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改善投資和市場環境,為優化首都營商環境提供優質司法服務和有力司法保障,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行動計劃(2018年-2020年)》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規定和精神,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1.充分認識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重大意義。優化營商環境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重要指示精神的具體部署,是解放生産力、提高競爭力的必然要求,是增強企業和群眾獲得感、推動首都經濟高品質發展的重大舉措。
2.增強服務保障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良好的法治環境是營商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法院在推進優化首都營商環境中要發揮積極作用。全市法院要樹立大局意識,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市委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來,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服務和保障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首都營商環境。
3.準確理解和把握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總體要求。以最高標準、最嚴要求、最好效果抓好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部署落實,提高司法服務保障能力。全市法院要將推進優化營商環境作為提升法院整體工作的重要突破口,堅持首善標準,以最嚴要求提高審判品質效率,實現最好審判效果。
4.找準優化首都營商環境的着力點。全市法院要認真貫徹落實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統一部署,按照精簡環節、費用和時間,增加透明度原則,以提高案件審判質效、優化訴訟服務和加強司法公開為重要抓手,以信息化建設為推動,開展審判執行工作,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司法為民的溫度。
5.堅持平等保護原則。全市法院要以保護産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為基本導向,維護規則公平、權利公平、機會公平,依法平等保護不同所有制主體的合法權益,為把首都打造為國際一流的營商環境高地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6.嚴格依法審理各類案件,穩定社會預期。良好的社會預期,是經濟平穩健康運作的基石。全市法院要依法履行審判職責,尊重司法規律,公正高效審理各類案件,增強人民群眾財産財富安全感,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的創新創業熱情。
7.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組織領導。全市法院要將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推進,組建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成立工作專班。完善健全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機制,建立聯絡人制度,加大工作整合力度。加強與各級政府部門的資訊溝通、會商研究、協調聯動機制,助力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設,積極為各級政府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將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納入考核考評體系,落實主體責任,以考核促進落實。
二、提高審判品質與效率,保障公正司法
8.健全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的案件分配機制。通過優化智慧隨機分案規則,在立案受理後,由電腦按照分案規則對案件進行隨機和自動分配,承辦法官一經確定,不得擅自變更。因存在回避情形或者工作調動、身體健康、廉政風險等事由確需調整承辦法官的,應當由院庭長按許可權審批決定,調整理由及結果應當及時通知當事人並在辦公辦案平臺公示。
9.深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和多元化解。完善民商事案件快速化解機制,依法快立、快審、快執,將案件平均審理周期控制在180天內。加大速裁工作規範化建設,並以速裁工作為指導和保障,推動多元調解更加專業化,形成法官指導調解員長效工作機制,實現大批糾紛在訴訟前端快速、依法解決。要把小額訴訟程式案件全部納入速裁範圍;深入推進速裁庭審方式改革,推廣要素式審判模式;探索要素式、令狀式、表格式裁判文書,在簡化程式的基礎上,提高速裁審判質效。
