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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保險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3-17
  6. [發文字號] 京金融〔2020〕5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3-1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0年 第11期(總第647期)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財政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復工復産企業疫情防控綜合保險管理辦法》《北京市復工復産企業疫情防控綜合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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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金融〔2020〕58號

各相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北京調研指導新冠肺炎疫情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對企業復工復産有關工作要求,充分發揮保險機制的風險保障作用,助力我市企業復工復産,打贏首都疫情防控攻堅戰,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北京市財政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復工復産企業疫情防控綜合保險管理辦法》《北京市復工復産企業疫情防控綜合保險實施方案》。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財政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0年3月17日


北京市復工復産企業疫情防控綜合保險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支援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京政辦發〔2020〕5號)、《關於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業有序復工復産的若干措施》(京政辦發〔2020〕10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支援本市重點企業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實減輕疫情對一線企業生産經營的影響,幫助企業共渡難關和穩定發展,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北京市復工復産企業疫情防控綜合保險(以下簡稱復工綜合險)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保險公司設置符合要求的保險産品,採取政府推動、企業投保的方式,政府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投保單位給予保費補貼,多方協同推進復工綜合險落地工作。

  第三條 市財政預算安排保險補貼經費,對符合政策要求的保險公司承保的復工綜合險保費給予補貼。

  第四條 復工綜合險補貼經費支援的投保人為本市重點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被保險人為本市重點工程項目的參建單位(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及監理單位)。

  第五條 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北京銀保監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依職責指導推動本市復工綜合險工作。

第二章 保險産品

  第六條 保險公司設計的復工綜合險産品,應接受市金融監管局、北京銀保監局等單位的工作指導。

  第七條 復工綜合險應包含以下賠償責任範圍:

  (一)企業員工感染法定傳染病(包括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導致死亡、傷殘;

  (二)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企業所有、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産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

  (三)因疫情、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導致企業停工停産期間的營業利潤損失;

  (四)因疫情停工停産期間的員工工資;

  (五)因疫情停工停産期間的員工隔離費用。

  第八條 復工綜合險對參保單位的賠償標準如下:

  (一)重點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人員在從事業務工作過程中或上下班期間,因感染法定傳染病(包括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導致死亡的,保險公司賠償標準為60萬元/人;導致殘疾的,保險公司按照傷殘程度進行比例賠償;累計賠償限額150萬元。

  (二)在重點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企業所有、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産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最高賠付100萬元。

  (三)重點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內發生法定傳染病(包括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被政府主管部門要求封閉或隔離,導致企業營業中斷所産生的營業利潤損失;或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企業營業所使用的物質財産遭受損失,導致企業營業中斷所産生的營業利潤損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最高賠付50萬元,賠償天數不超過90天,該項賠償僅針對施工單位。

  (四)重點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內發生法定傳染病(包括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被政府主管部門要求封閉或隔離,導致企業營業中斷,對於停工停産期間支出的員工工資,保險公司按照每人每月最高6000元進行賠償,其中非確診員工賠償天數不超過14天,確診員工賠償天數不超過90天。

  (五)重點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內發生法定傳染病(包括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根據政府主管部門要求開展員工強制隔離工作,導致企業實際支出的隔離人員食宿、交通費用,保險公司按照每次事故每人最高1000元進行賠付。

  (六)以上(三)、(四)、(五)項責任範圍的累計賠償限額合計50萬元。

  第九條 復工綜合險的保險期限為3個月,在保險責任期限內,除《保險法》規定的法定解除情形外,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解除本保險。後續根據疫情發展情況決定是否延期。根據保險責任設置不同免賠,其中針對“企業員工感染法定傳染病導致死亡、傷殘”的賠償不設免賠額;其他保險責任每次事故絕對免賠為1萬元或損失金額的10%,以高者為準。

  第十條 復工綜合險的保險費按工程項目計收,每一工程項目保費為定額10萬元,每個項目限投保1份。

第三章 承保模式及要求

  第十一條 復工綜合險的承保採取共保模式,共保體由1家&&保險公司和6家成員保險公司組成。

  第十二條 參與共保體的保險公司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保險公司法人機構在京設立有分公司,能夠以在京分公司作為共保參與主體;

  (二)在京具備一定數量的分支機構,服務能力可以覆蓋本市城區、鄉鎮;

  (三)具有政策類保險項目的承保經驗;

  (四)註冊資本金應當不低於50億元;

  (五)近3年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

  (六)在京分支機構近3年在從事保險業務經營過程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第十三條 疫情期間,為提高推行效率,參加共保的保險公司由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北京銀保監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商擇優遴選。&&保險公司從符合條件的共保體公司中,按照承保政策性業務基礎好、服務能力強、分支機構數量多、償付能力和承保能力高、市場份額排名靠前的原則,優中選優,遴選1家作為共保體的主承保方。

第四章 保費補貼對象及標準

  第十四條 保費補貼對象應為2020年北京市重點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

  第十五條 2020年北京市重點工程項目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公開發佈的為準。

  第十六條 疫情防控期間投保的復工綜合險保單,按照全額保費的50%進行財政補貼。

  第十七條 投保單位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出具保單後,可以委託&&保險公司統一進行補貼申報並代為領取補貼資金。

  第十八條 復工綜合險保費補貼列入市級財政預算,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該項經費的管理和發放。

第五章 管理和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嚴格使用復工綜合險保費補貼資金,做好資金管理和支出使用工作,專款專用。

  第二十條 投保單位與保險公司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提交虛假材料的,取消申報資格,且不再受理其申請;情節嚴重的,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保險公司應嚴格遵守本辦法參與服務工作,接受相關政府部門的指導與監督。

  第二十一條 各政府部門、參與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工作過程中獲得的企業資訊及相關數據保密。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金融監管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期限一年。


