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建發〔2019〕11號
各成員單位:
經北京市推進全國文化中心建設領導小組領導批准,現將《關於推動北京音樂産業繁榮發展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北京市推進全國文化中心建設領導小組
2019年12月24日
關於推動北京音樂産業繁榮發展的實施意見
北京是全國音樂創作、編輯製作、出版發行、視聽傳播、演出交流、版權交易、科技創新、教育培訓和消費體驗的中心。繁榮發展音樂及其關聯産業,對助力全國文化中心建設,提升首都文化軟實力、影響力具有重要意義。為大力推動本市音樂産業高品質發展,將北京建設成為"國際音樂之都"和華語音樂的全球中心,特提出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的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全國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國際交往中心、科技創新中心的首都城市功能定位,按照全國文化中心建設"一核一城三帶兩區"總體框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生産導向,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以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精神文化需求為目標,以音樂原創、科技創新、人才培養、演藝消費為抓手,充分發揮北京音樂産業資源集聚優勢,堅持創新驅動,優化産業環境,推動音樂産業高品質發展,完善音樂産業體系,為全國文化中心建設作出更大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價值引領與繁榮産業相結合。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不斷豐富音樂及其關聯産品供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求。
堅持文化傳承與創新發展相結合。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大力推動民族音樂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定文化自信,使民族傳統煥發生機。
堅持內容建設與科技驅動相結合。大力加強內容建設,激發原創音樂創作生産活力。聚焦高端、高效能、高附加值環節,堅持科技驅動、融合發展,增強輻射力、滲透力,推動音樂産業高品質發展。
堅持統籌規劃與協同聯動相結合。推動全市音樂産業區域合理佈局,加強市區兩級統籌規劃,引導産業集聚發展。合理配置科技、資本、人才等資源,形成重點突出、特色鮮明、上下合力、點面結合的産業發展新格局。
(三)發展目標
圍繞建設"國際音樂之都"和華語音樂的全球中心,堅持"內容為王、科技創新",形成具有首都文化特色和高品質發展態勢的音樂産業形態,鞏固和提升北京音樂産業發展的領先地位。涌現出一批經典原創音樂作品和優秀音樂品牌,培育一批有示範引領作用的行業龍頭企業,吸引一批國際國內知名音樂人才和優秀原創音樂人才紮根北京,形成一批高起點、産業化、高集聚、可持續的音樂産業示範園區。傳統音樂産業基本完成轉型升級、數字音樂融合發展成果顯著、音樂消費市場持續繁榮、産業鏈上下游貫通、各環節要素相互支撐的音樂産業體系不斷完善,邁向産業佈局優化合理,競爭力、影響力、創新引領力顯著增強,滲透輻射領域廣泛,文化氛圍濃厚的音樂産業發展新階段。力爭到2025年,北京市音樂及其關聯産業年産值超過1200億元。
二、重點工作
(一)做好音樂産業佈局規劃
貫徹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全國文化中心建設中長期規劃要求,研究首都功能核心區、中心城區、北京城市副中心、城市發展新城等各區功能定位和發展路線;優化産業空間佈局和資源配置,重點規劃建設一批融音樂創作、表演、錄製、出版、消費體驗以及生活配套為一體的産業集聚區,創新各類産業要素高強度集聚方式;通過協調各區、各部門統籌資源,實現區域聯動、優勢互補,走差異化、特色化發展之路。
(二)推進示範産業園區建設
