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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人事工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9-07-01
  5. [成文日期] 2019-06-27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事業發〔2019〕10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07-2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9年 第29期(總第617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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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事業發〔2019〕103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屬各部委辦局人事(幹部)處,各總公司人事(幹部)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深化技工院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90號)及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京辦發〔2018〕4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市技工院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現將《北京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6月27日


北京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深化技工院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及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技工院校教師隊伍,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深化技工院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中央及我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遵循技工教育發展規律,建立符合技工院校教師職業特點的科學化、規範化的職稱制度,暢通技工院校教師職業發展通道,為大力發展技工教育、推進技工院校改革發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遵循規律,突出特點。遵循技工院校教師成長規律,突出技工教育職業特點,引導技工院校教師提高能力素質,促進其職業發展。

  2.堅持統一制度,分類管理。在統一的技工院校教師職稱制度下,根據文化、技術理論課教師和生産實習課指導教師的不同特點,分類施策。

  3.堅持科學評價,激勵創新。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激勵技工院校教師提高教育教學水準,提高創新創業能力。

  4.堅持以用為本,發揮作用。圍繞用好用活人才,創新人才評價機制,促進人才評價與使用相結合,使職稱制度與技工院校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

  二、改革範圍

  北京市所屬公辦技工院校(含技師學院、高級技工學校、技工學校)中從事技工教育、教學、教研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按照本辦法參加職稱評審。

  北京地區非公辦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教師可參照本辦法參加職稱評審。

  三、改革內容

  (一)健全制度體系

  1.完善職稱層級。文化、技術理論課教師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只設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講師、講師、高級講師、正高級講師。生産實習課指導教師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分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三級實習指導教師、二級實習指導教師、一級實習指導教師、高級實習指導教師、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2.促進技工院校教師職稱與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相銜接。正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副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中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助理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員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二)建立分類評價標準

  1.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把師德放在技工院校教師職稱評價的首位,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的表現。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對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制”,取消申報人參評資格,已取得的職稱予以撤銷,並記入職稱評價誠信檔案。

  2.制定體現技工院校教師職業特點的評價標準。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的《技工院校教師水準評價基本標準條件》基礎上,結合本市技工院校實際,制定《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師職稱申報標準條件》(附件1)。按照不同類型、不同專業、不同層次教師的特點和成長規律,以職業屬性和崗位職責為基礎,合理確定文化、技術理論課教師和生産實習課指導教師的評價重點。注重實踐教學和技能人才培養實績,注重對學生職業素養的養成、工匠精神的塑造和創新創業能力的培養,注重産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學結合的一體化教學方法的掌握,以及在教學一線實踐、參與職業技能大賽等經歷。

  3.實行職稱評審代表作制度。合理設置職稱評審中的論文和科研成果條件,建立技工院校教師職稱評審代表作清單,不將論文作為職稱評審唯一要求。教師可自主選擇論文、論著、課題、教案、典型工件等代表性成果參加職稱評審。

  (三)創新評價機制

  1.建立業績突出教師破格申報渠道。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榮譽稱號,擔任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負責人,本人獲得或指導學生獲得世界技能大賽優勝獎及以上名次,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獲得省部級及以上表彰的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可破格申報高級職稱。獲得全國技工院校教師職業能力大賽一、二、三等獎的教師,可優先晉陞上一級職稱層級。既承擔文化、技術理論課教學任務,又承擔生産實習教學任務的一體化教師,可優先評價。

  2.暢通企業雙師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申報通道。從企業直接錄用的具有豐富經驗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有關規定申報評審中級以上生産實習課指導教師職稱。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申報相應專業職稱評審時,可分別按相當於中專、大專、本科學歷對待。

  3.改進評價方式。堅持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評價機制,採取説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實踐教學、材料評審等多種評價方式。建立技工院校教師職稱評審公開制度,實行政策公開、標準公開、程式公開、結果公開,確保評價的客觀公正。

  4.加強評審委員會建設。完善職稱評審專家庫,根據各專業(學科)評審需求,聘請高水準的技工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高技能人才擔任評委,不斷優化入庫專家隊伍結構。堅持評審專家隨機抽取機制,提高職稱評審的公平性和權威性。