10.加強審判管理,促進案件良性迴圈。全市法院要以精細化審判管理提升司法服務保障能力,加快案件周轉,優質高效完成審判任務。嚴格規範民商事案件延長審限和延期開庭,進一步規範審判流程,提高審判效率,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嚴格控制延長審限案件數量,從嚴把握延長審限審批。需要延期開庭的,應當依法告知當事人下次開庭的時間,並且兩次開庭間隔時間不應超過一個月,但因不可抗力或當事人同意的除外。
11.推進辦案規範化建設和信息化應用。進一步推進審判工作規範化建設,確保法官清晰掌握各種常見案件的裁判尺度,讓各類案件都有規範化的處理標準和處理流程,保證法律統一適用。加強辦案規範信息化建設,在規範辦案流程、明確審理思路、統一裁判尺度等方面為審判人員辦案提供智慧化輔助,為引導當事人訴訟預期提供智慧化服務。
12.加強司法審判大數據分析和應用。探索建立與網際網路時代相適應的審判模式,實現立案、材料提交、庭審、送達等訴訟活動全流程均可在網上辦理。完善大數據分析平臺,加強對海量案件資源的深度挖掘分析,提高對案件事實、爭議焦點、法律適用的智慧推理水準,為法官案件審理提供參考依據。
13.全力攻堅執行難。進一步加強執行管理,規範執行行為,積極創新方式方法。進一步深化執行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執行工作規律特點的體制機制,促進執行工作健康長遠發展。在加強網路執行查控基礎上,進一步擴大點對點查控範圍,力爭實現被執行人財産查控全覆蓋。
14.公正高效審理涉公司類商事案件和各類商事合同案件。要充分尊重公司自治,維持公司、股東和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平衡,引導公司完善內部治理結構,促進市場主體健康發展。在商事合同類案件審理過程中,以尊重契約自由為原則,以商事審判推進強化商事主體的規則意識、誠信意識,促進社會形成誠實守信、辦事依法、遇事找法的良好氛圍。
15.依法妥善處理好各類知識産權案件,研究完善知識産權訴訟制度,發揮司法指引和示範作用,建立科學合理的知識産權價值評估機制,為權利人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濟,充分發揮知識産權審判對北京加強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司法保障作用。
16.加強涉外商事案件審判工作,加強與仲裁、涉外商事調解組織的銜接,吸引越來越多的國際商事主體選擇在北京解決糾紛,通過司法裁判創設國際貿易規則,推動建立國際商事糾紛解決中心,促進完善“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制,服務保障北京國際交往中心建設。
三、優化訴訟服務,提升司法為民水準
17.進一步加強網上立案工作。在網上預約立案基礎上,繼續探索面向律師的商事案件網上直接立案,實現代理律師足不出戶即可辦理立案手續,切實縮短立案時間,提高訴訟效率。
18.推進電子卷宗隨案同步生成,推動全業務網上辦理。優化電子文件上傳和內外網數據交互功能,提高電子文件上傳速度,減輕法院掃描工作負擔。強化電子卷宗的應用,深化審判執行工作網上辦理,實行網上閱卷、網上審理、網上送達、網上智慧生成法律文書,全面推動流程重塑、規則重塑,構建更加符合網路規律的司法流程和審判機制。鞏固語音轉文字技術運用成果,繼續推進語音轉文字技術的深度應用。
19.順應司法體制改革需求,建立審判輔助事務的集約化、智慧化、多元化管理機制,切實為一線審判團隊減輕工作負擔。在集約送達平臺公告送達模組全面使用的基礎上,做好法院專遞送達、電子送達等模組的推廣工作,儘快實現外出直接送達模組的上線運作。探索集約化司法鑒定工作管理模式,搭建司法鑒定工作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有效提升司法鑒定評估效率。
20.以群眾需求為導向,全面推進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實現訴訟服務中心的規範化,為群眾參與訴訟提供更加優質、便捷的服務。堅持科技引領,加快信息化與訴訟服務的深度融合,為當事人提供全方位電子化訴訟服務,推動網路服務平臺與法院已建成的辦案、公開等平臺無縫對接,加快實現“讓資訊多跑腿,讓群眾少跑路”的目標。
21.以“北京法院訴訟服務微信公眾號”為載體,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重點推廣和應用微信服務平臺,進一步完善網上引導、網上立案、網上自助服務、訴訟資訊自動推送等工作,建立專門的律師網上辦事平臺,充分發揮微信雙向即時通訊的核心功能,將立案、告知、送達等互動型辦案事項,全部延伸到手機移動終端。
22.打造全程式的12368熱線服務模式。要充分利用購買服務的資源優勢,全力為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做好訴訟諮詢、案件查詢、投訴舉報、聯繫法官和意見建議收集等各類熱線服務。在此基礎上,通過完善更新知識庫內容,建設執行、知産、信用卡糾紛專職分平臺等舉措,進一步拓展服務職能和業務範圍。
四、深化司法公開,增加司法透明度
