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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04-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2019年非石景山區戶籍本市無房家庭承租人適齡子女入學審核實施細則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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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教育部關於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總體部署,依據中央、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和《關於加快發展和規範管理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京建法〔2017〕21號)、《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19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京教基二〔2019〕6號)相關文件精神,依法保障符合條件的非石景山區戶籍本市無房家庭承租人適齡子女在石景山區接受義務教育,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一、審核主要內容

  本市非石景山區戶籍無房家庭承租人(以下簡稱“法定監護人”)在石景山區工作並居住,其適齡子女需要在石景山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法定監護人須提供全家戶口簿及本人在石景山區務工就業證明、在石景山區實際居住證明、等相關材料。

  二、審核工作時間

  2019年5月16日(下午1:30—4:30)

  三、審核工作程式

  (一)法定監護人申請註冊

  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證明證件材料到石景山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義教辦辦理網上註冊申請。

  (二)法定監護人完善網上資訊採集

  法定監護人登錄“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網址:yjrx.bjedu.cn)完善資訊。法定監護人須確保網上登記註冊時所填寫資訊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三)建立聯合審核工作機制,各相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及審核標準進行審核工作。各相關部門職責如下:

  1.全家戶口簿由石景山區公安分局審核。

  2.在石景山區務工就業證明由石景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

  3.在石景山區實際居住且單獨承租房屋證明由石景山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石景山分局、石景山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委員會聯合審核。

  4.無房證明:無房(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小産權房、宅基地等任何使用性質的房屋均屬有房)且三年內無房屋買賣交易及轉讓記錄由北京市住房建設管理部門審核。

  (四)審核結果反饋

  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查詢審核結果,通過審核的需列印《學齡人口資訊採集表》交義務教育招生辦公室,未通過審核的戶籍所在區縣依法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五)區義務教育招生辦公室對通過審核的非石景山區戶籍本市無房家庭承租人的適齡子女,通過電腦派位的方式在石景山區內多校劃片安排入學。

  四、審核材料

  (一)全家戶口簿、出生證明。(若全家戶口沒在同一戶口簿上,還應提供結婚證明);

  (二)在石景山區工作的法定監護人規範有效的勞動合同;

  (三)2019年5月列印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上時間為自2016年5月至2019年3月且單位名稱應與所簽勞動合同單位名稱保持一致);

  (四)石景山區內實際居住證明;

  房東身份證、房産證(不動産權證書)、房東現場簽署《承租人子女使用房屋入學知情同意書》、有效期內的租房協議、依法繳納出租房屋租賃費一年的完稅證明(應註明房屋地址)、租備平臺《備案證明回執》及水電費原始發票等。

  五、審核標準

  (一)非石景山區戶籍本市無房家庭。

  (二)法定監護人中一方在石景山內合法穩定就業(在石景山區繳納社保)滿三年。

  (三)法定監護人名下無房(包括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小産權房、宅基地等任何使用性質的房屋)且在三年內無房産交易及轉讓記錄。

  (四)法定監護人在石景山區內單獨承租並實際居住滿三年,租房時間不得晚於2016年5月1日。

  (五)租住房屋資訊在住房租賃監管平臺已登記備案。(2020年登記備案應滿一年,2021年登記備案應滿兩年,2022年登記備案應滿三年。截止日期為當年審核月)

  六、辦理地點及諮詢電話

  石景山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義務教育招生辦公室(石景山區八角北路51號2號樓)。

  諮詢電話:6886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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