  5.加強評審監督。健全和完善職稱評審監督機制,堅持職稱評審回避制度、公示制度、結果驗收和備案制度,加強對申報條件、評價標準、工作流程的監督檢查,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申報人取消資格,對未按工作要求操作的評審服務機構取消評審權。

  (四)實現公辦技工院校職稱制度與用人制度的有效銜接

  1.建立職稱結構比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技工教育事業發展和教師隊伍建設需要,結合技工院校辦學規模、辦學層次和技能人才培養實際,核定並動態調整技工院校高、中、初級教師職稱結構比例。

  2.堅持評聘結合。技工院校教師申報職稱評審時,由學校在核定的職稱結構比例範圍內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評審,並按照有關規定將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兌現相應工資待遇。

  3.強化聘後考核管理。健全技工院校教師崗位考核制度,對不符合崗位要求、沒有履行崗位職責的專業技術人才,可按照有關規定降低崗位等級直至解除聘用。

  四、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本市技工院校職稱政策制定、結構比例調控、制度建設、協調落實、監督檢查和工作評估;相關評審服務機構及技工院校負責落實職稱改革政策、完善職稱評價標準和辦法、組織開展日常評價工作等。

  (二)穩步推進改革。技工院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是分系列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技工院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各相關單位要充分認識技工院校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敏感性,妥善處理改革中遇到的問題,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要加強輿論引導和政策解讀,引導技工院校教師積極支援和參與職稱制度改革,確保改革平穩推進和順利實施。

  本辦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實施。改革前我市試點評審的技工院校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繼續有效。

  附件:1.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師職稱申報標準條件

     2.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師職稱評價辦法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6月27日


附件1

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師職稱申報標準條件

  申報技工院校教師職稱,應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熱愛技工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和教學行為規範;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並在教育教學一線工作;近3年年度考核和師德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參加企業實踐、繼續教育時間符合有關文件規定要求;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文化、技術理論課教師

  (一)助理講師

  1.教育教學教研要求:

  (1)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理和方法,了解任教專業的基本概況,具有所教學科必備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課程設計合理,教學效果較好。

  (2)基本勝任班主任工作,具有班主任工作經歷。

  (3)具有學生社團、第二課堂等方面的組織管理能力。

  2.業績成果要求:

  (1)從事本專業工作一年以來的教案。

  (2)班主任、學生社團、第二課堂等方面的工作總結。

  3.技能等級要求:

  具有相關職業(工種)初級及以上技能操作水準。

  4.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

  (2)大學本科畢業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二)講師

  1.教育教學教研要求:

  (1)具有本專業紮實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掌握本專業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理和教學方法,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教學效果好。

  (2)具有2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經歷,能夠勝任班主任工作。

  (3)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承擔教學改革研究任務,並在教學改革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

  (4)具有比較豐富的學生社團、第二課堂等方面的組織管理能力,了解企業對人才培養的要求,積極承擔職業培訓任務。

  (5)專任教師年均授課學時數不得少於240學時。

  2.業績成果要求應至少具備下列3項:

  (1)參加北京市技工院校系統級別及以上職業技能競賽或相關專業競賽中獲得二等獎及以上或前6名成績。

  (2)指導學生參加北京市技工院校系統級別及以上職業技能競賽或相關專業競賽獲得市級二等獎及以上或前6名成績。

  (3)積極參與學校教學管理、教學改革研究等工作,獲得校級及以上表彰。

  (4)帶領學生到企事業單位實習實訓、社會實踐1期及以上。

  (5)參與校級及以上精品課程或教學資源庫建設,並獲得表彰。

  (6)參與校級及以上説課、微課、示範課、教案、課件製作、論文等競賽之一,並獲得表彰。

  3.技能等級要求:

  具有相關職業(工種)中級及以上技能操作水準。

  4.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

  (2)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取得助理級職稱滿2年,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3)大學本科畢業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後,取得助理級職稱滿4年,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三)高級講師

  1.教育教學教研要求:

  (1)能對學生進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職業指導,引導學生健康成長。具有3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經歷,能夠比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

