+5+16+N”的防汛工作體系,實現防汛指揮機構和責任制體系全覆蓋。(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各專項分指、區防指、流域防指,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完成時間:2020年)
2.強化防汛抗旱指揮部建設。理順防汛工作體制機制和職責分工,及時調整完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成員和成員單位。完善應急系統和水務系統雙崗保障工作格局,研究制定北京市流域防汛抗旱指揮部工作規則。強化行業防汛應急指揮,落實各行業部門防汛工作職責。規範汛期值班值守工作,研究制定北京市防汛值班工作規範。(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各專項分指、區防指、流域防指,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完成時間:2020年)
3.強化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建設。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加強內部建設,配足配強工作人員,明確崗位職責,強化團結協作,持續提升業務能力。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指揮、溝通協調、監督檢查、應急值守等工作制度或機制。保證防汛值班場所具備會商研判、汛情監視與識別、應急通訊、資訊報送、指揮調度等功能。統籌安排本級財政資金預算,可以採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防汛業務提供支撐。(責任單位:各防指辦公室;完成時間:2022年)
(二)優化防汛預案體系
4.強化防汛預案建設管理。編制防汛預案建設規劃,健全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防汛預案體系。加強防汛預案管理,建立數字化防汛預案庫。(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各專項分指、區防指、流域防指;完成時間:2021年)
5.修訂完善防汛專項預案。定期組織修訂完善各級各部門有關洪水調度、防洪搶險、應急排水、避險轉移、重點部位防汛安全保障等專項預案,提升預案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及時完善各類預案,實現河道、水庫、山洪泥石流易發區、下凹式立交橋區、涉山涉水景區等防汛重要部位預案方案全覆蓋。(責任單位:市應急局,有關專項分指、區防指、流域防指,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完成時間:2021年)
(三)加強防汛物資管理
6.完善防汛物資保障體系。綜合運用防汛物資自儲、代儲等模式,提高防汛物資保障水準。充分利用物聯網、網際網路等技術,強化防汛物資倉庫現代化管理,動態監控物資裝備儲備使用情況,力爭實現物資裝備與汛情險情、搶險隊伍等精準匹配,高效保障險情處置工作。(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各專項分指、區防指、流域防指,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完成時間:2022年)
7.健全防汛物資管理制度。完善防汛應急物資儲運和倉庫管理各項制度,規範防汛應急搶險物資購置報廢、儲備管理、調撥運送、緊急徵用等工作流程,結合儲備管理現狀和應急搶險需要,及時補充更新防汛物資。(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各專項分指、區防指、流域防指,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完成時間:2021年)
(四)提升預報預警和搶險避險能力
8.完善預報預警機制。推進氣象、水利等監測預報科技進步,強化會商研判,推進分區域、分時段遞進式預報預警、跟進式防汛服務,強化局地性、突發性和極端天氣監測預警,提高氣象、洪水和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精度。加強周邊跨界地區雨情汛情監測,實現與河北、天津等地監測預報資訊共用。(責任單位:市氣象局、市水務專項分指、市地質災害專項分指、市應急局,各區防指;完成時間:2021年)
9.強化防汛搶險救援能力。統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社會搶險救援隊伍,優化隊伍結構,增加空中救援力量,加強與消防救援總隊、軍隊及志願者隊伍等協同聯動。推進防洪搶險和地質災害救援現代化技術裝備應用,加強現代化裝備配備,提升搶險救援效能。(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各專項分指、區防指、流域防指,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完成時間:2021年)
10.提升山區險村避險轉移能力。制定北京市山洪地質災害險村防汛工作規範,強化“七包七落實”措施,科學指導險村開展防汛工作,提高險村應對災害能力。相關地區要加強山區險村避險點安全建設,規範設備設施和物資配備,保障所需資金。(責任單位:市應急局,有關專項分指、區防指、流域防指,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完成時間:2022年)
(五)完善宣傳和社會動員體系
11.提升輿論引導能力。完善防汛突發事件新聞發佈和網路輿情收集、監測、研判、應對工作機制,綜合運用“12345”熱線匯總汛期群眾關心的熱點,拓展防汛突發事件輿情監測渠道,及時主動發聲回應社會關切,正面引導涉汛輿情。(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各專項分指、區防指,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完成時間:2021年)
12.拓展防汛宣傳渠道。利用“5.12”防災減災日、安全生産月、上汛宣傳周等時機,積極拓展新媒體、融媒體、全媒體等宣傳渠道,開展形式多樣、內容廣泛的防汛宣傳活動,普及防汛應急避險知識。推動將防汛應急避險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公務員教育培訓。(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各專項分指、區防指、流域防指,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完成時間:2022年)
