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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9-12-01
  5. [成文日期] 2019-11-12
  6. [發文字號] 京建發〔2019〕41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11-1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實施建設行業從業人員考試報名等事項全過程網上辦理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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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發〔2019〕416號

各有關單位:

  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推進建築業“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深化“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推進政務服務“一網、一門、一次”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45號)要求,結合我委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對我市建設行業從業人員考務管理工作流程進行調整,實行全過程網上辦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辦事項採取個人網上申報、企業網上審核、住房城鄉建設委網上審批的方式。

  二、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包括北京市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北京市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人員。

  三、全過程網上辦理業務範圍包括考試報名、准考證列印、成績查詢、證書列印、證書變更、證書登出、證書出京、證書進京、證書續期和法人增發等事項。

  四、全過程網上辦理實施後,因社保比對不一致等原因,網上未獲批准的證書變更、證書登出、證書出京、證書進京和法人增發等事項,本人有異議的,持申報材料到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辦理,電話:89150138;網上未獲批准的考試報名和證書續期事項,持申報材料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註冊中心辦理,電話:55598091。

  五、申報表須由本人承諾並簽字,承諾所填資訊真實、完整、有效,企業應對申報人員基本資訊的真實性負責。申報人員違反相關規定或者填報虛假資訊、提交虛假資料辦理相關業務的,一經查實將撤銷已批准決定且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相關業務,並按照市政府審改辦《關於本市全面推行政務服務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意見(試行)》(京審改辦發〔2018〕10號)要求,涉及企業的將數據歸集到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網,涉及公民的將數據歸集到北京市個人信用平臺。

  六、2019年12月1日前已經申請的業務,按原流程辦結;2019年12月1日起,考核報名和變更業務開始試行全過程網上辦理;2020年1月1日起,北京市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以及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續期工作試行全過程網上辦理。辦理流程詳見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網辦事指南。

  七、此前我委所發通知與本通知內容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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