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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4-13
  6. [發文字號] 京環辦〔2020〕4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4-1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關於做好環評審批正面清單相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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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環辦〔2020〕43號

各區生態環境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關於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綜合〔2020〕1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附件1)、《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應急服務保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56號,以下簡稱《應急服務通知》,附件2)等文件要求,紮實推動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正面清單工作落實,提高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效能,助推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産,結合本市實際,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嚴格落實環評豁免管理

  以下類型項目實行環評豁免管理,免於辦理環評審批和備案手續,不得變相要求審批或備案。

  (一)2020年9月底前,符合《指導意見》中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正面清單(以下簡稱“正面清單”)所列環評豁免管理試點範圍的10個行業30個小類項目(項目須符合《北京市新增産業禁止和限制目錄》的規定)。

  (二)在疫情防控期間,符合《應急服務通知》中國家和地方黨委政府認定急需的臨時性醫療衛生、物資生産、研究試驗等三類建設項目(包括臨時性建設使用,臨時性改擴建或轉産等)。

  (三)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北京市實施細化規定(2019年本)》(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公告 2019年第28號)中明確的簡易低風險工程等建設項目。

  二、有序推進環評告知承諾審批制

  (一)明確實施範圍

  以下類型項目可實行環評告知承諾審批制。

  1.2020年9月底前,符合正面清單中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範圍的17個行業44個小類項目(項目須符合《北京市新增産業禁止和限制目錄》的規定)。

  2.疫情防控期間,符合國家和地方黨委政府認定急需的、且疫情結束後仍需使用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産、研究試驗等三類建設項目。

  3.年出欄量5000頭及以上的生豬養殖項目。

  鼓勵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結合本轄區建設項目特點、環境管理要求、復工復産等特殊需求,先行先試,制定本級審批許可權內納入告知承諾審批的建設項目目錄,並組織實施,推進社會經濟發展。

  (二)規範工作流程

  在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告知承諾書(格式見附件4)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等相關材料後,進行形式審查,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可不經評估、審查直接作出審批決定;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場退回並予以一次性告知。告知承諾工作流程見附件3。

  (三)做好信息公開

  按要求在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網站或指定的官方網站上公開建設項目告知承諾書全文、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全本及批復。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資訊,不予公開。

  (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在作出准予告知承諾審批決定後的3個月內,按不低於50%的比例對申請人提交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及相關附件進行技術復核,並將建設項目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範圍。

  監管中發現建設項目不屬於告知承諾範圍、不符合告知的審批條件、環評文件存在嚴重品質問題的,可直接撤銷審批決定。

  三、強化環評審批服務

  (一)做好前期服務

  建立完善本轄區重點項目環評審批服務台賬,暢通疫情期間復工復産重點項目、生豬規模化養殖等項目環評審批“綠色通道”,要提前介入、主動服務、全程指導,提高審批效能。要指導建設單位優化選址選線、生産工藝和生態環境保護設施、措施,把生態環境隱患解決在前端。

  (二)鼓勵工作創新

  鼓勵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堅持改革創新,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經驗。進一步創新環評管理方式,適應疫情防控形勢要求,推行“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模式,簡化環評程式、壓縮審批時間,助力建設項目儘快落地。鼓勵各區以新一輪規劃環評、區域環境評估等相關工作為切入點,探索規劃(區域)環評+告知承諾審批、規劃(區域)環評+豁免、規劃(區域)環評+簡化、規劃(區域)環評+正面清單等審批新模式。

  四、建立跟蹤調度機制

  (一)實行月報告制度

  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定期梳理正面清單和防疫防控項目建設推進情況,積累正面宣傳素材,並及時報本級政府。

  請於每月22日前,將《環評審批正面清單改革實施情況匯總表》《疫情防控急需三類建設項目環評應急服務情況匯總表》(附件5、6)電子版報我局。

  (二)加強政策宣傳

  加強對疫情形勢下環評審批新政策的宣傳,做好對辦事企業群眾的接待服務,做好政策指導與宣傳,打消辦事企業群眾疑慮,促進政策有效落地;特別是對於豁免環評管理的建設項目,免於辦理環評手續並不免除建設單位應當承擔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應在對外諮詢服務中將相關要求講解到位。

  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好的經驗做法、工作建議,要及時報我局。我局將適時對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實施情況進行調研核查、總結提煉,並通過官方網站“優化營商環境專欄”“兩微”等途徑宣傳推廣好經驗、好做法。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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