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0-01-01
  5. [成文日期] 2019-12-26
  6. [發文字號] 京規自發〔2019〕47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12-2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關於推行北京市不動産登記電子證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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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規自發〔2019〕472號

各分局、市測繪設計研究院、北京市不動産登記事務中心:

  為進一步提升“網際網路+不動産登記”政務服務水準,按照市委、市政府優化營商環境改革部署,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定於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推行不動産登記電子證照,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不動産電子證照的獲取。

  對受理審核通過的不動産登記事項,在完成繳稅、交納登記費等費用後,由不動産登記資訊系統在登簿階段生成,個人可在手機等移動端登錄北京通APP,進入不動産電子證照模組查看個人名下的電子證照,企業法人可通過電子營業執照動態碼登錄掌上不動産登記中心APP,進入電子證照模組查看企業名下的電子證照。産權人可以將領取到的電子證照進行預覽、下載保存。

  二、不動産電子證照的用途和效力。

  不動産電子證照包括不動産權證書和不動産權證明,是證明權利人享有不動産權利的有效電子憑證。依法取得的不動産電子證照可以在房屋交易登記、戶籍、入學、企業開辦、金融機構等領域使用。不動産電子證照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公共管理和服務的法定依據。

  三、不動産電子證照的生成與登出方式。

  不動産權首次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更正登記登簿時同步生成不動産權證書電子證照;不動産權登出登記登簿時,不動産權證書電子證照自動登出。預告登記、抵押登記、異議登記、地役權設立登記登簿時同步生成不動産登記證明電子證照;在預告登記、抵押登記、異議登記、地役權登出登記登簿時,不動産登記證明電子證照自動同步登出。

  四、宣傳推廣、政策解釋。

  各區積極做好不動産電子證照的宣傳推廣,引導企業群眾多應用電子證照,提高電子證照應用的社會認知度和群眾的獲得感。

  五、實行電子證照後,對於需要申請紙質證書的,各區不動産登記中心應提供。已取得不動産電子證照,同時也申領了紙質證書的,再次辦理登記業務時應將紙質證書交回。

  六、軍産、保密産不動産登記暫不實行。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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