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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游/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水務局
  4. [實施日期] 2019-02-01
  5. [成文日期] 2019-01-30
  6. [發文字號] 京商消促字〔2019〕3號
  7. [廢止日期] 2022-01-31
  8. [發佈日期] 2019-01-3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9年 第36期(總第624期)

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水務局關於實施節能減排促消費政策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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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消促字〔2019〕3號

各區商務委、財政局、發展改革委、水務局,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擴大消費需求,推動商業“規範化、連鎖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智慧化”發展,引導綠色消費理念,促進節能節水減排,引領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消費高品質發展,我市自2019年2月1日開始,在全市範圍內實施節能減排促消費政策,鼓勵消費者購買使用節能減排商品,對符合條件的消費者給予一定額度的資金補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時間

  2019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實施期三年。

  二、補貼範圍

  (一)本市戶籍人員。

  (二)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三)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或《北京市工作居住確認單》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四)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五)本市公安機關認可的其他享受本市戶籍同等待遇人員。

  三、節能減排商品類別

  節能減排商品包括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空調、熱水器、微波爐、吸油煙機、家用燃氣灶、電飯鍋、家用電磁灶、家用電風扇、坐便器、淋浴器、空氣凈化器、自行車等15類産品。

  (一)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空調、熱水器、吸油煙機、家用燃氣灶、微波爐、電飯鍋、家用電磁灶、家用電風扇的能效標識須為中國能效標識1級或2級。

  (二)空氣凈化器符合國家電器安全標準(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45-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空氣凈化器的特殊要求》)和産品性能標準(GB/T 18801-2015《空氣凈化器》,符合標準要求之外,顆粒物和甲醛凈化能效達到高效級)。

  (三)坐便器的水效等級須為1級或2級(以中國水效標識網備案産品資訊為準);淋浴器通過節水認證且水效等級2級及以上産品(商品目錄由北京節約用水管理中心定期進行更新,待國家水效標準出臺後,以中國水效標識網備案産品資訊為準)。

  (四)自行車符合GB/T 19994-2005《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

  四、補貼標準

  根據商品類別,採取不同的補貼比例和補貼限額(見附件)。

  五、補貼數量

  在政策實施期內,每個消費者每類商品只能有1台(個)享受補貼政策。

  六、補貼流程

  (一)消費者領取補貼流程

  1.消費者持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通過公開徵集選定的銷售企業(以下簡稱銷售企業)購買節能減排商品。

  2.銷售企業對消費者的補貼資格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將相關資訊錄入北京市節能減排促消費政策資訊管理系統。

  3.消費者在《北京市節能減排商品補貼確認書》上簽字確認。

  4.銷售企業在《北京市節能減排商品補貼確認書》上加蓋單位公章。《北京市節能減排商品補貼確認書》一式三份,消費者、銷售企業和市商務局各存一份。

  5.銷售企業直接向符合補貼條件的消費者墊付補貼資金,留存消費者身份證件複印件和發票複印件;對不符合條件的,現場告知。

  6.若消費者所購節能減排商品正開展打折促銷活動,銷售企業應按打折促銷後的銷售價格計算墊付補貼資金。

  (二)銷售企業墊付補貼資金清算流程

  1.市商務局在每月15日前根據北京市節能減排促消費政策資訊管理系統統計的上一個月銷售數據,測算上一個月節能減排商品補貼資金並撥付至銷售企業。

  2.銷售企業每季度初10日前將上一季度的申報資料進行整理報市商務局。銷售資格到期後15個工作日內將所有未申報的資料全部報市商務局。

  申報資料包括:消費者身份證件複印件、《北京市節能減排商品補貼確認書》、節能減排商品銷售發票複印件、補貼資金墊付情況匯總表、評審已通過退貨商品補貼資金核減情況匯總表(明細表)和承諾申報資料屬實的承諾書。

  3.市商務局委託第三方評審機構對銷售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在10個工作日內向市商務局提交評審報告。

  4.市商務局每季度根據評審報告對上一季度節能減排商品補貼資金進行清算,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上一季度剩餘補貼資金撥付至銷售企業。

  (三)退貨處理

  1.購買節能減排商品的消費者有退貨需求時,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下,銷售企業應按照正常流程為消費者辦理退貨手續。

  2.銷售企業向市商務局遞交補貼資金申請前發生退貨的,銷售企業應辦理正常退貨手續,核銷墊付給消費者的補貼資金,在資訊管理系統做退貨處理。

  3.銷售企業向市商務局遞交補貼資金申請後發生退貨的,銷售企業應辦理正常退貨手續,在資訊管理系統做退貨處理,並在下一批申報補貼資金時如實向市商務局申報,市商務局將該部分補貼資金從應撥付給銷售企業的資金中核減。銷售資格到期後10個工作日內將所有應退資金全部退回市商務局,市商務局與市財政局清算後,將結餘資金退回市財政局。

  七、銷售企業認定

  (一)市商務局公開徵集並會同相關部門擇優確定銷售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實體商業零售企業和電子商務企業(自營)均可參加。2019年2月1日,在上一輪政策實施中符合條件、實施效果較好的骨幹企業率先啟動。率先啟動的節能減排企業也將參加公開徵集和遴選程式。

  (二)銷售企業要嚴格遵守市商務局制定的《北京市節能減排商品銷售企業管理辦法(試行)》,安裝節能減排促消費政策資訊管理系統,簽訂承諾書並嚴守承諾,誠信經營,杜絕假冒偽劣、價格欺詐行為。

  (三)銷售企業每年徵集一次,資格有效期一年。

  (四)實施動態管理。如銷售企業違反相關規定,市商務局將取消其銷售企業資格,並向社會公示;如銷售企業主動退出,應向市商務局提出書面申請,市商務局審核確認後取消其銷售企業資格,並向社會公示。

  八、監督管理

  銷售企業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通知的相關規定,一經查實有違反規定、騙取財政補貼等行為的,視情節輕重,採取責令整改、追回財政補貼資金、取消銷售企業資格等措施;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九、組織實施

  節能減排促消費政策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四個部門聯合實施。

  市商務局負責公開徵集並會同相關部門擇優確定銷售企業,優化節能減排促消費政策資訊管理系統,開展政策宣傳,做好政策在促進消費增長方面的績效評估工作。

  市財政局做好補貼資金的籌集和撥付工作,並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確保政策的順利開展,做好資金使用的績效評估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全市節能超市的節能産品推廣工作,配合市商務局開展相關領域節能政策的宣傳,績效的測算等工作。

  市水務局會同市商務局確定節水型淋浴器商品目錄,定期更新,做好政策在節水方面的績效測算和評估工作。

  十、其他事項

  本政策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附件:節能減排商品補貼標準

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水務局

2019年1月30日

  (聯繫人:市商務局 楊凌;聯繫電話:55579595

      市財政局 陳曉笛;聯繫電話:55592161

    市發展改革委 朱廣慧;聯繫電話:55590322

       市水務局 劉鵬;聯繫電話:68556733)

36-附件:節能減排商品補貼標準.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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