13.強化防汛培訓和演練。組織開展多層次、多內容、多範圍的防汛業務培訓,提高防汛人員尤其是新任防汛幹部的業務素質和專業處置能力。規範防汛演練活動,創新防汛演練模式,提高社會公眾參與度,提高演練的實戰化水準,各專項分指、各區防指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多力量、多專業、多維度的防汛合成演練。(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各專項分指、區防指、流域防指,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完成時間:2022年)
(六)加強監督檢查和部門聯動
14.加強防汛監督檢查。各單位每年汛前要組織開展防汛檢查,重點檢查防汛責任制、工程進度、隱患整改、物資儲備、隊伍建設、應急演練等落實情況,實施拉網式排查、清單式交辦、銷號式整改,確保檢查和整改效果。(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各專項分指、區防指、流域防指,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完成時間:2022年)
15.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規範防汛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開展水利工程、道路積水、山洪泥石流、危險房屋、涉山涉水景區等洪澇災害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健全挂賬銷賬機制。(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各專項分指、區防指、流域防指,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完成時間:2022年)
16.建立防汛工作評價制度。市、區防指每年汛前向有關防汛抗旱指揮部下達防汛工作任務書,汛後印發工作建議書,推動防汛工作更加科學化、精細化、規範化。(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各區防指;完成時間:2022年)
17.完善部門協同聯動機制。建立健全應急、氣象、宣傳、水務、交通、住建、地質災害、城市管理、旅游等部門間的協同聯動機制,理清部門職責,強化溝通協調,共用工作資訊,形成工作合力。完善防汛會商工作制度,制定北京市防汛氣象會商辦法。(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各專項分指、區防指、流域防指,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完成時間:2020年)
18.完善社會化防汛工作機制。完善防汛流域化、網格化、雨水口門前雙包、道路積滯水聯動搶險、積水遠端交通疏導、景區汛期應急管控、京津冀區域防汛應急聯動等工作機制,規範社會單位的防汛責任與義務,提升防汛工作社會化水準。(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各專項分指、區防指、流域防指,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完成時間:2020年)
(七)加強防汛信息化建設
19.建設智慧防汛信息化系統。進一步整合氣象、水務、交通、地質災害、涉山涉水景區、城市排水等防汛資訊資源,建立防汛基礎數據庫,加強防汛指揮調度決策專業化分析,充分利用大數據、移動互聯、人工智慧、虛擬現實、專業化模型等技術,構建技術先進、內容完整、服務智慧、保障專業的智慧防汛應急指揮系統,提高首都防汛工作的現代化水準。(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各專項分指、區防指、流域防指,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完成時間:2022年)
(八)提高防洪排澇能力
20.提高水庫和流域防洪行洪能力。持續加強永定河、北運河、潮白河等重要行洪河道堤防達標、險工除險加固、清淤清障等綜合治理,建設完善通州堰分洪工程體系,做好水庫安全鑒定、除險加固、降等銷號等安全管理,規範蓄滯洪區建設與運用管理,提高防洪安全水準。(責任單位:水務專項分指牽頭,有關區防指、流域防指,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完成時間:2022年)
21.提高區域防洪排澇能力。全面梳理城市防洪排澇薄弱環節,結合海綿城市建設,做好工程規劃,強化積滯水點工程治理。積極推進城市防洪排澇河道治理、蓄澇區建設、排水管網和泵站改造,着力解決朝陽、豐臺、昌平、通州、順義、大興等地區重點區域排澇能力嚴重不足的問題,健全完善城市防洪防澇工程體系。(責任單位:水務專項分指牽頭,有關區防指、流域防指,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完成時間:2022年)
22.及時修復水毀工程。各區各單位要針對當年防洪防澇等設施水毀情況,及時開展水毀修復重建工作。水務、交通等部門要強化對河道、堤防、閘壩、道路、橋梁等水毀設施修復工作的統籌管理和監督指導,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要結合各區實際情況,積極研究水毀修復工程經費保障渠道,按許可權及時審批核準項目,按政策積極落實項目資金,保障項目順利實施。(責任單位:有關區防指、專項分指,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完成時間:2022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領導幹部防汛責任制,將本行動計劃提出的任務細化分解,明確責任人和時間進度要求,確保按時高品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加強部門聯動,注重深度融合
各責任單位要加強溝通協調,注重上下聯動,協同配合、無縫銜接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要將各項任務與工作實際緊密結合、深度融合、一體推動,全面夯實基礎,全力提質增效。
(三)加強監督檢查,確保任務落實
各責任單位每年要總結任務完成情況,有針對性地安排部署下一年的工作任務。市防汛辦要加強任務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督促有關責任單位按時保質完成任務。各專項分指、各區防指每年12月底前要將任務完成情況報市防汛辦。
(四)強化經費保障,保證工作品質
各責任單位要將相關防汛工作任務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科學制定經費使用計劃,合規合理使用相關經費,保障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市、區財政部門要加強防汛經費保障,防汛物資儲備、搶險隊伍訓練演練、防汛信息化支撐等費用應足額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給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