  (2)具有紮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了解本學科前沿動態,掌握先進的教育理念、教學手段,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突出。

  (3)在教學團隊中發揮骨幹作用,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學改革創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4)能夠指導青年教師提高業務水準以及開展學生社團、第二課堂等活動,熟悉企業對人才培養的要求;技術理論課教師能協助企業開展技術攻關和合作研發。

  (5)能夠承擔企業在職職工等群體的職業培訓工作。

  (6)能獨立擔任本專業兩門及以上課程或高級工及以上班級的教學工作,其中一門課程為核心課程。專任教師年均授課學時數不得少於240學時。

  2.業績成果要求應至少具備下列4項:

  (1)積極參與學校教學管理、教學改革研究等工作,獲得北京市技工院校系統級別及以上表彰。

  (2)主持過學校本專業一體化課程教改工作,在教學團隊中發揮骨幹作用。

  (3)參加北京市級別及以上職業技能競賽或相關專業競賽獲得二等獎及以上或前6名成績。

  (4)指導學生參加北京市級別及以上職業技能競賽或相關專業競賽獲得市級二等獎及以上或前6名成績。

  (5)帶領學生到企事業單位實習實訓、社會實踐2期及以上;或者主持過企業研究課題,幫助企業解決技術難題。

  (6)參與北京市技工院校系統級別及以上精品課程或教學資源庫建設,並獲得表彰。

  (7)參與北京市技工院校系統級別及以上説課、微課、示範課、教案、課件製作、論文等競賽之一,並獲得一等獎或前3名錶彰。

  (8)參與省部級及以上課題研究前五名作者;或者主持北京市技工院校系統級別及以上課題研究。

  (9)參編至少1部省部級及以上統編教材。

  3.技能等級要求:

  具有相關職業(工種)高級及以上技能操作水準。

  4.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取得中級職稱滿2年,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2)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後,取得中級職稱滿5年,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四)正高級講師

  1.教育教學教研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在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教育教學一線工作10年及以上。具有3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經歷,能夠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

  (2)系統地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理論知識,具有較高理論研究水準,掌握國內外本專業前沿發展動態;掌握先進的教育理念和現代化教學手段;教學水準高超,教學業績卓著,教學特色鮮明。

  (3)在教學團隊中發揮關鍵作用,掌握技能人才培養規律,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指導教學改革、教學研究方面有創新,並取得顯著成果。在北京市能起到專業(學科)&&人作用,在指導和培養其他職稱層級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4)能夠指導青年教師開展學生社團、第二課堂等活動,熟悉企業對人才培養的要求,具有解決生産實踐中具有一定難度技術問題的能力,在技術革新方面有較大貢獻。

  (5)能夠承擔高級工及以上職業培訓任務。

  (6)具有豐富的教學實踐和教學工作經驗,能獨立擔任兩門及以上核心課程的教學工作。專任教師年均授課學時數不得少於年均160學時。

  2.業績成果要求應至少具備下列5項:

  (1)積極參與學校教學管理、教學改革研究等工作,獲得省部級及以上表彰。

  (2)主持過學校本專業一體化課程教改工作,在教學團隊中發揮關鍵作用。

  (3)參加北京市級別及以上職業技能競賽或相關專業競賽獲得一等獎或前3名,國家級相關競賽獲得三等獎(或集體獎項前3名)及以上成績。

  (4)指導學生在北京市級別及以上職業技能競賽或相關專業競賽中獲得一等獎或前3名,國家級相關競賽中獲得三等獎(或集體獎項前6名)及以上成績。

  (5)帶領學生到企事業單位實習實訓、社會實踐3期及以上;或者主持過企業攻關難題。

  (6)參與省部級及以上精品課程或教學資源庫建設,並獲得表彰。

  (7)參與省部級別及以上説課、微課、示範課、教案、課件製作、論文等競賽之一,並獲得一等獎或前3名成績,國家級三等獎及以上成績。

  (8)主持過至少1項省部級及以上課題研究。

  (9)主編1部或參編至少2部省部級及以上統編教材。

  (10)專業核心期刊上發表較高水準的專業學術論文和教學研究類論文2篇及以上。

  (11)指導青年教師參加相關競賽獲北京市級個人一等獎(集體前3名)及以上或國家級個人三等獎(集體前6名)及以上獎勵。

  3.技能等級要求:

