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2020-01-01
  5. [成文日期] 2019-12-30
  6. [發文字號] 京醫保發〔2019〕3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12-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0年 第4期(總第640期)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最高支付限額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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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醫保發〔2019〕31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審計局,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準,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現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

  二、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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