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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3-13
  6. [發文字號] 京建發〔2020〕6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3-1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0年 第11期(總第647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住房租賃服務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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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發〔2020〕67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保障群眾正常生活秩序,滿足企業復産復工及群眾住房租賃需求,從嚴從細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現就當前疫情防控期間住房租賃企業開展業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確保疫情防控的基礎上,允許經審查後的住房租賃企業從業人員進入社區開展業務

  (一)各住房租賃企業根據業務需求,篩選指定出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且已到社區報到的從業人員,將身份資訊、房源資訊(具體見附件)等上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原則上,每小區只能上報一名從業人員。

  (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對住房租賃企業備案、從業人員資訊登記、合同備案等資訊進行核實,並將核實後的企業、人員名單及房源資訊告知屬地社區居委會聯繫人。

  (三)經核實的從業人員申請進入小區時,應向社區工作人員報告所屬企業並出示身份證、資訊卡等證件,經社區工作人員確認屬於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核實通過的企業和人員名單,且現場查詢“北京健康寶”結果為“未見異常”的,社區工作人員予以辦理臨時出入證,並納入本社區疫情防控體系。

  二、從業人員開展房源推廣帶看,應嚴格執行社區疫情防控要求

  (四)經社區審查並領取出入證的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所在社區疫情防控管理規定,依法依規開展相關業務,房源推廣帶看儘量通過VR看房、微信視頻等方式,未經社區允許不得擅自帶客戶進入社區。對於不服從社區管理的住房租賃企業從業人員,社區可以收回出入證。

  (五)看房客戶進入小區時,須向社區出示當日“北京健康寶”的結果,經社區同意方可進入小區。原則上,從業人員帶看客戶每天不得超過兩次,每次只能帶一名客戶,並儘量縮短帶看時間。帶看房源時,從業人員應做好房屋消毒、通風,且與客戶保持適當距離,符合社區防控工作要求。

  三、加強承租人疫情防控管理,確保新簽約承租人順利入住並納入社區防控體系

  (六)各住房租賃企業與承租人達成租賃意向,並查詢“北京健康寶”結果為“未見異常”的,雙方簽訂租賃合同(租期不得少於半年)並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完成租賃合同備案後,由企業從業人員陪同承租人到社區申請辦理出入證。

  (七)辦理出入證時,承租人應向社區工作人員出示當日“北京健康寶”的查詢結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安居北京”公眾號中“我要查詢”的“租賃合同備案資訊”查詢結果。社區工作人員對已完成租賃合同備案、符合社區防控要求的承租人,按規定辦理出入證,並將承租人納入社區防控體系。

  四、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確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八)各住房租賃企業應切實加強對新成交出租房屋及承租人的管理,嚴格執行社區疫情防控各項要求,通過人力保障和技術手段確保所有承租人納入社區疫情防控體系。對於不服從社區管理、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引起投訴舉報的,由市、區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依法依規從嚴查處。

  (九)鼓勵各住房租賃企業從業人員在依法依規開展業務同時,積極參與並協助社區做好各項疫情防控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租賃企業從業人員申請進入社區資訊表(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0年3月13日

  (聯繫人:陳剛;聯繫電話:55598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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