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策〔2019〕6號
各區教委: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要求,全面提升全市中小學法治教育師資品質,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法治教育教師隊伍,經市教委主任辦公會研究決定,在全市啟動中小學法治教育名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現將《北京市中小學法治教育名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附件1)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請各區教委按照《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推選工作室實踐導師小學、中學教師各1名,成員若干(具體名額詳見附件2),並填寫《北京市中小學法治教育名師工作室(實踐導師/成員)申報表》(見附件3)加蓋公章後,於2019年6月18日前,統一發至jw_fzxc@126.com(郵件名稱請按“××區+中學/小學+導師/成員”標注)。
6月底至7月初,市教委將組織現場遴選,具體時間、地點安排請關注北京市教委政務網北京教育普法專欄(http://jw.beijing.gov.cn/jypu/)。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學法治教育名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2.北京市中小學法治教育名師工作室成員推薦名額分配情況表
3.北京市中小學法治教育名師工作室(實踐導師/成員)申請表(略)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9年6月6日
(聯繫人:朱迎;聯繫電話:51994853)
附件1
北京市中小學法治教育名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要求,全面提高全市中小學法治教育師資品質,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法治教育教師隊伍,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中小學法治教育名師工作室項目主要用於加大推進中小學法治教育能力水準整體提升,重點支援中小學高素質專業化法治教師培養和隊伍建設。
第三條 本項目緊密結合《中小學法治教育大綱》要求,關注教師成長需要,以理論、實踐為雙導向,學法理補短板,研教學達共識,力爭到2020年,通過市區教育管理部門、高校、中小學校三方協同並進,打造一支法治教育業務能力強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種子教師”隊伍,為培育全市優秀中小學法治教育教師做好人才儲備。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組建北京市中小學法治教育名師工作室建設領導小組,組長由北京市教委相關工作主管委領導擔任,副組長由項目承辦單位行政一把手擔任,負責統籌推進工作室整體建設,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領導小組成員由市教委政策研究與法制工作處、基礎教育一處、基礎教育二處、人事處、北京教科院教研中心、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首都師範大學基地、北京教育學院基地)等部門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委政策研究與法制工作處。
第五條 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首都師範大學基地、北京教育學院基地)為項目具體執行單位,承擔法治教育名師工作室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作室組成
第六條 實踐導師
各區教委可推薦中小學教師各1人參評工作室實踐導師。推薦人選須為承擔法治教育課教學或教研工作滿3年的特級教師或市級學科帶頭人、市級骨幹教師,具有較強的課程領導力,熱心教師團隊建設。
在各區推薦的基礎上,經北京市中小學法治教育名師工作室建設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專家面試評議,最終確定5名小學教師和7名中學教師擔任北京市中小學法治教育名師工作室實踐導師。
第七條 理論導師
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首都師範大學基地、北京教育學院基地),整合優質法治教育資源,為各工作室配備一位法律專家作為理論導師,12位導師將同實踐導師一起為工作室成員專業發展提供全過程、全方位指導和引領。在工作室建設中,理論導師將協助實踐導師,確定本工作室工作重點,制定工作規範,形成各自工作室特色。
第八條 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按各區法治教育教師人數分配名額並適當向遠郊區傾斜,各區教委按名額推薦轄區教師參評工作室成員。推薦的成員需具備大專以上法學專業背景,或100學時以上國家及我市法治教育培訓經歷,或曾獲北京市中小學教師法治教育基本能力展評一等獎,具有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或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以市、區學科帶頭人和學科骨幹教師為主,向中青年一線教師傾斜。
在各區推薦的基礎上,按工作室建設要求,經工作室導師、專家面試評議,最終按每個工作室3-5名成員的數量確定入選教師。
第九條 其他人員
根據工作室建設及成員研修需要,各工作室可配備輔導員、研修秘書等人員,負責日常教學管理、研修事項組織協調等,確保工作室各項任務順利推進。
