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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食品藥品監管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9-08-24
  6. [發文字號] 京教勤〔2019〕3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09-0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切實做好學校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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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勤〔2019〕34號

各區教委、市場監管局、衛生健康委,各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各學生餐配送企業:

  上半年以來,各區各部門、各級各類學校高度重視學校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防控工作,積極主動作為,密切聯防聯控,有力維護了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秋季正值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開學,首都大事多,喜事多,社會關注度高。為進一步落實學校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防控主體責任,切實做好學校食品安全監管和傳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對象範圍

  全市範圍內各級各類學校食堂、為學校供餐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校園周邊餐飲單位和食品流通環節(含食品市場)、學校生活飲用水及傳染病防控等方面。

  二、職責分工

  請教育行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和衛生健康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三部委聯合下發的《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45號令)有關要求,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開展學校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防控監管指導工作。

  (一)教育行政部門職責

  指導和督促學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相關管理制度,將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工作作為學校落實安全風險防控職責、推進健康教育的重要內容,加強評價考核;指導、監督學校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提升營養健康水準,積極協助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二)市場監管部門職責

  加強學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涉及學校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掌握學校食堂和學生餐配送企業具體情況,及時向教育部門通報學校食品安全相關資訊;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抽查考核,指導學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依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三)衛生健康部門職責

  組織開展校園食品安全風險和營養健康監測,對學校提供營養指導,倡導健康飲食理念,根據學校需求開展營養健康專業人員培訓;指導學校開展食源性疾病預防和營養健康的知識教育,依法開展諾如病毒等傳染病疫情防控處置工作;組織醫療機構救治因學校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

  三、重點內容

  (一)各級各類學校食堂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按照職責要求,對照食品安全狀況自查自評制度,全面梳理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薄弱環節,全力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1.學校要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建立科學完備的學校食品安全責任體系;將食品安全作為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定期組織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加大從業人員培訓力度。

  2.學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符合《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部令第45號)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明確每個崗位的食品安全責任和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並及時更新。

  3.學校食堂要持有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按要求懸挂或擺放;不得出現轉讓、塗改、出借、出租等行為;不出現超範圍經營或違規經營現象。

  4.學校食堂要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檔案;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100%具有健康體檢證明;按要求進行年度體檢和崗前體檢;在崗從業人員的個人衛生符合要求,嚴格落實每日晨檢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必須在食品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加工製作行為符合規範。

  5.學校食堂所用食品原材料要來源於正規渠道;按要求進行進貨登記,按要求索取供應商相應資質和票據,建立原材料進貨和使用臺賬;嚴格檢查購入原材料的感官性狀和保質期;食堂食品安全追溯體系運轉情況正常。

  6.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場所內外環境要保持整潔;配備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病媒生物防治設置;配備足夠的通風和排煙裝置;操作間臺面和地面保持清潔;配備與就餐人數相匹配的設備設施;冷藏冷凍、加熱保溫、清洗消毒等設施設備正常運轉;有維修保養和清洗消毒記錄;食堂要建立安全保衛制度,重要區域的安全保衛措施落實到位。

  7.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使用的容器、工用具和冷藏設施要做到生熟分開,避免交叉污染;嚴禁使用腐敗變質和過期食品加工餐食的行為;學校食堂不得違規加工四季豆、發芽馬鈴薯等高風險食品,不得違規製作冷食類、生食類菜品;嚴格按要求進行食品留樣。

  8.學校食堂分餐和備餐操作要有專用的操作間或操作區域;配備專人進行分餐備餐操作;待分餐或備餐的食品能夠保持操作規範要求的溫度。

  9.學校食堂要按照餐用具數量配備足夠的消毒設施;清洗消毒過程和消毒液配比符合操作規範要求;按要求使用物理方法消毒食具;消毒後的食具有專門的區域或設施存放。

  10.學校食堂要將證照資訊、量化分級資訊、主要原材料進貨資訊在用餐區域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後廚加工製作的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能夠通過透明櫥窗或視頻監控進行展示;視頻監控和展示設備正常運轉;符合“陽光餐飲”工程建設標準,確保100%落實達標。

  11.學校要建立暢通有效的家校溝通渠道和工作機制;中小學、幼兒園要建立並落實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並做好陪餐記錄;鼓勵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建立家長陪餐制度。

  (二)為學校供餐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

  各區市場監管部門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掌握轄區內為學校供餐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供餐和配送情況,督促學生餐配送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確保學生外送餐食品安全。

  1.學校要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優先選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等級A級3星的供餐企業,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提供的食品隨機進行外觀查驗和必要檢驗;定期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核驗;需要現場分餐的,要建立分餐管理制度,分餐環境做到衛生整潔。學校及時對達不到要求的校外供餐單位進行更換並將相關資訊報告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

  2.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要持有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嚴禁轉讓、塗改、出借、出租等行為;嚴禁超範圍經營或違規經營行為;嚴禁轉包或者二次分包等行為。

  3.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所用食品原材料要來源於正規渠道;按要求進行進貨登記,按要求索取供應商相應資質和票據,建立原材料進貨和使用臺賬;感官性狀正常並處於保質期內。

  4.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食品加工場所內外環境要保持整潔;配備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病媒生物防治設置;配備足夠的通風和排煙裝置;操作間臺面和地面保持清潔;加工數量與加工能力相匹配。

  5.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加工過程使用的容器、工用具和冷藏設施要做到生熟分開,避免交叉污染;嚴禁使用腐敗變質和過期食品加工餐食的行為;不得違規加工四季豆、發芽馬鈴薯等高風險食品;嚴格按要求進行食品留樣。

  6.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要在專用的分餐間內進行分餐操作;分餐間內空調和空氣消毒裝置運轉正常;分餐間內有加熱或保溫設施保證待分餐食品的溫度。

