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2019年12月4日海關總署和2019年12月9日我市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專項行動部署會工作部署,提高作業效率,提升服務水準,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市港航管理局會同天津港集團對2019年公佈的“生産作業時限標準”進行了進一步細化提升,形成升級版《天津港集裝箱貨物生産作業時限標準》(以下簡稱:《標準》),並決定自3月12日起,向社會公開並全面推行。自《標準》公開之日起,所有從事天津港進出口集裝箱業務的碼頭、堆場、拖輪、理貨企業及天津港引航中心,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並通過營業場所、企業網站等渠道公開《標準》。
請各單位高度重視,加強協調配合,同時對照《標準》搜尋不足,並及時整改,切實提高自身經營服務水準。
附件:《天津港集裝箱貨物生産作業時限標準》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2020年3月12日
附件:
天津港集裝箱貨物生産作業時限標準
備註:特種集裝箱、特殊貨物及特殊情況除外。特種集裝箱包括冷箱、框架箱、超限箱等需結合實際情況採取特殊工藝的貨物;特殊貨物包括超限貨物、需多種機力及人力配合困難作業的貨物;特殊情況包括箱體殘損、提箱手續不全、貨物殘損、實際貨物與提單不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