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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0-02-19
  5. [成文日期] 2020-02-19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2-2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豐台區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援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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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豐台區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援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19日


豐台區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援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支援企業穩定發展,特製定以下措施。

  一、強化對疫情防控重點企業支援

  支援醫用防護服、口罩等疫情防控急需醫用物資生産企業復工生産、擴大産能,幫助企業解決恢復生産過程中的原材料、廠房、人員、運輸等要素保障問題。對急需醫用物資生産企業及為其提供空間、物業等支援的企業給予適當補助,最高不超過150萬元。(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

  二、開闢審批綠色通道

  對新落地生産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的項目加快審批,採取特事特辦的方式,對營業執照發放、醫療器械生産、經營備案許可等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優先受理、現場指導、一站式辦理的全方位服務。(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三、加大産業資金支援力度

  對符合《豐台區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中關村豐臺科技園支援高精尖産業發展和科技創新的措施》等政策的重點企業,開展2019年政策資金網上申報,簡化政策獎勵申領程式,加快完成資金撥付,緩解企業運營壓力。(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豐臺園管委、區金融辦)

  四、緩解企業信貸壓力

  主動為防控疫情重點企業精準對接金融機構,協調專項信貸支援,對受疫情影響經營暫時出現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企業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對疫情期間未能納入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援範圍且符合豐台區産業發展方向、區域綜合貢獻突出的企業,鼓勵區內銀行為其提供資金支援給予貸款金額1.5個百分點的貼息,對單個企業貼息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本區政府性擔保機構推出“抗疫貸”産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幫助企業續貸,並降低綜合費率0.5個百分點。(責任單位:區金融辦)

  五、降低企業物業成本

  中小微企業承租區內區屬直管公房、區屬國有企業房産從事生産經營活動,按照政府要求堅持營業或依照防疫規定關閉停業且不裁員、少裁員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於辦公用房的,給予2月份租金50%的減免。對承租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區域綜合貢獻突出的商務樓宇,為符合豐台區産業發展方向的中小微企業減免房租的,按2、3月份減免金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經商務部門認定區域綜合貢獻突出的大型商場、購物中心,為入駐中小微租戶減免租金的,按2、3月份減免金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區房管中心、區國資委、豐臺園管委、麗澤商務區管委、區投資促進服務中心、區商務局)

  六、支援創新創業載體平臺

  對疫情期間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優先給予孵化資金支援。(責任單位:區科技資訊化局)

  七、支援企業開展疫情防控技術與産品創新

  豐台區重大科技項目專項資金優先給予參與疫情防控企業支援。對在豐台區轉化落地的新冠肺炎預防、檢測、診斷和治療等方面的科研項目以及將人工智慧、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手段應用於疫情防控的項目,經行業主管部門評審,優先給予科技成果轉化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貸款,減免1.1個百分點擔保和評審費用。為防疫相關新技術新産品在區內優先提供應用場景。(責任單位:區科技資訊化局)

  八、支援生活必需品保供、儲備企業穩定運營

  在疫情防控期間,經商務部門認定對穩價保供做出突出貢獻的較大規模的商業經營主體,視貢獻程度,給予一次性50萬1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九、加大援企穩崗力度

  拓展網路招聘渠道,充分利用豐台區“人人就業網”發佈崗位資訊,搭建用工服務交流平臺,保障企業用工穩定。落實北京市疫情期間援企穩崗政策,對受疫情影響大,面臨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6個月的上年度本市月每人平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返還失業保險費。根據4月底企業職工平均人數與上年平均人數增長情況,給予企業適度資金補貼。對於享受上述政策的企業,根據崗位需要組織職工(含待崗人員)參加符合規定的職業技能培訓,可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符合條件的本區失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可享受免費培訓。(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十、加強法律服務保障

  組建中小微企業法律服務團,採用線上、預約等“零見面”方式為受疫情影響産生糾紛的企業提供諮詢、代理服務,降低企業經營風險。為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提供專門公證服務。(責任單位:區司法局)

  以上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具體措施中有明確期限規定的除外),由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各責任單位負責解釋。除經各相關部門認定的直接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企業外,享受以上措施的企業應在豐台區註冊納稅納統。企業不得重復享受同類補貼支援資金。中小微企業應符合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佈的《中小微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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