  具有相關職業(工種)技師及以上技能操作水準。

  4.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要求: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後,取得副高級職稱滿5年,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二、生産實習課指導教師

  (一)三級實習指導教師

  1.教育教學教研要求:

  (1)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

  (2)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生産實習教學法,能夠承擔本職業(工種)部分實習教學。

  (3)了解本職業(工種)的各種工具、設備結構原理以及文明生産、安全操作規程。

  2.業績成果要求:

  (1)從事本專業工作一年以來的教案。

  (2)教學工作總結。

  3.技能等級要求:

  具有相關職業(工種)中級及以上技能操作水準。

  4.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畢業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

  (2)中專、大專畢業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二)二級實習指導教師

  1.教育教學教研要求:

  (1)掌握教育學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能在教學過程中弘揚工匠精神。

  (2)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生産實習教學法,能夠獨立承擔本職業(工種)部分實習教學。

  (3)掌握本職業(工種)各種工具、設備結構原理以及文明生産、安全操作規程。

  (4)能夠勝任班主任工作,有班主任工作經歷。

  2.業績成果要求:

  (1)從事本專業工作以來的教案。

  (2)教學工作總結。

  3.技能等級要求:

  具有相關職業(工種)高級及以上技能操作水準。

  4.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

  (2)大學本科畢業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3)大學專科畢業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後,取得員級職稱滿2年,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4)中專畢業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後,取得員級職稱滿3年,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三)一級實習指導教師

  1.教育教學教研要求:

  (1)具有本專業紮實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掌握本專業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理和教學方法,能夠將弘揚工匠精神貫穿教學全過程;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教學效果好。

  (2)具有2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經歷,能夠較好勝任班主任工作。

  (3)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承擔教學改革研究任務,並在教學改革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

  (4)了解本專業工作過程或技術流程,能夠勝任本專業實習課和工藝課的教學工作,並結合技能比武、技能競賽等指導學生提高技能操作水準。積極承擔職業培訓任務。

  (5)專任教師年均授課學時數不得少於240學時。

  2.業績成果要求應至少具備下列3項:

  (1)積極參與學校教學管理、教學改革研究等工作,獲得校級及以上表彰。

  (2)主持過學校本專業一體化課程教改工作,在教學團隊中發揮重要作用。

  (3)參加北京市技工院校系統級別及以上職業技能競賽或相關專業競賽中獲得二等獎及以上或前6名成績。

  (4)指導學生參加北京市技工院校系統級別及以上職業技能競賽或相關專業競賽獲得二等獎及以上或前6名成績。

  (5)帶領學生到企事業單位實習實訓、社會實踐1期及以上。

  (6)在培養指導生産實習指導教師提高技能操作水準和實習教學能力相關競賽中獲得北京市技工院校系統二等獎及以上或前6名成績。

  3.技能等級要求:

  具有相關職業(工種)技師及以上技能操作水準。

  4.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取得助理級職稱滿2年,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2)大學本科畢業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後,取得助理級職稱滿3年,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3)大學專科畢業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後,取得助理級職稱滿4年,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4)中專畢業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後,取得助理級職稱滿5年,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四)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1.教育教學教研要求:

  (1)具有本專業紮實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本專業工作過程或技術流程,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

  (2)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及以上,能夠比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承擔過預備技師及以上畢業課題指導或高級工及以上班級的教學工作。

  (3)具有較強的組織和開展實習教學研究和技術革新能力,並取得突出的成果,技能人才培養經驗豐富,起到專業&&人的作用。

  (4)熟練掌握企業生産、服務流程,熟悉企業對人才培養的要求,協助企業開展技術攻關和合作研發,指導過實驗、實訓、頂崗實習、社會調查或畢業設計等教學工作。

  (5)能夠承擔企業在職職工等群體的職業培訓工作。

  (6)能獨立擔任本專業高級工及以上班級兩門及以上課程的教學工作,其中一門課程為核心課程。專任教師年均授課學時數不得少於240學時。

  2.業績成果要求應至少具備下列4項:

