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社救發〔2018〕60號
各區民政局、財政局:
為更好地保障本市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按照市政府《關於建立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機制的意見》(京政發〔2005〕13號)、《關於建立本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機制的意見》(京政發〔2006〕15號)和《關於規範和統籌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京民救發〔2008〕546號)的規定,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會同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測算、制定本次城鄉低保標準、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調整方案。經徵求本市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成員單位和各區政府意見,並報市政府批准,現公佈實施。
一、城鄉低保標準從家庭月每人平均900元調整為1000元。
二、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從家庭月每人平均1410元調整為2000元。
因調整標準所增加的經費,由區財政負擔。
以上社會救助相關標準從2018年1月起實施。
此次社會救助相關標準的調整,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增進人民福祉,促進共同富裕而採取的一項具體措施,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切實做好各項具體工作,保證本次社會救助相關標準調整工作的順利實施。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