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管發〔2020〕7號
天安門地區管委會、北京市重點站區管委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區城市管理委,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戶外廣告設施和牌匾標識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生産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設施安全使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北京市安全生産條例》、《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北京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北京市生産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北京市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市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監管(管理)職責的通知》(京政發〔2014〕27號)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要求,制定本意見。
一、工作原則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産重要論述和視察北京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北京市關於安全生産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産經營必須管安全”、“屬地負責”和“誰設置、誰負責”的原則,開展戶外廣告設施和牌匾標識生産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事故隱患定義及分類
本意見所稱生産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設置運營單位在設置、使用和管理戶外廣告設施或牌匾標識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生産安全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分為一般隱患與重大隱患:
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造成設施全部或局部功能喪失,易發生安全事故,需要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本意見所稱設置運營單位包括戶外廣告設施和牌匾標識的産權人或安全責任約定人。
三、責任分工
(一)市城市管理委
1.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産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本市戶外廣告設施和牌匾標識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和標準。
2.制定年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戶外廣告設施和牌匾標識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治理工作;指導各區城市管理委、地區管委會落實戶外廣告設施和牌匾標識的安全生産管理職責,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承擔本市高(快)速路沿線,由市級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大型立柱式戶外廣告設施的安全生産管理責任,負責委託專業企業開展日常運作維護工作;受委託的專業企業作為大型立柱式戶外廣告設施的安全責任約定人,負責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具體工作。
4.依據氣象部門發佈的大風、暴雨、暴雪等極端天氣預警資訊,及時指導各區城市管理委、地區管委會做好極端天氣安全管理應急響應工作。
(二)各區城市管理委、地區管委會
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戶外廣告設施和牌匾標識事故隱患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組織屬地街道、鄉鎮及相關管理部門,開展本轄區內戶外廣告設施和牌匾標識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完成上級單位佈置的戶外廣告設施和牌匾標識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工作任務。
2.組織屬地街道、鄉鎮,指導、督促本轄區內設置運營單位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開展事故隱患自查和治理。
3.組織屬地街道、鄉鎮和區相關部門,指導、督促設置運營單位依據《戶外廣告設施技術規範》(DB11/T243-2014)、《安全生産等級評定技術規範第46部分: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和運作維護單位》(DB11/T 1322.46-2018),對離地高度大於10m或面積大於15㎡的戶外廣告設施和單位名稱牌匾標識、建築物名稱牌匾標識進行安全檢定,並開展事故隱患治理,消除安全隱患;上述設施使用滿2年的,必須進行首次安全檢定,首檢後每兩年進行一次檢定。
4.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臺賬,並針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分析研判,對涉及建(構)築物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市政公用設施安全、消防安全等與住房城鄉建設、交通、公安交管、消防等其他部門管理職責的,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5.制定本轄區年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會同屬地街道、鄉鎮和區相關部門對設置運營單位落實戶外廣告設施和牌匾標識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檢查;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每年對轄區內的戶外廣告設施和牌匾標識開展事故隱患抽查,所需費用由本部門財政預算解決。
6.承擔本轄區內由區級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城市道路兩側、公路兩側和廣場等公共場所戶外廣告設施的安全管理責任,明確其安全責任約定人;設施的安全責任約定人負責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具體工作。
7.在氣象部門發佈大風、暴雨、暴雪等極端天氣預警資訊時,及時組織屬地街道、鄉鎮開展戶外廣告設施和牌匾標識巡查工作。
(三)設置運營單位
承擔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做好設施日常運作維護,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設施使用安全。
1.建立健全戶外廣告設施或者牌匾標識的安全生産管理制度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2.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立即消除;無法立即消除的,按照事故隱患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立即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並制定治理方案,落實治理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按期消除事故隱患。
3.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
4.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明確本單位安全生産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産管理人員;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産管理制度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組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産狀況,及時排查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産管理的建議;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督促落實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整改措施。
5.依據《戶外廣告設施技術規範》(DB11/T243-2014)、《安全生産等級評定技術規範第46部分: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和運作維護單位》(DB11/T 1322.46-2018),定期對高度大於10m或單位面積大於15㎡的戶外廣告設施和單位名稱牌匾標識、建築物名稱牌匾標識進行安全檢定,出具安全檢定報告,對發現的事故隱患開展治理,並將安全檢定及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報告設施所在地的區城市管理委或地區管委會。
6.在氣象部門發佈大風、暴雨、暴雪等極端天氣預警資訊時,及時對所屬設施進行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的,立即採取安全防範措施,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四、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一)事故隱患排查
1.視覺觀察,即按照國家和本市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的標準、規範要求,對戶外廣告設施和牌匾標識進行日常檢查。
2.專業檢測,即委託專業機構按照《戶外廣告設施技術規範》(DB11/T243-2014)和《安全生産等級評定技術規範第46部分: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和運作維護單位》(DB11/T 1322.46-2018)等標準、規範要求,開展安全檢定或者安全檢查,並出具安全檢定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結果及檢定意見等。
(二)事故隱患治理
1.對發現的一般隱患,如:設施結構開焊、螺絲鬆動脫落、畫面破損,電子顯示屏、霓虹燈、燈箱等出現斷亮、殘損等情況,由設置運營單位立即進行修復,消除安全隱患,並做好記錄。
2.對發現的可能影響結構、電氣、防火、固定件、基礎等安全的重大隱患,由設置運營單位立即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並停止設施使用,制定治理方案,開展事故隱患治理工作。事故隱患消除後,由設置運營單位組織驗收,並形成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
戶外廣告設施和牌匾標識大量設置在城市公共空間,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極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産損失。市區兩級城市管理委、地區管委會和設置運營單位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産管理工作,不斷增強紅線意識與底線思維,堅持安全無小事、防患于未然,以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做好戶外廣告設施和牌匾標識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抓好落實
各區城市管理委、地區管委會要認真履職,組織開展本轄區的戶外廣告設施和牌匾標識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確保各項安全管理要求落到實處;指導、督促設置運營單位落實設施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按照要求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並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及時予以消除;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設置運營單位,要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教育引導,對教育無效的,及時移交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曝光。戶外廣告設施和牌匾標識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已納入首都環境建設考核內容,市級部門將對工作不力的區城市管理委、地區管委會予以通報。
設置運營單位應當明確安全管理責任人,制定安全崗位責任制,細化事故隱患排查的具體內容、週期、責任等事項,對事故隱患的排查、登記、報告、監控、治理、驗收各環節和資金保障等事項做出具體規定;建立設施運作維護檔案,確保有據可查,做好運作維護管理,及時開展自查、定期檢定和隱患治理等工作。
(三)加強培訓
市區兩級城市管理委、地區管委會要宣傳貫徹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産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開展生産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培訓;設置運營單位要加強員工安全培訓,對從事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運作使用、維修養護和更換畫面等作業活動的電氣焊工、電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堅持持證上崗作業。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要求,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嚴禁違章操作。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2020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