  7.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要按照餐用具數量配備足夠的消毒設施;清洗消毒過程和消毒液配比符合操作規範要求;按要求使用物理方法消毒學生食具;消毒後的食具有專門的區域或設施存放;消毒設備定期進行維護保養並有記錄。

  8.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要記錄每日學生餐配送資訊;配送車輛符合食品配送要求;定期清洗消毒並如實記錄;能滿足運輸過程中食品的溫度控制;配送時間和配送距離符合操作規範要求。

  (三)校園周邊食品經營單位

  各區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對校園周邊餐飲服務單位、食品銷售單位以及食品市場的檢查力度,切實準確掌握底數,徹底消除校園周邊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1.校園周邊餐飲單位的食品經營和餐飲服務許可資質情況、從業人員健康狀況、原材料進貨查驗情況、食品加工製作過程、冷食類和生食類食品製作條件以及食品庫房使用等情況要符合要求。

  2.嚴格落實食品經營者主體責任,校園周邊兒童食品銷售者資質、從業人員健康管理、經營過程式控制制、進貨查驗結果、食品貯存、標籤和説明書等要符合規定。

  3.針對銷售“辣條”類“五毛食品”、冷凍飲品、自製飲品及其他類兒童食品的小超市、小食雜店、批發市場、零售市場進行重點檢查,並將預包裝奶茶、冷凍飲品、糕點、肉製品等容易出現問題和社會關注度較高的産品納入抽檢範圍。

  4.經營自製飲品,必須在專用操作場所內製作,不得使用、添加非食品原料,嚴格落實原材料的進貨查驗,原材料及成品的貯存要符合環境、溫度等要求。奶茶、果蔬汁等飲品的公示資訊和廣告宣傳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存在虛假內容。

  (四)學校生活飲用水

  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落實生活飲用水管理主體責任,各區衛生健康部門要對屬地學校飲用水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學校不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

  1.學校要建立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制定飲用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

  2.學校供管水人員每年必須按要求進行健康體檢。

  3.遠郊區實行自備井供水的學校要取得生活飲用水衛生許可證並由專人負責管理。

  4.學校供學生使用的飲水設備必須持有有效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産品的衛生許可批准文件。飲水設備的衛生管理符合《學校及托幼機構飲水設備使用維護規範》(DB11/T 1497—2017)的有關要求。

  5.學校要定期對生活飲用水水質進行檢測。

  (五)校園內傳染病防控

  1.各區衛生健康部門要做好校園內諾如病毒等傳染病的防控指導工作,及時發佈風險提示和宣傳資訊,強化疫情監測預警與處置。當出現疑似傳染病疫情時,負責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及時反饋突發事件採樣檢測資訊,做好傳染病疫情控制和技術指導。各區衛生健康、教育部門要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對傳染病防控的定期督導、定期會商、定期通報和資訊共用,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聯合督導、一次疫情會商或通報。

  2.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各級各類學校加強學生就餐的衛生防控,配合衛生健康部門開展諾如病毒等傳染病的防控工作。要將傳染病日常防控工作納入學校整體管理體系,建立動態考核機制。準確掌握轄區內學校的文藝表演、隊列綵排、集中演練等活動的資訊,與轄區衛生健康部門共同制定大型活動保障期間傳染病應對措施、並督促落實。

  3.各區市場監管部門要全面加強學校食堂後廚及用餐環境的監督檢查,要求學校食堂和送餐企業嚴格落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每日晨午檢制度,防控諾如病毒經食物傳播的風險。

  4.學校要建立傳染病防控工作網路,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強化校(園)長是傳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責任人意識,明確主管領導和疫情責任報告人,並按照相關要求配備相應數量的校(園)醫。

  5.學校要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制定並落實日常通風消毒制度、免疫規劃管理制度、晨午檢和因病缺課登記、追訪制度、傳染病監測和疫情報告制度、復課證明查驗制度,定期開展傳染病防治知識培訓和健康教育,掌握嘔吐物處置等應急處置技能。

  6.學校要建立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健康監測制度,一旦出現腹瀉、發熱、嘔吐等症狀,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或治愈後,方可重新上崗。

  7.學校要建立保潔人員崗前培訓制度,配置一定數量的消毒劑、消毒器械和必要的防護用品,指導保潔人員掌握正確使用方法。

  四、相關要求

  (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秋季是學校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風險高發的重要敏感時期,學校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防控工作容不得有絲毫閃失和懈怠。各區各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識做好學校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防控工作的極端重要性,緊密結合當前首都的形勢任務和各項要求,進一步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切實把校園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防控工作作為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來抓,真正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嚴密防控學校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風險,確保不發生重大校園食品安全和公共衛生責任事故。

  (二)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各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按照首善標準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權責一致、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盡職免責”原則,按照工作分工和職責要求,嚴格落實學校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防控主體責任、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責任、市場監管和衛生健康等部門的監管責任,壓緊壓實責任鏈條,確保學校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防控工作各項要求落到實處。要加強工作的溝通協調,建立順暢高效的聯合工作機制,合力排查學校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防控風險隱患,及時發現並解決存在的問題。

  (三)要切實強化督促檢查。各區教委、市場監管局、衛生健康委要按照各自職責,對各級各類學校食堂、為學校供餐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校園周邊餐飲單位和食品流通環節、學校生活飲用水、傳染病防控等開展監督檢查,確保屬地檢查對象全覆蓋。市級層面的聯合檢查和分組督查工作將結合2019年全市教育系統校園安全和秋季開學工作大檢查一併組織進行,同時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四不兩直”的方式,對學校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防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檢查,進一步推動工作落實。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9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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