  (1)積極參與學校教學管理、教學改革研究等工作,獲得北京市技工院校系統級別及以上表彰。

  (2)主持過學校本專業一體化課程教改工作,在教學團隊中發揮骨幹作用。

  (3)參加北京市級別及以上職業技能競賽或相關專業競賽獲得二等獎及以上或前6名成績。

  (4)指導學生參加北京市級別及以上職業技能競賽或相關專業競賽獲得二等獎及以上或前6名成績。

  (5)帶領學生到企事業單位實習實訓、社會實踐2期及以上;或者主持過企業研究課題,幫助企業解決技術難題。

  (6)在培養指導生産實習指導教師提高技能操作水準和實習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參加北京市技工院校系統級別及以上職業技能競賽或相關專業競賽獲得一等獎或前3名成績。

  (7)參與省部級及以上課題研究(前五名作者);或主持北京市技工院校系統級別及以上課題研究。

  (8)參編至少1部省部級及以上統編教材。

  3.技能等級要求:

  具有相關職業(工種)高級技師技能操作水準。

  4.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要求: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後,取得中級職稱滿5年,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五)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1.教育教學教研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在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教育教學一線工作10年及以上,獨立承擔過預備技師或高級工及以上畢業設計指導工作,教書育人成績顯著。

  (2)系統地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理論知識,具有較高理論研究水準,掌握國內外本專業前沿發展動態;掌握先進的教育理念和現代化教學手段;教學水準高超,教學業績卓著,教學特色鮮明。

  (3)在教學團隊中發揮關鍵作用,掌握技能人才培養規律,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指導教學改革、教學研究方面有創新,並取得顯著成果。在本地區能起到專業(學科)&&人作用,在指導和培養其他職稱層級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4)熟練掌握企業生産、服務流程,熟悉企業對人才培養的要求,協助企業開展技術攻關和合作研發,指導過實驗、實訓、頂崗實習、社會調查或畢業設計等教學工作。培養學生的專業實踐能力和創新創業能力業績突出,直接指導學生在企業進行專業技能、創新創業和教學實踐活動並取得突出成績。

  (5)能夠承擔高級工及以上職業培訓任務。

  (6)專任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及以上,能夠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

  (7)具有豐富的教學實踐和教學工作經驗,能獨立擔任兩門(含兩門)及以上核心課程的教學工作。專任教師年均授課學時數不得少於年均160學時。

  2.業績成果要求應至少具備下列4項:

  (1)積極參與學校教學管理、教學改革研究等工作,獲得省部級及以上表彰。

  (2)主持過學校本專業一體化課程教改工作,在教學團隊中發揮關鍵作用。

  (3)參加北京市級別及以上職業技能競賽或相關專業競賽中獲得一等獎或前3名,國家級相關競賽中獲得三等獎(或集體獎項前3名)及以上成績。

  (4)指導學生在北京市級別及以上職業技能競賽或相關專業競賽中獲得一等獎或前3名,國家級相關競賽中獲得三等獎(或集體獎項前6名)及以上成績。

  (5)帶領學生到企事業單位實習實訓、社會實踐3期及以上;或者主持過企業研究課題,幫助企業解決技術難題。

  (6)在培養指導生産實習指導教師提高技能操作水準和實習教學能力方面業績突出,指導青年教師參加相關競賽中獲得北京市級個人一等獎(或集體前3名)或國家級個人三等獎(或集體前6名)及以上成績。

  (7)主持過至少1項北京市市級及以上課題研究。

  (8)主編1部或參編至少兩部省部級及以上統編教材。

  3.技能等級要求:

  具有相關職業(工種)高級技師技能操作水準。

  4.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要求: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後,取得副高級職稱滿5年,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附件2

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師職稱評價辦法

  一、適用範圍

  在北京市所屬公辦技工院校(含技師學院、高級技工學校、技工學校)中從事技工教育、教學、教研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北京地區非公辦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教師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評價專業及層級設置

