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基二〔2019〕13號
各區教委,各相關學校:
現將《市級中小學教師專項績效獎勵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9年5月23日
市級中小學教師專項績效獎勵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市級專項績效獎勵項目管理,發揮專項績效獎勵的激勵導向作用,提升項目實效,依據《北京市中小學教師績效獎勵激勵機制項目管理補充辦法》(京教人〔2016〕9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獎勵資金主要用於獎勵承擔市級主導跨區辦學、市級統籌招生、貫通培養、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體驗式培訓和其他重點改革項目的優質中小學校的幹部教師(含幼兒園),獎勵對象根據需要動態調整。
第三條 新增獎勵項目應與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重點工作方向一致,由業務主管處室提出獎勵建議及學校名單,經主任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四條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按年度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獎勵項目開展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獎勵掛鉤,當年考核不合格暫停獎勵,連續兩年不合格不再予以獎勵。項目開展過程中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和管理問題,造成不良影響的,不再予以獎勵。
第五條 連續獎勵六年以上、辦學品質穩定、招收屬地生源80%以上、招生計劃完成率80%以上的市級主導跨區辦學項目,經與屬地區教委議定後,交由屬地管理,不再納入市級獎勵。
第二章 考核內容
第六條 市級統籌招生類項目重點考核計劃完成、學校管理、師資水準、學生學業表現等內容。
第七條 市級主導跨區辦學類項目重點考核社會效益、學校管理、隊伍建設、學生發展等內容。
第八條 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體驗式培訓類項目重點考核個性化培訓方案制定、導師配備、培訓效果等內容。
第三章 獎勵標準
第九條 市級統籌招生類,統籌一和跨區“校額到校”招生學校按每生2萬元標準給予獎勵,統籌二招生學校按每生1萬元標準給予獎勵,統籌三和貫通培養招生學校按每生0.5萬元標準給予獎勵,獎勵核算以實際招生數為準。
第十條 市級主導跨區辦學類,綜合考慮辦學規模、派遣師資的層次和數量、實際辦學效果等因素,市級重點支援項目每校每年獎勵200—300萬元,市級主導跨區辦學項目資源輸出校每跨區承辦一所分校(校區)中學每年獎勵80萬元,小學每年獎勵60萬元。分校(校區)法人代表為輸出學校派出,獎勵系數增加20%。
第十一條 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體驗式培訓類,承擔市級體驗式培訓項目的學校,按每期每名學員3萬元標準給予獎勵,獎勵核算以實際招生數為準。
第四章 獎勵發放
第十二條 市級依據各類項目年度考核結果,按獎勵標準確定獎勵金額。
第十三條 區屬學校獎勵資金由市財政撥付到區,由區定向撥付到校。市屬學校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定向撥付到校。部屬高校附屬中小學、幼兒園獎勵資金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定向撥付到校。
第十四條 學校獎勵分配要重點向法人校長、跨區派駐的執行校長、幹部教師及參與支教的幹部教師傾斜,上述人員績效獎勵總額不低於學校績效獎勵總額的50%。校長績效獎勵為派駐和支教人員平均數的1.5倍,每多擔任一所學校法人,系數增加0.5倍,上限不超3倍。
第五章 監督與管理
第十五條 市級統籌招生類,學校應因材施教,能根據學生學情制定針對性教學方案和輔助提升計劃。統籌學生與統招學生在教育教學資源配備、校園生活等方面同等待遇。
第十六條 市級主導跨區辦學類,市級重點支援項目學校須派人擔任承辦校法人代表,並派駐不少於3人的管理團隊,實行一體化管理,開展常態化教師培訓、交流、教研互動等教育教學活動。市級主導的跨區辦學學校要與承辦校屬地區教委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學年內學校管理、師資培養、課堂教學、學生交流等事項。合作協議由承辦校屬地區教委報送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備案。
第十七條 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體驗式培訓類,學校能根據學員學歷背景和職業發展規劃制定針對性培訓計劃,開展個性化培訓,嚴格學員管理。能配備與學員職業背景相符,理念新、能力強、實踐水準高的導師,保證培訓品質。重視培訓過程記錄和成果展示,形成具有推廣借鑒意義的實踐經驗。
第十八條 相關部門將按年度對專項績效獎勵資金分配情況進行普查和重點抽查,重點檢查分配方案執行、資金使用效益、成效等。
第十九條 對於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佔專項績效獎勵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相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處理,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