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政辦發〔2019〕23號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懷柔區2019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工作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懷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29日
懷柔區2019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依法保障本區內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依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19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京教基二〔2019〕6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證明證件材料
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統稱“審核申請人”)在本區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懷柔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審核申請人應提供本人在懷柔區務工就業證明、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
二、審核程式
建立懷柔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聯審機制,由區教委牽頭,會同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信訪辦、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安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懷柔分局、區市場監管局以及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等有關單位,開展聯合審查。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成立相應的審核協調工作組織。
(一)審核申請人網上提交申請
審核申請人於2019年5月6日至5月17日,登錄“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http://yjrx.bjedu.cn/)—懷柔區—非京籍入口,進行網上登記註冊,完成相關基本資訊填報,網上提交審核申請。
(二)相關部門聯合審核
各相關部門於2019年5月20日至5月31日對審核申請人提交的證件材料進行審核,各相關部門職責如下:
1.在懷務工就業證明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市場監管局分別審核,其中,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係證明的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法定代表人、股東、合夥人和個體工商戶由區市場監管局審核。
2.在懷實際住所居住證明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懷柔分局和屬地派出所分別審核(詳見附件2)。
3.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由公安部門進行審核。
4.全家戶口簿由公安分局、區教委審核,超齡兒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學由區教委審核。
(三)鎮鄉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受理審核申請
審核申請人開具在懷務工就業證明後,持已有的房産證或房屋租賃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僅限住宅)及購房發票、房主身份證;北京市居住證;全家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材料,按規定時間,到居住地所在鎮鄉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進行現場審核。現場接待審核時間為2019年5月20日至5月31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四)鎮鄉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反饋審核結果
審核申請人居住地所在鎮鄉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當在受理當日內,反饋審核申請人審核結果,為審核通過的審核申請人開具在懷就讀證明(詳見附件3)。
(五)適齡兒童少年申請轉入本區就讀
依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京教基二〔2014〕4號)規定,申請人須提供“五證”和全國學籍號等證明材料,到區教委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到區教委確定的學校聯繫就讀。學校接收有困難的,由區教委協調解決。
三、審核標準
(一)在懷務工就業證明審核標準
在懷務工就業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受雇於用人單位的,應提供加蓋在懷柔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係證明,以及截至申請月的前6個月內在本區連續繳納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資訊)”。
2.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公司法定代表人(企業股東或者合夥人)或者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授權委託書、公章。
3.註冊營業執照截止時間為2019年5月6日。自2020年起,營業執照註冊時間截止到上一年度的12月1日。
(二)在懷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審核標準
審核申請人需提供在懷柔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在懷柔實際住所居住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僅限住宅),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及購房發票。
2.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應提供規範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産權人《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僅限住宅)及購房發票、産權人身份證。住所應適宜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時提供安全責任書。
租住單位公房的,應提供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租住辦公用房、地下室的證明無效。
租住無房産證農民房的,應提供房屋地契證明、建房屋審批證明、村委會開具的房屋情況證明之一。
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軍産房房産開具的轉租租房證明無效。
(三)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審核標準
1.審核申請人須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發的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
2.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地址與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資訊應為機打,塗改無效。
4.辦理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日期截止到2019年5月6日且在有效期內。
(四)全家戶口簿審核標準
1.適齡兒童少年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公安機關派發的戶口簿為準)。
2.如果兒童超齡,應提供戶籍所在地鎮鄉政府或縣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未在當地就讀的證明,並説明未按時入學原因。同時填寫提交《非本市戶籍超齡兒童情況表》(此表採用區縣統一印製的規範文本),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病歷或幼兒園證明等。
四、審核要求
(一)各證件審核單位要加強區域內統籌、培訓和宣傳,嚴格執行審核工作的程式與標準,分工負責,積極合作,要保證本部門範圍內標準一致。避免出現不同街道、鎮鄉之間標準不一致的情況,避免出現標準先松後緊、前後不一的情況。
(二)各審核部門要向家長宣傳審核標準和程式,便於家長及時準備相關資料。
(三)審核申請人居住地所在鎮鄉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作為受理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和反饋審核結果的部門,審核相關證明材料後須為審核申請人開具審核通過證明,自留存根並做好登統工作,要增強服務意識,做好服務工作。
(四)各相關部門之間要加強溝通協調,區教委建立實時溝通制度,確保標準統一,形成工作合力,發現問題及時溝通,儘快妥善解決。
(五)各部門對照方案,加強對各鎮鄉街道有關人員的培訓,做到熟悉標準,明確要求,認真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家長做好説明解釋工作。
(六)各部門要建立特殊情況會商機制和突發事件報告制度。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分類研究特殊個案和政治敏感問題,如遇突發事件或反映集中問題,要及時上報,妥善處理,及時反饋,積極化解信訪、群訪矛盾。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下一年度審核工作方案印發時自行廢止。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區教委負責解釋。
附件:1.非本市戶籍證明證件辦理一覽表
2.證明證件審核部門一覽表
3.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聯繫人資訊表
4.《北京市居住證》審核部門一覽表
附件1
非本市戶籍證明證件辦理一覽表
附件2
證明證件審核部門一覽表
附件3
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聯繫人資訊表
附件4
《北京市居住證》審核部門一覽表