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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
  2. [發文機構] 國務院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9-10-07
  6. [發文字號] 國發〔2019〕2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10-1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國務院關於核定並公佈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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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2019〕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核定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確定的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共計762處)以及與現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合併的項目(共計50處),現予公佈。

  各地區、各部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號)的要求,進一步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既要注重有效保護、夯實基礎,又要注意合理利用、發揮效益,在保護利用中實現傳承發展,認真做好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確保文物安全特別是文物消防安全,努力開創文物工作新局面,走出一條符合國情的文物保護利用之路,為堅定文化自信、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更大貢獻。

國務院

2019年10月7日

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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