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相關部門、各相關機構:
為優化本市金融信貸營商環境,我們研究制定了《深化金融供給側改革 持續優化金融信貸營商環境的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
2019年4月11日
深化金融供給側改革 持續優化金融信貸營商環境的意見
為持續優化本市金融信貸營商環境,提升金融信貸服務水準,加強金融服務民營小微企業能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
督導轄區內金融機構常規服務收費“能減盡減”,銀行機構適度下調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擔保公司適度下調擔保費率,降低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力爭2019年完成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較前一年下降0.9個百分點的目標。
二、推動線上申請與審批
推動轄區內銀行機構開展手機線上申貸、系統自動授信、實時審批、即時到賬,進行全流程“不落地”的線上貸款模式,縮短融資鏈條,提高信貸審批效率,真正實現銀行貸款“最多跑一次”。
三、建立貸款客戶“白名單”管理制度
通過內嵌年審制、預審制,督促銀行機構對貸款情況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持續使用貸款資金。鼓勵銀行機構改進小微企業貸款期限管理,研發適合小微企業的中長期貸款産品。迴圈貸款模式下,企業可以多次提取、隨借隨還、迴圈使用貸款額度。
四、實現銀行機構“兩增”目標
加強對北京地區內法人銀行機構的考核,保證2019年總體完成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較年初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較年初增速,貸款餘額的戶數不低於年初水準。其中,要求五家大型銀行發揮行業“頭雁”作用,力爭總體實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餘額較年初增長30%以上。
五、建立金融信貸對小微企業的容錯機制
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未超出容忍度標準的金融機構和分支機構,在無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則行為的前提下,對分支機構負責人、小微業務部門和從業人員免予追責。對部分總體風險水準偏高、但正在積極進行風險化解處置的法人機構,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不良容忍度可在“不高於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的基礎上適當放寬。北京轄區內金融機構(不含外資)每半年度應向監管部門報送盡職免責落實情況。
六、設立市級融資擔保平臺
成立市融資擔保集團並設立總規模不低於100億元的融資擔保基金,發揮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的積極引導作用,通過體制機制創新,有效提升財政資金對金融資源的撬動作用。
七、強化無還本續貸機制
北京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續貸産品的開發,加大續貸支援力度,要至少提前一個月主動對接續貸需求,切實降低民營企業貸款周轉成本。推廣無還本續貸産品,對經營可持續、發展有前景、符合首都核心功能定位的小微企業,不停貸、不壓貸、不斷貸,幫助企業度過難關。
八、啟動“暢融工程”
深化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的金融服務聯動機制,開啟“暢融工程”。每週、每月、每季度開展不同頻次、不同類型、不同專題的對接會。發揮網際網路+的優勢,建立“暢融工程”企業數據庫,解決企業融資訴求、續貸需求,打破資訊不對稱性,增加資訊的及時性。
九、推動信用資訊體系“全覆蓋”
推動在京金融機構分類別、分批次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實現信用資訊體系“全覆蓋”。通過整合公共信用資訊和社會商業資訊,綜合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金融科技手段,為金融機構提供信用評估和風險預警等數據風控服務,完善小微企業信用資訊體系。
十、建立金融機構考核評價機制
督促轄區內金融機構提高對小微企業金融業務的考核分值權重,將小微企業業務考核指標完成情況與考核評優及提拔任用掛鉤,推動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敢貸、願貸”的積極性。進一步優化對基層信貸人員的考核激勵方式,適當下調利潤考核要求。
十一、推動在京建立“金融法院”
建立北京金融法院,管理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進一步完善全市金融審判體系。設立金融糾紛協調中心,參與涉及經濟、金融交易、金融服務等活動發生的民商事爭議糾紛調解,開展金融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營造良好金融法治環境。
十二、全國首推“動産擔保登記系統試點”
推動動産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與全國市場監管動産抵押登記業務系統合併,在北京開展動産擔保登記系統試點工作。
十三、設立區級快捷貸款服務中心
與轄區內商業銀行、金融機構共同建立小微快貸中心,為民眾辦理銀行貸款、信用貸款、小額貸款、抵押貸款等業務進行快速貸款服務,以及金融理財産品的諮詢建議和金融風險防範的宣傳。
十四、設立地方金融資産管理公司
推動設立北京第二家不良資産處置的金融資産管理公司,重點針對科技創新企業、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的不良資産的處置,開展不良資産剝離、股權質押、存量資産變現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