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2019〕9號
各有關單位:
為適應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綠色施工標準化考評分級管理的發展要求,保障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實到位,促進我市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水準的提高,結合市場實際,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制定了《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9年4月8日
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落實《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公告第3號)、《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號)和《企業安全生産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等規定,完善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的計價方法及其管理,依據《關於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産標準化考評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9〕10號)、《關於印發〈北京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産標準化考評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建法〔2015〕15號)、《關於印發〈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産標準化管理圖集〉(2019版)的通知》(京建發〔2019〕13號)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築(含裝飾裝修、房屋修繕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的計價及其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文明施工費是指按照國家及本市現行的建築施工安全(消防)、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綠色施工等管理規定和標準規範要求,用於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現場安全生産條件和作業環境,防止施工過程對環境造成污染以及開展安全生産標準化管理等所需要的費用。安全文明施工費由安全施工費、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及臨時設施費組成。
第四條 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根據相關施工措施和市場價格測算確定,但不得低於按本辦法規定的費用標準(費率)計算的金額,且不得作為讓利因素。
測算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施工措施應當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相關標準規範的規定,且應當與《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産標準化管理圖集》(以下簡稱《圖集》)規定的標準化考評驗收等級、發包工程安全生産標準化管理目標等級、特殊措施要求以及工程承包範圍等相符。
第五條 本辦法規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用標準按《圖集》標準化考評、驗收等級實行差別化費率。
費用標準包括了《圖集》標準化考評驗收範圍內的相應措施項目,不包括《圖集》中的推薦應用項目,也不包括《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京建法〔2019〕11號)中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相關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等特殊措施項目(見附件)。
第六條 招標文件(招標工程量清單)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清單項目應當載明施工現場安全生産標準化管理目標的等級要求,且不得低於達標(合格)標準。
招標文件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環境保護、臨時設施等有超出《圖集》標準化考評驗收範圍的特殊要求,或招標工程存在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和其他安全生産管理特殊措施要求的,招標人應根據招標工程的特殊措施要求,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補充編制危大工程和(或)其他安全管理等特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清單項目,並列明清單項目的工作內容。
招標文件公佈最高投標限價時,應單獨列明安全文明施工費的總額。
第七條 發包、承包階段安全文明施工費的計價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招標人編制最高投標限價時,安全文明施工費應當符合招標文件、本辦法第四條和有關最高投標限價的規定;
(二)投標人投標報價時,應當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並應當依據招標文件和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自主測算確定安全文明施工費;
(三)直接發包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按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測算確定,並計入簽約合同價;
(四)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應根據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管理措施測算確定,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
(五)安全文明施工費在建設工程計價匯總表中單獨匯總列明。
第八條 發包、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安全文明施工費的簽約合同價總額,並按下列原則單獨約定費用的預付方式:
(一)在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內,發包人應按合同載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簽約合同價總額的50%預付;
(二)施工過程中,±0.00以下主體結構施工完成或簽約合同價中分部分項工程項目的完成價款比例達到30%(兩者中以條件先滿足的為準)後的7天內,發包人應按合同載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簽約合同價總額預付至70%;
(三)經安全生産標準化考評、評定達到(含整改後達到)或超過合同約定安全生産標準化管理目標之日起的7天內,發包人應按合同載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簽約合同價總額預付至90%;
(四)工程竣工後,經安全生産標準化考評、認定達到或超過合同約定安全生産標準化管理目標並頒發考評證書之日起的7天內,發包人應按合同載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簽約合同價總額預付至100%。
第九條 合同應當載明發包人要求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産標準化管理目標等級,且不得低於達標(合格)標準。
(一)合同約定的安全生産標準化管理目標等級為“達標(合格)”或“綠色”的,發包人可在合同中約定“創優”獎勵條款,鼓勵承包人達到“綠色”或“樣板”等級。獎勵條款應明確“創優”獎勵金額或者獎勵金額的計算方法,且獎勵金額不宜低於實際考核評定、認定的目標等級和合同約定的目標等級之間實際投入費用的差額。合同約定了“創優”獎勵條款的,但對獎勵金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且發包、承包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A=(K1÷K2-1)×F
其中:A—按本辦法規定計算的獎勵金額
K1—標準化考評認定等級對應本辦法規定的標準費率
K2—合同約定的管理目標等級對應本辦法規定的標準費率
F—合同中載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
(二)發包、承包雙方可在合同中約定因承包人原因未達到合同約定的安全生産標準化管理目標等級的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但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不宜高於合同約定的標準化管理目標等級和實際考核評定、認定的目標等級之間所需投入費用的差額,合同對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金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且發包、承包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A=(1-K1÷K2)×F
其中:A—按本辦法規定計算的違約損失賠償金
K1—標準化考評認定等級對應本辦法規定的標準費率
K2—合同約定的管理目標等級對應本辦法規定的標準費率
F—合同中載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
第十條 安全文明施工費應與竣工結算同步結算,多退少補。發包、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按下列原則約定安全文明施工費的結算方法:
(一)安全生産標準化評定、認定等級與合同約定管理目標等級一致的,簽約合同價中包含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即為本條第(三)項調整安全文明施工費的基礎。
(二)安全生産標準化評定、認定等級與合同約定管理目標等級不一致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的結算應根據安全生産標準化評定、認定等級進行調整:
1.安全生産標準化認定等級高於合同約定的管理目標等級,且合同約定了獎勵金額的,發包、承包雙方按合同約定確定獎勵金額。簽約合同價中包含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增加獎勵金額後為本條第(三)項調整安全文明施工費的基礎。
2.安全生産標準化評定、認定等級未達到合同約定管理目標等級但“達標(合格)”,且合同約定了違約金的,發包、承包雙方應按合同約定確定違約金。簽約合同價中包含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扣減違約金後為本條第(三)項調整安全文明施工費的基礎。
(三)按本條第(一)項和第(二)項確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應依據經發包人簽認的施工方案和適用的合同單價或市場價,針對下列情形調整確定安全文明施工費的結算金額:
1.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根據專家論證意見發生調整並引起費用變化的;
2.工程變更導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發生較大變化的;
3.按本辦法測算確定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施工措施,因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調整並引起費用變化的;
4.合同約定的其他可調整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情形。
第十一條 承包人應對安全文明施工費專款專用,保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投入,並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支安全文明施工費賬目備查。
第十二條 安全文明施工費(不包括現場建設單位獨立發包部分)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總承包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負責。總承包單位應當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在分包合同中約定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支付、結算方法等。總承包單位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費用,造成分包單位不能及時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導致發生事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主要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19年6月1日以後發出招標文件(依法進行招標的工程)或依法簽訂施工合同(依法直接發包的工程)並執行《圖集》標準化考評、驗收劃分標準的工程,按本辦法執行。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印發的相關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印發的《關於調整安全文明施工費的通知》(京建發〔2014〕101號)同時廢止。
附件: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用標準(2019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