大力推動國家音樂産業基地北京園區優化升級,建成集聚程度高、輻射力強的"標桿性"示範園區;打造一批政府引導、産業集聚、特色突出、持續發展的音樂産業園,形成區域文化品牌;鼓勵優質龍頭企業依據自身資源狀況形成龍頭企業驅動式特色園區,激發集聚效應;鼓勵音樂産業園區申請北京市文化創意産業園區,給予相應的資金支援和政策傾斜;研究構建産業園區評價指標體系,對要素完備、鏈條完整、特色鮮明、集聚顯著的音樂産業園區給予資金獎勵、品牌推介等政策支援。
(三)激勵優秀原創音樂作品
統籌發揮、持續優化北京市文化精品工程重點項目、北京市宣傳文化引導基金、北京市文化藝術基金以及"歌唱北京"原創歌曲徵集活動等市級遴選扶持選拔機制,加大對詞曲創作、音樂作品、音樂展演、孵化平臺、宣傳推廣等原創優秀作品或項目的扶持獎勵力度,給予版權登記優先服務、演出類場館租用補貼、推廣渠道支援等政策傾斜;激發社會力量支援原創音樂的積極性,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原創音樂創作生産;重點支援一批弘揚時代精神、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中華民族音樂文化、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文化需求、體現北京文化特色等內容的音樂項目;實施中華民族音樂傳承精品工程,挖掘、整理、保護、傳承一批優秀民族音樂和非物質文化遺産音樂作品及項目,重點支援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類音樂項目;探索建立音樂作品評論評價體系,推動權威性評獎平臺向國際化、專業化、高端化發展;充分發揮網際網路視聽平臺開發、聚集、推廣原創資源的優勢,積極引導、激活創新活力,創作出一大批內容健康、形式活潑的音樂作品。
(四)加快數字音樂産業發展
發揮北京網際網路資源聚集優勢,加速推進傳統音樂産業轉型升級;支援平臺型音樂企業建設成為國際一流的數字音樂創作、生産、傳播、消費等音樂服務平臺;打通數字音樂産業鏈上下游,以版權經紀、管理、保護為紐帶,逐步形成優質音樂內容不斷擴充、音樂版權價值持續開發、"音樂+"多元化業態創新發展、音樂社交化消費驅動、音樂生態健康發展的産業體系;推進中國標準錄音製品編碼(ISRC)在數字音樂單曲登記、版權認證、音樂付費等方面的廣泛應用;優化數字音樂分類、分析、評價、推薦體系;依託市級大數據平臺,打造權威線上音樂行業大數據平臺,建立科學、公正、廣泛的行業品質評價體系。
(五)促進音樂科技融合創新
支援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廣泛深入參與音樂科技創新,重點支援音樂情感識別、AI作曲、數字音頻浮水印技術、音樂標注、媒體融合技術、音樂資訊學等項目;發揮北京科技創新資源優勢,大力推動産學研聯合,以名人工作室或實驗室建設聚集資源、催化創新;促進音樂科技交流合作,加快科技創新成果在音樂産業領域的轉化應用;積極推動音響裝備、樂器製造等傳統産業技術與網際網路、數據科學、人工智慧、5G等技術融合發展;健全科研創新鼓勵機制,支援具備條件的音樂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六)加強音樂産業版權服務
支援建立覆蓋全産業鏈的音樂版權分發服務體系,對接國際音樂市場的音樂價值評判及分配標準;探索建立數據公開、資訊透明的數字音樂版權管理及分發服務平臺;支援建立以版權確權、授權、用權、鑒權、維權、金融等業務支撐的版權資産全鏈條服務平臺;加強版權司法落地執行能力,充分發揮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作用,統籌行政執法力量,開展執法行動,嚴厲打擊侵權盜版行為;設立北京市音樂版權保護援助中心,為中小型音樂公司、獨立音樂人提供相關法律服務;以區塊鏈、衛星授時等相關技術為支撐,打造全網版權監測與快速維權中心,切實保護相關著作權人合法權益。
(七)繁榮音樂演出産業市場
優化北京音樂演藝基礎設施佈局,合理分佈大中小型演出場館,重點建設一批極具特色的live house小型音樂場所;支援演藝主體與商業文化、休閒服務業、旅游業等深度融合,推動音樂演出市場多元化、多場景、多業態創新發展,鼓勵音樂衍生文創産品開發;進一步提升北京國際音樂節等品牌節展影響力,建成三至五個不同定位的國際知名音樂展演品牌;支援舉辦國際音樂産業博覽會、音樂産業大會、音樂産業高端論壇等活動;大力推動VR、AR、5G等智慧科學、體驗科學技術線上上、線下音樂演出市場的應用。
(八)營造城市音樂文化氛圍
大力支援"音樂+"城市文化生活的融合創新,鼓勵有條件的區域建設各具特色的音樂小鎮;打造夜間消費"音樂IP"、策劃音樂演出與旅游融合主題活動,開發綜合性音樂消費文化地標,引領音樂高品質消費新風尚;推廣公益性專場演出,實行市民票價、文化消費券等補貼政策,培養市民現場觀演習慣;探索實施"全民樂享"計劃,將全方位、多層次、多群體提高市民音樂欣賞水準、修養水準納入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持續推進,厚植音樂文化土壤。