第四章 建設步驟及任務
第十條 工作室建設周期為兩年。
第十一條 工作室實行雙導師制,即實踐導師和理論導師,工作室以實踐導師姓名命名,實踐導師為工作室主持人。
第十二條 建設步驟分三個階段:
(一)籌建工作室、開展內部研修階段。主要任務:組建名師工作室,選拔工作室導師與成員,明確分工;制訂工作室建設兩年規劃方案;探索建立運作機制,工作室成員制定個人發展規劃;導師牽頭確定研修課題方向,完成相關初步實踐研究準備;圍繞教學模式實踐與研究,組織開展導師示範課展示、各成員隨堂展示課、交流座談等。
(二)開展“理論學習”與“實踐提升”專題研修階段。主要任務:開展法學前沿知識、中小學法治教育理論與課程改革理論等讀書活動,交流心得體會,提高自身理論修養;開展相關教育教學觀摩、專題講座等名師引領活動,進一步探究教學藝術技巧;推進“工作室”課題研究,輻射、帶動工作室成員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撰寫教學研究論文,促進深化學習研修。
(三)總結交流展示階段。主要任務:工作室成員完成教育論文撰寫,編印教育研究論文集;全面總結工作室建設工作,並撰寫工作總結;評選道德與法治、思想政治優秀示範課堂,組織工作室實踐成果展示交流等。
第五章 課程設置
第十三條 以各項目承辦單位為主體,整合高校、科研院所法治教育專家、司法部門實務工作者和中小學法治教育名師組成教學團隊,整體設計模組化課程的內容與形式。
(一)以培養中小學道德與法治課、高中思想政治課教師法治素養、提升教學能力、提高教研水準為出發點,按照《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對中小學法治教育內容和實施途徑要求、法治教育名師專業發展需求及教育實際需要,設置“專業理念與職業道德”“基本法律知識素養”“教育法律知識與素養”“法治教育課程理解能力”“法治教育課程實施能力”“法治教育課程評價能力”“法治教育資源開發”“法治教育研究”“法治教育教師團隊發展”等九大課程主題模組。
(二)課程內容與實踐途徑。設置必修課與選修課兩類,具體包括專家講座、案例研討、課例分析、名師示範、教學觀摩、聽課評課、專題調研、實地考察、自主研修等。
1.專家講座
邀請法學、教育學和學科教學專家就當前中小學法治教育課主要問題、特點及發展進行系統性的講授,為實踐教學奠定理論基礎。
2.案例研討
邀請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從事法律實務相關人員,圍繞經典案例展開解析和討論,在具體案例情境中幫助學員理解法律背後的理念和原則,提高運用法律知識和法律推理方法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課例分析
邀請長期從事道德與法治課、思想政治課一線教學教研實踐的優秀教師、教研員,為學員的實際操作提供具體範例,幫助學員提高法治教育教學課例分析能力、評價能力和研究能力。
4.名師示範
聘請具有豐富教學經驗的名師進行課堂教學示範,學員通過現場觀摩與課后座談等方式與專家交流,分析領會名師在教學內容安排、教學方法使用、教學環節掌握等方面的經驗與心得,提升實踐教學能力。
5.教學觀摩
通過觀摩教學實況、課堂展示演練、赴法院旁聽庭審、組織模擬法庭、組織主題班隊活動、編創法治情景短劇等多種學校法治教育形式組織實景觀摩,拓展法治教育形式和途徑,活動後與授課教師座談、交流體會,反思總結實例得失,熟悉掌握評課技巧。
6.聽課評課
以小組為單位,通過主題組織備課、現場上課、集體評議,展開針對課程組織和實施中經驗與問題展開討論,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指導性意見和改進建議。
7.專題調研
帶領學員赴法治教育有特點、有成效的省、區、市調研,學習當地中小學法治教育課程教學、活動組織、多學科協同、法治教育資源研發、學校社會家庭三位一體教育推進、制度建設等經驗。
8.實地考察
組織成員到全國青少年學生法治教育實踐示範基地、全國青少年普法網等法治教育實踐基地,檢察院、法院等法治教育協同部門進行實地考察和座談,了解法治教育實踐的前沿資訊,拓展法治教育的資源網路。
9.自主研修
工作室成員在導師指導下自主學習法治教育理論和教育教學理論,完成相應讀書筆記,逐步提升自身專業能力和教育教學水準。
第六章 組織保障
第十四條 充分發揮北京市中小學法治教育名師工作室建設領導小組組織、協調、監督、保障作用,及時編制專項預算,為培養法治教師名師提供資金支援。認真履行工作室建設政策制定、過程監督和績效考評等職責,指導基地編制《北京市中小學優秀法治教師評價標準》,為名師工作室建設提供組織保障和制度支撐。
第十五條 積極整合首都師範大學、北京教育學院等北京市教育法治研究基地法學教育和師資培訓優質資源,統籌推進基地各工作室建設,努力在為學員安排高品質師資及學習資源、創設良好學習環境、組織交流實踐等方面提供專業教學指導和優質服務保障。注重加強基地間、工作室間協調溝通,相互借鑒先進經驗,確保參與教師實現法治素養、教研能力雙提升。
第十六條 鼓勵各區教委積極推薦體現轄區法治教育師資水準、有教育情懷的優秀法治教師參與全市法治名師工作室建設。各區教委、中小學校要關心教師參與工作室建設進展和收穫,支援參訓教師,為其研修學習、教學改革、教育科研創造有利條件,確保順利完成各項任務。
第七章 監督考核
第十七條 切實加強對工作室建設情況的督查考核。北京市中小學法治教育名師工作室建設領導小組通過聽課、查閱資料、組織座談等多種形式,對工作室自身建設、成員成長、輻射作用發揮等方面情況進行評價。被評定為“不合格”的工作室將被摘牌。
第十八條 各成員的考核由該工作室導師依據本工作室集體制定的發展目標開展評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將停止研修學習。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適用於“七五”普法期間北京市中小學法治教育名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的管理。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實施,由北京市中小學法治教育名師工作室建設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