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規自發〔2019〕472號
各分局、市測繪設計研究院、北京市不動産登記事務中心:
為進一步提升“網際網路+不動産登記”政務服務水準,按照市委、市政府優化營商環境改革部署,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定於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推行不動産登記電子證照,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不動産電子證照的獲取。
對受理審核通過的不動産登記事項,在完成繳稅、交納登記費等費用後,由不動産登記資訊系統在登簿階段生成,個人可在手機等移動端登錄北京通APP,進入不動産電子證照模組查看個人名下的電子證照,企業法人可通過電子營業執照動態碼登錄掌上不動産登記中心APP,進入電子證照模組查看企業名下的電子證照。産權人可以將領取到的電子證照進行預覽、下載保存。
二、不動産電子證照的用途和效力。
不動産電子證照包括不動産權證書和不動産權證明,是證明權利人享有不動産權利的有效電子憑證。依法取得的不動産電子證照可以在房屋交易登記、戶籍、入學、企業開辦、金融機構等領域使用。不動産電子證照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公共管理和服務的法定依據。
三、不動産電子證照的生成與登出方式。
不動産權首次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更正登記登簿時同步生成不動産權證書電子證照;不動産權登出登記登簿時,不動産權證書電子證照自動登出。預告登記、抵押登記、異議登記、地役權設立登記登簿時同步生成不動産登記證明電子證照;在預告登記、抵押登記、異議登記、地役權登出登記登簿時,不動産登記證明電子證照自動同步登出。
四、宣傳推廣、政策解釋。
各區積極做好不動産電子證照的宣傳推廣,引導企業群眾多應用電子證照,提高電子證照應用的社會認知度和群眾的獲得感。
五、實行電子證照後,對於需要申請紙質證書的,各區不動産登記中心應提供。已取得不動産電子證照,同時也申領了紙質證書的,再次辦理登記業務時應將紙質證書交回。
六、軍産、保密産不動産登記暫不實行。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