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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9-11-21
  6. [發文字號] 國辦發明電〔2019〕1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11-2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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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發明電〔2019〕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20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國慶節和中秋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0年1月1日放假,共1天。

  二、春節:1月24日至30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4日至6日放假調休,共3天。

  四、勞動節:5月1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25日至27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28日(星期日)上班。

  六、國慶節、中秋節: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國務院辦公廳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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