  (一)專業設置

  評價專業按照《全國技工院校專業目錄》進行設置。

  (二)層級設置

  文化、技術理論課教師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只設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講師、講師、高級講師、正高級講師。

  生産實習課指導教師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分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三級實習指導教師、二級實習指導教師、一級實習指導教師、高級實習指導教師、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三、申報條件

  技工院校教師職稱的申報條件按照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定的《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師職稱申報標準條件》(以下簡稱《申報標準條件》)執行。

  四、評價方式

  技工院校教師職稱實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由用人單位按崗位需要,根據《申報標準條件》規定,經考核合格,在職稱結構比例範圍內進行聘任。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應通過評審的方式取得。

  五、評價機構

  (一)組建正高級、高級和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

  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的職稱評審服務機構分別組建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師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一般由13-21名委員組成,分別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2名,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主管領導和技工院校教育教學專家、教師等擔任。評審委員會在規定的評審許可權內,對申報人員進行綜合評價,並確定相應專業技術職務。

  評審委員會下設專業(學科)評議組,由3-5名同行專家、教師組成,負責依據分類評價標準對申報人員的知識水準、專業能力和工作業績等進行考核評議。

  職稱評審服務機構負責組建評審委員會專家庫,納入全市職稱評審專家庫統一管理使用。評審專家由北京地區從事技工教育專業領域的行業知名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委員和專業評議組成員從全市職稱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産生。

  (二)組建技工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考評小組

  各技工院校組建本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考評小組(以下簡稱“校考評小組”),負責制定本院校的評聘工作方案,考核確認本院校初級專業技術職務教師人選;並在職稱結構比例範圍內,向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推薦本單位的參評教師。

  校考評小組一般由5-11人組成,由院校行政領導和教師代表組成,行政人員不得超過三分之一。考評小組人員組成情況及評聘工作方案按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求、結合本院校教育教學工作實際情況制定,經院校全體職工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

  六、評審程式

  (一)個人申請。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技工院校主管單位根據管理許可權和教師職稱結構比例,向各技工院校下達當年各層級推薦指標。校考評小組公佈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推薦指標及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條件。符合申報條件或聘任條件的教師,可自主向所在單位提出參評申請。

  (二)單位考核推薦。校考評小組對申報教師進行資格審查和綜合考核,可結合申報教師任現職以來各學年度的考核情況,從思想品德、業績能力、成果貢獻、表彰獎勵等方面對申報教師進行有效評價。根據考核結果和推薦指標,擇優推薦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參評人選,確認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人選,並在院校內進行公示。推薦意見作為評審委員會評審表決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評審機構資格審核。評審機構按照《申報標準條件》對各單位推薦人選的各項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將審核通過的人選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四)評審委員會評審。各級評審委員會制定量化的評價標準,通過教案審核、講課考查、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各單位推薦人選的業績、能力、成果、貢獻進行量化評價,其評價意見作為評審委員會評審表決的重要參考依據。評審委員會採取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評審結果需由評審委員會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並參加投票方為有效,通過人選需獲得出席專家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數,方可取得相應層級專業技術職務。

  (五)驗收及公示。評價工作結束後,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全市職稱評審的統一要求對申報材料、評審範圍、評審程式、評審品質進行驗收。通過人員名單在全市範圍內進行公示。

  (六)院校聘用。院校根據公示結果,參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和聘用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和要求,聘任教師到相應的崗位,及時兌現受聘教師的工資待遇,並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製作、頒發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任職時間自評審委員會表決通過之日起計算。

  七、評價工作監管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職稱管理部門對技工院校教師職稱評價工作進行監管。在職稱申報推薦、資格審核等環節發現申報人存在弄虛作假、學術不端等嚴重失信行為,取消申報人資格,納入失信黑名單。對通過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記入誠信檔案,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用人單位沒有認真履行審核責任,或出具虛假證明的,依法依規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員的責任,視情況進行通報批評。職稱評審服務機構應嚴格按照評審委員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開展職稱評價工作,嚴格按照《申報標準條件》審核材料,規範答辯、評審工作程式,嚴肅職稱評價工作紀律。對於未按工作要求操作的職稱評審服務機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給予取消評審權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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