(九)支援音樂産業人才培養
鼓勵北京市音樂類院校與相關國際知名院校、國內外企業、文藝團體聯合培養各類音樂産業高端人才,開展專項業務培訓;加強和改進音樂人才職稱評價工作,重視和發揮港澳臺及外籍音樂人才作用;積極推薦音樂人才參評"四個一批"等重點人才培養工程和人才獎勵激勵項目;規範音樂培訓市場,做好教師資格認定、教材出版規劃等基礎工作;加大海外音樂人才引進力度,支援國內外知名音樂人在北京設立工作室,並享受相關政策與配套獎勵;實施一流音樂人才特色涵養計劃,支援重點文化單位面向全國遴選優秀音樂編創人才,支援建設音樂人才涵養基地;對音樂創作、表演、製作、經紀等領域的領軍人才在京創業給予獎勵支援;建設北京市音樂産業發展高端智庫,對戰略規劃、前沿技術、標準認證和獎勵評審等提供智力支援。
(十)擴大産業國際交流合作
支援海外優秀音樂作品版權引進,鼓勵海外知名音樂家與團體赴京演出,以及國際知名音樂企業入駐北京音樂産業園區;支援北京音樂企業赴國外演出或參會參展、在境外設立合資公司,加大"走出去"力度,提高北京音樂品牌的國際影響力;支援民族音樂走出去;嚴格按照國務院批復的《全面推進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方案》,在特定區域、特定領域進一步開放外商投資審批許可,擴大市場准入;鼓勵北京音樂企業參與"一帶一路"等國家音樂項目合作;支援企業合作開發北京全媒體資源,打造體現古都文化、紅色文化、京味文化、創新文化的音樂文化品牌,創新對外宣傳方式,加大音樂類産品實物出口、版權輸出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統籌協調機制
在北京市推進全國文化中心建設領導小組框架下,充分發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作用,會同市區相關部門及社會力量,建立市級音樂産業聯席會議制度,做好政策整合、項目調度、專家諮詢、綜合協調等工作;積極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引導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在資源配置、品牌創建、標準制定、版權保護、行業自律等方面積極作為,發揮更大作用。
(二)健全政策保障體系
支援有條件的重點區出臺音樂産業專項政策舉措,推動扶持政策向骨幹音樂企業傾斜;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音樂製作、演出項目手續辦理流程,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式,明晰審批要求,利用數字化技術打造多部門、多端口合一的新型平臺窗口,壓縮審批時限。
(三)加大資金扶持力度
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重點支援音樂創作、音樂企業科技融合創新、音樂人才培養、音樂演出、版權交易、音樂産業"走出去"等項目;依託北京文化投融資服務體系,為重點音樂企業做好金融服務支援;鼓勵銀行和金融機構支援音樂産業小微企業發展,探索開展音樂創意無形資産質押和收益權抵(質)押貸款等業務;積極推動北京文化發展基金中設立音樂産業發展專項子基金,引導金融資本、社會資本合作,拓展音樂企業的融資渠道,對文化科技含量高、經濟附加值高的音樂創作、版權交易、産品開發、出版發行、演出消費等音樂産業中上游環節,以及重要的功能性、平臺性項目和社會效益突出的精品項目,優先給予基金支援。
(四)做好人才服務保障
支援經有關部門認定的重點音樂企業,按照北京市人才引進綠色通道相關政策規定,對企業引進的高級人才,享受北京市落戶、"北京工作居住證"辦理等優惠政策;完善金融服務、知識産權服務、職稱評價、創業環境、辦公條件、居住用房、交通工具、醫療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服務,為音樂人才提供工作和生活保障。
(五)建立統計監測體系
研究建立音樂産業統計指標體系,客觀反映北京市音樂及其關聯産業的總體規模、水準和結構情況;建立健全音樂産業統計監測工作機制,研究建立重點音樂企業、重大音樂産業項目數據庫,定期匯總數據、加強分析研判,為音樂産業發展提供堅實的數據支撐,為決策分析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