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生活字〔2020〕11號
各相關單位:
按照《關於建立家政服務業信用體系的指導意見》(商服貿函〔2019〕269號)文件精神,北京市商務局會同北京市財政局制定了《北京市家政服務業信用體系建設資金使用方案》,經對外公示無異議,現予以印發。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0年4月3日
(聯繫人:市商務局 王喜艷;聯繫電話:55579415)
北京市家政服務業信用體系建設資金使用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推進誠信建設的精神,加快推進家政服務業信用體系建設,規範家政服務業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著力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認真落實《關於建立家政服務業信用體系的指導意見》(商服貿函〔2019〕269號)文件精神,規範合理使用2019年中央服務業發展資金,特製定本方案。
一、支援範圍和資金安排
(一)對家政服務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給予獎勵(以獎代補)
擬以以獎代補方式,對家政服務企業在商務部家政服務信用資訊平臺上錄入並完成家政服務員人證合一及授權的總體情況進行獎勵。
獎勵條件:
1.企業需為在北京地區註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企業申報材料應準確、真實;
3.企業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記錄良好;
4.企業需在商務部家政服務信用資訊平台中錄入200人(含)以上本企業在京且在崗家政服務人員完整有效資訊;
獎勵標準:
以商務部家政服務信用資訊平臺(以下簡稱平臺)數據為唯一數據來源,以2020年6月30日(含)前家政服務企業錄入平臺的在京且在崗服務人員數量及完成人證合一及授權(平臺顯示“審核通過”)的服務人員數量為依據,按錄入及完成人證合一及授權人數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家政服務企業不得重復錄入家政服務員資訊,不得上傳非家政服務員資訊;多個企業錄入同一家政服務員的,僅首個錄入的企業計入獎勵統計基數。
具體標準如下:
1.家政服務企業向平台中錄入家政服務員完整有效資訊,按每人5元給予獎勵,每個企業獎勵上限20萬元;
2.家政服務企業在平臺上完成人證合一及授權的家政服務員,按每人不超過50元給予獎勵;
3.家政服務企業對完成人證合一及授權的在京且在崗的家政服務人員投保商業保險的比例達90%以上的,按每人不超過60元給予獎勵。
以上三項獎勵資金,同一企業可同時申請。
資金安排:800萬元。
支付進度:2020年底前,經第三方評審機構評審後一次性撥付。
申報方式:滿足獎勵條件的企業可在2020年7月10日前提交申報材料,一式兩份,裝訂成冊,快遞至北京市商務局生活服務業處(通州區運河東大街57號院5號樓420室,聯繫人:王喜艷,聯繫電話:13810185507)。
申報材料包括:
1.項目單位法人證明文件複印件(營業執照副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2.本企業在商務部家政服務信用資訊平台中完成人證合一及授權的在京在崗家政服務員花名冊,花名冊基本資訊包括姓名、身份證號、聯繫電話、當前工作所在地(具體到社區(村)、小區)、是否購買商業保險(附保單);
3.承諾書。主要內容包括:在商務部家政服務信用資訊平台中無重復錄入情況;提供的申請資訊真實無誤;未獲得其他部門同類項目的資金支援;保證不出現任何違法違規行為,如出現上述問題將承擔一切責任。
(二)家政服務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宣傳費用
通過廣播、電視、新媒體、網路等多種媒體、多種方式宣傳家政服務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包括對商務部家政服務信用資訊平臺的宣傳推廣、北京市家政服務業政策措施的推廣、家政服務業信用體系建設的推進情況、家政服務業標準規範的宣貫、典型企業和典型家政從業人員的宣傳等內容。
以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一家實施主體,負責家政服務業信用體系建設的宣傳工作。充分利用權威媒體持續跟蹤報道,對相關政策進行解讀,通過多維度、立體化、持續性的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誠信氛圍;利用傳統媒體、新媒體、戶外等媒介進行宣傳,策劃組織相關政策宣貫活動、關愛家政人員活動,並舉辦表彰評選活動,整合傳播;弘揚榜樣精神,弘揚誠信文化,挖掘優秀從業人員、示範企業等,深入提升家政服務水準。
資金安排:300萬元。
支付進度:2020年底前,按合同約定的支付時間和方式撥付。
二、績效目標
具體見下表:

三、工作職責和監督管理
按照財政部《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9〕50號)要求,北京市財政局會同北京市商務局對2019年服務業發展資金進行管理。
(一)北京市商務局負責提出具體工作方案及預算初步建議;根據評審情況撥付資金,並對資金的使用及績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
(二)北京市商務局負責對服務業發展資金使用具體方案備案前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會同北京市財政局上報財政部、商務部,並組織實施。
(三)北京市財政局負責審核北京市商務局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預算初步建議;下達預算資金;對資金的使用及績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項目承辦單位必須符合使用服務業發展資金的條件,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獲得服務業發展資金的單位收到資金後,應當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資金,並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