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興政發〔2018〕38號
為保障大興區道路的交通安全與暢通,改善轄區空氣環境品質,有效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經區政府研究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對大興區部分道路採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管理區域
京開高速公路西輔路(含)、南五環路(不含)、京良路南五環至蘆求路之間路段(含)、蘆求路(不含)、佟前路(含)、永華路(含)、興華大街(含)、林校北路(含)圍成區域以內道路。
二、管理措施
(一)晝夜禁止摩托車進入本通告劃定區域內道路行駛(不含京良路南五環至蘆求路之間路段)。
(二)每天6時至23時,禁止本市載貨汽車和專項作業車進入本通告劃定區域內道路行駛。
(三)外省、區、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機動車進入禁限行區域以內行駛的,須辦理進京通行證件。
(四)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至20時,禁止外省、區、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載客汽車在劃定區域內道路行駛。
(五)下列進京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軍隊、武警車輛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
2.持道路運輸證件的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和省際旅游客運車輛。
大興交通支隊將按照本通告的規定,在機動車禁行區域周邊道路設置禁令標誌。對機動車違反本通告規定進入禁行區域道路行駛的,認定為“違反禁令標誌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特此通告。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