23.拓寬司法公開廣度,以公開促公正。完善裁判文書、審判流程、執行資訊、庭審直播四大平臺建設,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加強對不公開上網裁判文書的監督與管理,適時與中國裁判文書網對接不公開裁判文書列表。推進庭審直播工作,提高在中國庭審公開網直播案件的數量。加強審判流程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全面錄入案件資訊,保障當事人及時、準確獲取審判流程資訊。
24.逐步實現商事糾紛案件審判流程資訊主動推送。在當事人同意電子送達的案件中,自法院受理案件起,即向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公開案件審理的全流程資訊,並利用微信公眾號、短信等形式,主動推送給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方便其及時了解法院辦理案件的詳細進展和辦理情況。
25.加大政策解讀和宣傳推介力度。充分利用各院的門戶網站、微網志、微信、新聞客戶端等新媒介,強化法治宣傳教育,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規範引領作用,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以多種形式向人民群眾傳遞司法為民理念,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北京法院工作成效。
五、加強破産審判工作,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26.加強破産審判專業化建設,促進破産審判能力全面提升。暫不具備成立破産審判庭的基層人民法院,應設立專門的破産合議庭或者審判團隊,實現破産案件審理的集中化、專業化,統一裁判尺度,確保審判品質。保持破産審判隊伍的穩定性,加大培訓力度,定期開展研討交流活動,推進破産審判法官隊伍的常規化建設。對破産審判建立單獨的、符合破産審判規律的績效考評標準,區分案件情況和案件的不同階段進行考核。
27.高度重視破産重整工作,發揮破産法的拯救功能,實現債務人、債權人、股東、社會多方利益共贏。通過聽證、諮詢政府相關部門、第三方專業機構等方式,結合債務人企業陷入困境的原因、企業財務指標等因素,綜合識別判斷債務企業是否具備挽救價值和再生可能,是否符合産業發展方向。對於具有救治價值的困境企業予以司法救治,積極引導適用破産重整程式;對於低端低效不具救治價值或救治無望的企業,及時通過破産清算實現市場出清,防止債務風險累積引發更多風險和危機。積極支援債權人、債務人、出資人、戰略投資人等利害關係人為挽救企業所作的預重整等相關工作,探索庭外重組與庭內重整制度的銜接。
28.積極探索破産案件繁簡分流,提高審判效率。根據案件繁簡程度不同,構建分類處置機制,實行簡案快審、繁案精審。在確保利害關係人程式和實體權利不受損害的前提下,對於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債務人財産狀況清楚、破産財産可能不足以支付破産費用、債務人與全體債權人就債權債務處理自行達成協定的破産案件,可以簡化審理。債權人會議確認或認可的縮短期限、簡化或合併手續及處分權利的事項,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法院應予認可。執行部門查無財産的執行移送破産審查案件應當優先適用簡化審理程式。對因債務人的人員、財産、賬冊及重要文件等均下落不明,致使無法進行清算的“三無企業”破産案件,及時終結破産清算程式,釋明債權人另案向股東行使權利。
29.完善管理人選任和考核制度,實現管理人因才授任、優勝劣汰,通過管理人履職能力的提升提高破産案件審判質效。推進本市的管理人名冊的重新核定,並制定配套的名冊管理辦法,通過建立管理人重大事項彙報制度、建立履職資料庫,實現對管理人的動態考評,形成激勵和淘汰機制,促進管理人履職能力的提高。在管理人選任方式上,應根據案件的審理難易程度,選擇搖號或者競爭指定管理人。對於破産重整案件,可適當吸收具有專業技術知識、企業經營能力的人員充實到管理人隊伍中來。推動成立本市管理人協會,以加強行業自律、合作互助,促進管理人隊伍的專業化、市場化發展和整體水準的提高。
30.強化債權人利益保護,支援管理人依法履職。推動運用執行程式中與金融、房管等機構建立的“點對點”渠道,查控追收“三無”企業財産。對回避、拒絕、拖延履行法律義務的企業股東、高管、實際控制人等,加大依法制裁懲戒力度。推動網拍在破産程式中的應用,探索更加符合破産審判規律的、市場化的網路拍賣方式,建立破産財産變價處置新規則。
31.完善破産工作協調機制和適用破産法的外部環境。建立常態化府院協調機制,加快形成破産糾紛解決合力。通過府院聯動,加強企業破産風險隱患預警、資訊共用與反饋、跨部門聯合調研等,促進解決破産企業瑕疵財産處置、重整企業續貸與信用修復、管理人依法履職保障等瓶頸問題,推動實現個案協調向制度化對接轉變。
32.大力推進信息化應用,提升破産審判信息化水準。暢通網上預約立案渠道,利用全國法院破産重整資訊平臺的網上立案端口降低立案成本。通過“一網兩平臺”同步生成電子資訊數據,加大司法公開力度。採用召開網上債權人會議、優先採取網路司法拍賣等方式深度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審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