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聯合公告第7號
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推進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對標國際,結合實際,推出第七批優化京津口岸跨境貿易營商環境改革措施。現公告如下:
一、深化通關申報監管改革
1.擴大出口提前申報覆蓋率。企業在貨物備齊、集裝箱裝箱完畢並取得預配艙單電子數據後,可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前3日內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貨物運抵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後,海關辦理貨物查驗、放行手續。
2.進一步完善“出口直裝”。在天津港試行出口集裝箱貨物“提前申報+抵港直裝+順勢查驗”模式,融合監管查驗環節與港口物流操作環節,在被查貨物運抵碼頭後順勢完成查驗。
3.進一步推進口岸環節監管單證無紙化。依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擴大監管證件網上辦理種類。按照海關總署統一部署,開展檢驗檢疫單證電子化改革,推進實施檢驗檢疫證書電子化,企業可查詢和列印相關證書資訊。
4.開展“靈活查驗”方式試點。在集中查驗的基礎上,根據貨物性狀和企業合理訴求,對於特殊運輸要求的出入境貨物,採取預約查驗、延時查驗、下廠查驗、入庫查驗等多種查驗措施相結合的方式,減少貨物搬倒和企業查驗等待時間,提高監管查驗時效。
5.實施免於到場協助海關查驗。疫情防控期間,收發貨人在收到海關貨物查驗通知後,可選擇不到場協助海關實施查驗,委託存放貨物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運輸工具負責人等到場協助查驗或通過電子郵件告知海關無法到場,海關在收發貨人不到場的情況下實施查驗,推動出入境貨物快速驗放。
6.公佈報關企業整體通關時間。在海關、商務、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報關協會網站,每季度公佈一次進口報關業務量前100名企業的整體通關時間,鼓勵企業提前申報,縮短口岸通關物流時間。
二、進一步優化港口“三陽服務”環境
7.優化提升陽光服務時效。天津港口推出作業效率考核、服務時效承諾、碼頭區內查驗等舉措,公佈和推廣“陽光價格+陽光服務+陽光效率”,進一步增強企業預期。
8.細化公佈港口作業時限標準2.0版。優化提升作業時限標準,着力壓縮作業時限,新增作業時限標準項,進一步壓緊作業環節。
9.繼續規範熏蒸、消毒等檢疫處理環節收費行為。通過市場引導、價格監督檢查和行業規範等方式,引導口岸經營服務單位進一步降低相關服務收費,提升服務水準。
三、加快實現口岸物流和操作電子化
10.推進電子化放箱試點。依託天津港集裝箱設備交接單電子化平臺,對接各船公司電子箱管系統,簡化放箱環節手續,試行電子化放箱和提供“7x24小時”放箱服務。
11.進一步推行港口操作業務無紙化。積極開發測試進口集裝箱提貨單電子化平臺,完善功能和服務,推進天津港提貨單無紙化功能上線,更好地發揮系統互聯、數據互通、資訊共用的效用,提高客戶使用體驗。
四、發揮“單一窗口”等多平臺聚合效用
12.推進“京津冀通關便利化”區塊鏈場景應用,促進京津冀三地海關通關、口岸物流數據上鏈共用。利用區塊鏈技術,實現通關、物流等時效查詢,優化作業流程,提高運作效率。
13.推廣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中“汽車零部件自動輔助申報系統”,簡化汽車零部件類商品海關申報操作。企業申報時,只需錄入零部件編號,即可自動返填所有申報要素,實現功能表式申報。
14.推進北京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與天津市港口統一收費管理服務平臺連結,實現北京企業通過北京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臺異地申請退還天津港口建設費地方留成部分,完成天津港口繳費和結算的“一站式服務、一次性辦理、一體化管理”。
15.推進天津港口集疏港智慧平臺建設,推動北京貨運企業及其車輛對接天津港集疏港智慧平臺,提升港口貨運資源匹配效率,加快港區貨物流通疏解,壓縮貨物在港停留時間。
五、建立公眾監督評價機制
16.公佈港口“接訴即辦”客服專線。在現有貨物進出港預約機制基礎上,公佈港口統一的客戶服務電話,解決港區碼頭、閘口、堆場等進出口貨物流通全過程所遇到的問題,實現港區物流暢通。
17.建立社會監督員制度。邀請熟悉進出口政策、辦理進出口業務、從事跨境貿易研究的人士擔任社會監督員,對進出口全流程、全方位、全員進行監督,收集和發現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優化口岸營商環境發揮建設性作用。
18.建立通關大眾點評機制。在北京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開闢專窗,設立“我對跨境貿易有話説”專欄、發佈調查問卷,吸引社會公眾參與,反映口岸經營監管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對口岸監管和經營服務單位進行評價。
北京市商務局(北京市政府口岸辦)
天津市商務局(天津市政府口岸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海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海關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