北京市復工復産企業疫情防控綜合保險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對企業復工復産有關工作要求,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支援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京政辦發〔2020〕5號)、《關於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業有序復工復産的若干措施》(京政辦發〔2020〕10號)等文件精神,針對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産的痛點、難點問題,發揮保險社會化、專業化的風險管控與保障功能,積極穩妥開展北京市復工復産企業疫情防控綜合保險(以下簡稱復工綜合險)工作,有效降低企業復工風險,增強企業信心,充分展現“政保合作”在新時代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新作為、新擔當。

  (二)基本原則

  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保險公司設置符合要求的保險産品,採取政府推動、企業投保的方式,多方協同推進復工綜合險落地工作,提升復工復産企業風險保障能力。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北京銀保監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依職責指導推動本市復工綜合險的開展工作。

  二、保險保障對象及標準

  (一)保障對象

  為支援本市重點工程項目復工復産,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公開發佈的重點工程項目(180個)的建設單位作為投保人,可以投保復工綜合險,以重點工程項目為投保對象,每個項目保費10萬元,賠償限額300萬元,保險期限3個月。在保險責任期限內,除《保險法》規定的法定解除情形外,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解除本保險。後續復工綜合險根據疫情發展情況決定是否延期。重點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支付保費。每個項目限投保1份,政府給予一定保費補貼。被保險人限定為重點工程項目上復工復産的參建單位,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及監理單位。

  (二)賠償標準

  1.重點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人員在從事業務工作過程中或上下班期間,因感染法定傳染病(包括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導致死亡的,保險公司賠償標準為60萬元/人;導致殘疾的,按照傷殘程度進行比例賠償;累計賠償限額150萬元。

  2.在重點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企業所有、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産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最高賠付100萬元。

  3.重點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內發生法定傳染病(包括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被政府主管部門要求封閉或隔離,導致企業營業中斷所産生的營業利潤損失;或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企業營業所使用的物質財産遭受損失,導致企業營業中斷所産生的營業利潤損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最高賠付50萬元,賠償天數不超過90天,該項賠償僅針對施工單位。

  4.重點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內發生法定傳染病(包括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被政府主管部門要求封閉或隔離,導致企業營業中斷,對於停工停産期間支出的員工工資,保險公司按照每人每月最高6000元進行賠償,其中非確診員工賠償天數不超過14天,確診員工賠償天數不超過90天。

  5.重點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內發生法定傳染病(包括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根據政府主管部門要求開展員工強制隔離工作,導致企業實際支出的隔離人員食宿、交通費用,保險公司按照每次事故每人最高1000元進行賠付。

  6.以上3、4、5項責任範圍累計賠償限額合計50萬元。

  (三)免賠設置

  針對“企業員工感染法定傳染病導致死亡、傷殘”的賠償不設免賠額;其他保險責任每次事故絕對免賠為1萬元或損失金額的10%,以高者為準。

  三、企業投保及理賠流程

  考慮到疫情影響,為讓建設單位體驗便捷的保險服務,減少不必要的人員流動和接觸,復工綜合險的承保和理賠均採用線上服務模式,建設單位通過網路完成投保,保險公司根據事故狀況提供線上綠色通道賠償服務。

  (一)投保流程

  1.建設單位根據本方案附帶的二維碼掃碼進行投保,按照要求填寫單位相關資訊,列印投保單,連同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施工合同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並拍照上傳系統;

  2.完成線上投保後,建設單位通過網銀轉賬等方式繳納自擔部分的保費;

  3.保險公司向建設單位發送承保資訊、電子保單及發票。

  (二)理賠流程

  1.因疫情影響,參建單位出現員工被隔離、送診或經營場所被政府封閉時,向保險公司24小時接報案電話或項目服務專員報案;

  2.保險公司指導參建單位準備理賠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患病員工資訊、政府隔離文件”等必要材料;

  3.參建單位線上提交理賠材料,同時向保險公司寄送理賠材料原件;

  4.保險公司加快線上審查時效,在材料齊全的情況下,5個工作日內完成賠款支付。

  四、補貼政策及發放方式

  復工綜合險保費補貼列入市級財政預算,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該項經費的管理使用。參保保費按照50%比例進行補貼。

  投保單位投保時,僅需支付自行承擔的50%保費,剩餘50%保費補貼由保險公司統一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申請,不必全額支付保險費後再自行申請補貼。

  保險公司代為申請補貼應提供材料並加蓋公章包括:

  1.復工綜合險保單複印件;

  2.投保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五、補貼申請流程及資料要求

  (一)申請流程

  1.保險公司申請。保險公司按照要求準備申請材料,並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提交申請。

  2.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確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按照《北京市復工復産企業疫情防控綜合保險管理辦法》及保費補貼政策確認申請補貼材料齊全。

  3.發放補貼。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確認後,將補貼保費劃入&&保險公司指定賬戶。

  (二)申報資料要求

  投保單位與保險公司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提交虛假材料的,取消其申請資格並不再受理復工綜合險保費補貼。情節嚴重的由相關單位依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六、組織保障

  各有關單位要把實施復工綜合險作為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産要求的重要內容,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全力保障復工綜合險工作穩妥、有序、高效推進。

  金融管理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統籌協調,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及時協調解決工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財政部門要做好補貼資金預算安排工作,保障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保險機構開展業務的監管和指導,規範保險機構的市場行為。

  住建部門要提供投保單位的相關資訊,做好保費補貼的確認及發放工作,專款專用。

  投保單位要強化落實疫情防控的主體責任,自覺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

  各承保保險機構要嚴格遵守保險監管相關規定,認真履行承保責任,持續完善風險管理機制,自覺維護市場秩序。積極探索電子保單等線上服務模式,方便企業投保和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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