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游/其他
  2. [發文機構]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0-03-12
  5. [成文日期] 2020-03-12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3-1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關於公開升級版天津港集裝箱貨物生産作業時限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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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2019年12月4日海關總署和2019年12月9日我市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專項行動部署會工作部署,提高作業效率,提升服務水準,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市港航管理局會同天津港集團對2019年公佈的“生産作業時限標準”進行了進一步細化提升,形成升級版《天津港集裝箱貨物生産作業時限標準》(以下簡稱:《標準》),並決定自3月12日起,向社會公開並全面推行。自《標準》公開之日起,所有從事天津港進出口集裝箱業務的碼頭、堆場、拖輪、理貨企業及天津港引航中心,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並通過營業場所、企業網站等渠道公開《標準》。

  請各單位高度重視,加強協調配合,同時對照《標準》搜尋不足,並及時整改,切實提高自身經營服務水準。

  附件:《天津港集裝箱貨物生産作業時限標準》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2020年3月12日


附件:

天津港集裝箱貨物生産作業時限標準

附件:天津港集裝箱貨物生産作業時限標準.jpg

  備註:特種集裝箱、特殊貨物及特殊情況除外。特種集裝箱包括冷箱、框架箱、超限箱等需結合實際情況採取特殊工藝的貨物;特殊貨物包括超限貨物、需多種機力及人力配合困難作業的貨物;特殊情況包括箱體殘損、提箱手續不全、貨物殘損、實際貨物與提單不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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